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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环保局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透露了哪些重要信息?

2018-03-30 CQEP 重庆环保

新闻发布会现场

今天上午,重庆市环境保护局举行3月例行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通报了重庆市环境监管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和阳光监督四个专项行动的工作进展。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人参会,共同回答了记者关注的问题。


重庆市环保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陈卫


陈卫:大家好!欢迎参加市环保局召开的例行新闻发布会,感谢各位对生态环保工作的关心与支持。去年我们开展了“零容忍、出重拳”专项行动,包括“利剑执法”、“铁腕监察”、“联动司法”和“阳光监督”四个专项行动,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全面落实市委五届三次全会和全市“两会”决策部署,我们将持续开展四个专项行动。


现在,我向大家简要通报四个专项行动的相关情况。


一、开展环境监管“利剑执法”专项行动


2017年,市环保局组织了20个检查组,开展了为期20天的“利剑执法”集中检查,通过异地交叉执法、按日通报进展、“点穴式”检查、媒体伴随式采访等工作模式,累计检查企业1359家,发现违法行为1504起,查处了大批典型案例。截至2017年年底,已立案1439件,65件经审查不予立案,已发出处罚告知1288件,审核销案80件,作出处罚决定1039件,有效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持续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重典治乱、铁拳铁规治污,抽调精兵强将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非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的检查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内,非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有影响的小建材、小堆场、小冶炼、小化工、小机械加工、小电镀、小食品加工、小畜禽养殖、小作坊等类型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主要采取突击检查、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的方式开展。


现场执法组使用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开展现场检查,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时,对涉嫌违法排污的,按照监测采样规范进行采样监测;对现场检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违法行为,立即要求企业所在地环保局及时移交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并上报综合督导组。


对阻挠执法检查、通风报信、包庇纵容违法企业等行为,现场执法组将提出追责建议。对区县环保局无正当理由拒绝立案或立案后超过办理时限未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现场执法组将向综合督导组提出实行案件督办的建议。


“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包括四个行动步骤:


3月20日前为前期准备阶段,该阶段主要收集汇总各区县执法线索,各相关区县环保局组织学习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和重点任务,自查各类问题及整改情况。


3月21日为动员培训阶段,执法人员需参加市环保局组织的培训,培训结束后直接前往检查区县开展相关工作。


3月22日至3月31日为集中检查阶段。现场执法组根据执法线索,按照分组安排开展为期10天的集中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经审查后,将依法移交当地环保局;发现涉嫌环境刑事犯罪的,将依法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督导巩固阶段。各相关区县环保局将于时限内完成违法行为立案、处罚等后续工作,督促责任单位落实问题整改措施;对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采取进一步惩戒措施。同时,执法总队也将适时组织督查相关区县问题整改工作。


二、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


2017年,我市成立专司“督政”的环境监察办公室,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监察和集中督察。去年11月,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组进驻九龙坡、綦江、奉节和秀山4个区县,对相关区县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区县级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情况、乡镇(街道)环境保护工作具体实施情况进行督察。


今年持续开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以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为主线,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战、五大环保行动等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严格环境保护督察督办,强化环保督察结果运用,加大督政力度,从严开展问责追责,督促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着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铁腕监察”专项行动的工作任务:


一是持续深化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截止2017年底,总体整改进度超过93%。其中37项措施2017年需完成30项,实际完成32项;115个具体问题2017年需完成88个,实际完成91个。2018年,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要求,从严督察督办整改事项,将着力巩固已整改事项,限时解决2017年整改扫尾问题,按时完成2018年14项整改任务,序时推进2020年15项整改任务。


二是全面实施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去年11月被督察的4个区县高度重视环保集中督察,边督边改,立说立改,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截至2017年底,督察组交办的280件环境投诉举报全部办结,共立案处罚63家罚款405.9万元,责令整改141家,立案侦查5件,约谈28人,问责13人。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今年3月,重庆市第一批4个环境保护督察组分别向九龙坡区、綦江区、奉节县、秀山县等4个区县反馈了督察意见,移交了责任追究问题清单。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8个区县和2017年已督察4个区县的基础上,严格落实《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要求,今年上半年分两批完成剩余28个区县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同时,严格督促有关区县认真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追责情况及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形成警示效应。


三是强力推进环保专项督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五大环保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重难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四是加密开展环保日常监察。坚持条块结合,分市级部门、主城片区、渝西片区、渝东北片区、渝东南片区“五个板块”,按环境事项管理、大气、水、土壤、环境安全“五大领域”,充分运用专项调度、现场核查、驻点监察、回访核查等方式,突出责任导向,强化履责监察,对各区县和市级有关单位开展常态化日常监察。


五是严格落实制约措施。强化环境保护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一批监督制约措施;结合环保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监察结果及整改工作情况,加大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力度。


六是从严从实问责追责。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移交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处理,及时移交监察机关和有关党组织调查处理。适时向社会公开中央环保督察移交8个追责问题的处理情况,形成强烈的警示震慑效应。


七是健全结果运用机制。建立环境监察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健全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线索移交移送、问责追责衔接机制。


八是加大对生态环保的考核力度,包括加强区县环保实绩考核、推进市级党政机关环保绩效考核和指导区县强化环保考核。


“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包括四个行动步骤:


3月31日前为自查部署阶段。将对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展摸底调查,收集整理相关环境问题和线索,全面部署“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各项工作。


4月1日至10月31日为组织实施阶段。专项行动中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对督察发现的责任落实不到位、企业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移交移送。督促市级有关单位和各区县压紧压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担责、终身追责”,着力推动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始终保持“铁腕监察”高压态势。同时,市环境监察办还将做好问题整改和追责问责工作的统筹调度、督促指导和跟踪落实。


11月1日至30日为督导巩固阶段。继续完成各项后续工作,督促责任有关区县和单位高质量完成问题整改。市环境监察办将组成专门的督察组,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座谈问询、明察暗访、专项督办等方式进行综合督导,对问题整改不力的加强后督察和问责追责。


12月1日至31日为全面总结提高阶段。收集整理专项行动工作资料,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推动“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开展。


三、开展环境监管“联动司法”专项行动


2017年,进一步加强联动司法,重点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坏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全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的7个省市之一,我市印发《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成立了1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工作领导小组,制订了《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办法(试行)》等8项配套制度,选取4家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建立了生态环境损害咨询服务专家库。


2018年,“联动司法”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协调推进司法机关持续加强环境司法力量建设,推动解决环境污染犯罪证据认定和量刑规范化问题,与司法机关共同提升环保案件办案能力及水平,进一步深化环境司法保护。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始终保持惩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应对和支持环境公益诉讼,构建行政机关、社会公益组织、司法机关共同保护环境公益新格局。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按照“主动磋商、司法保障”原则,逐步建立生态环境损害的修复和赔偿制度。


“联动司法”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


一是全面落实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系列机制。切实落实案件移送制度,对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现的涉嫌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可能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法制办等部门〈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机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禁“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及时跟踪司法机关对移送案件的立案及处理情况;切实落实紧急案件联合处置、重大复杂案件会商咨询、高发案件联合专项整治、典型案件联合挂牌督办等制度;切实落案件信息通报及共享制度,落实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案件信息通报制度,共享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促进联动协作配合。


二是积极应对和依法支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充分认识环境公益诉讼的重要意义;推进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切实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应对和支持工作,在执法中发现需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公益诉讼的,将及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三是在全市范围内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修改完善并印发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适用范围、赔偿权利人及其指定负责损害赔偿具体工作的部门(机构)以及相关部门职责分工;推动赔偿权利人按照“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配合市高法院根据赔偿义务人主观过错、经营状况等因素,探索研究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研究符合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需要的诉前证据保全、先予执行、执行监督等制度;推动市司法局推进具有司法资质的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建设并加强对有关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确保为诉讼提供鉴定意见的鉴定评估机构符合司法行政机关的相关规定规范。


四、开展环境监管执法“阳光监督”专项行动


2017年,“阳光监督”专项行动强化环境保护舆论监督、公众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全过程监督合力,保持了公开监督的高压态势。


2018年“阳光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目标是:通过广泛组织媒体、充分调动群众,真正形成社会组织和公众深度参与环境治理的绿色行动合力,让广大群众看到市委市政府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把重庆建设成为山清水秀美丽之地的决心,看到环保部门为推动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而付出的不懈努力,看到环保部门监管执法和督政问责的公正和效率,最终形成督促各级政府在生态环保方面履职尽责的强大压力、形成震慑各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形成引导社会各界群众共同参与生态环保具体实践的舆论氛围。


“阳光监督”专项行动的工作措施是:采取集中宣传与分散采访相结合,正面宣传与负面曝光相结合,新闻媒体与自有媒体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围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铁腕监察”专项行动和“联动司法”专项行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新闻宣传。

 

各位记者朋友们,加快建设长江上游重要生态屏障,离不开全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行动,更离不开各新闻单位各位媒体人的大力支持。2018年,让我们共同积极贯彻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长江经济带科学、绿色、可持续开发”的要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着力推进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早日把重庆建成山清水秀美丽之地。谢谢大家!


接下来,接受新闻界朋友的提问。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铁腕监察”中有一个“从严从实问责追责”,“从严”体现在哪里?比之2017,严格的标准是否会更加收紧?


监察一处副处长敖平富答记者问


监察一处:2016年12月,市委、市政府专门设立市环境监察办公室专司环境保护“督政”职能。但环境监察是新领域、新机构、新队伍,各项工作还处于探索实践阶段,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监察督察的广度、深度、力度都还有一定差距。全市各级各部门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还未真正深化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2018年,市环境监察办将以扎实开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为载体,勇于担当、敢于逗硬,加力环境监察,加压环保督察,全面推进环境监察督察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从严督促各级各部门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环境保护“督政”重要作用。“严格环境督察督办”的“严格”主要体现在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严格督察中央环保督察整改情况。严格落实国家各项整改调度任务,继续加强全市整改工作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巩固已整改事项,限时解决2017年整改扫尾问题,按时完成2018年14项整改任务,序时推进2020年15项整改任务。全力配合开展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对发现的问题,严格督促市级有关单位和区县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二是严格实施市级环保集中督察。按照《重庆市环境保护集中督察方案(试行)》(渝委办发〔2017〕48号)要求,在中央环保督察下沉8个区县和2017年已督察4个区县的基础上,2018年上半年分两批完成剩余28个区县市级环保集中督察,实现环保督察全覆盖。严格督促各批次督察整改工作,确保督察反馈意见落地落实。加强指导有关区县调查处理市级环保集中督察移交的责任追究问题,及时向社会公开问责追责情况及典型案例,发挥震慑作用,形成警示效应。


三是严格推进环保专项督察。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实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行动计划、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计划、五大环保行动等环保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行为整改、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处理等重难点工作开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一批突出环境问题。对各区县和53个市级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开展重点督察和专项核查。


四是严格落实制约措施。强化环境保护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等一批监督制约措施;开展重庆市环境监管执法“铁腕监察”专项行动过程中,发现环境质量恶化、未完成环境质量改善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任务、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存在公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并结合环保集中督察、专项督察、日常监察结果及整改工作情况,加大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力度,充分发挥环境监督管理聚合叠加效应。


五是严格生态环保考核。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已正式印发《重庆市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将严格实行生态文明建设年度评价、五年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区县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另一方面,修订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环保考核指标体系和细则,突出中央环保督察整改工作情况、环境质量改善、环保财政投入等考核重点,发挥环保考核的“绿色指挥棒”功能。


法制日报记者:“利剑执法”专项行动已经开始了,目前的进度如何?截至现在,检查阶段有哪些最新数据可以公布?


市环境执法总队副总队长漆林答记者问


市环境执法总队:2018年“利剑执法”基本情况:


2018年市环境行政执法总队牵头继续组织开展“利剑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为重点区域,以非重点环境监管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查处一批违反《环境影响评价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行为。


专项行动重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对象: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流域内,非重点监管对象,对环境有影响的小建材、小堆场、小冶炼、小化工、小机械加工、小电镀、小食品加工、小畜禽养殖等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


截至3月26日,已累计检查企业288家,发现违法行为并立案335件。其中包括:暗管排污5件、超标超正排污3件、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污64件、违法委托处置危险废物10件、无证或不按许可从事危险废物经营3件、查封扣押22件、限产停产17件、移交行政拘留67件、移交涉嫌犯罪3件。


与2017年的差别:


一是检查范围。2017年为全市全覆盖,今年更有针对性,以花溪河、梁滩河、临江河、濑溪河、龙溪河等五条河流域内的非重点监管对象为重点进行检查。


二是检查方式。2017年分行政区域进行异地交叉检查,2018年采取跨流域、跨区域方式进行检查。


三是检查重点。2017年是在全市范围内,对梳理的大气、水、土壤、自然保护区、噪声、环评、环境安全管理等领域的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开展现场检查。今年侧重于非重点监管对象,也就是没有纳入日常“双随机”抽查范围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对环境有影响的小建材、小堆场、小冶炼、小化工、小机械加工、小电镀、小食品加工、小畜禽养殖等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者。通俗的讲,就是着重整治“散乱污”。


2018年利剑执法重点选取原因


一是基于对当前环境违法行为的基本判断。近年来,我们加大了对国家公布的重点污染源企业和区县公布的污染源企业的监督检查,按照日常监管“双随机”要求,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以上,企业履行环保主体责任意识较高,违法成本相对也高,因而违法行为相对较少。经过对2017年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的情况分析,我们发现违法企业中近7成为小型企业。特别是部分小作坊、小企业因交通、地理位置等因素,检查频次相对较少,同时,由于小作坊、小企业建设成本较低,比较容易重复建设等原因,环境意识不高,污染治理设施设备不全甚至没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因此,2018年将整治跨区域、跨流域范围内的“散乱污”企业作为执法检查重点。


二是基于当前环保工作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上述五条河流为市域内几条重要河流之一,沿线工业企业较多,对群众生产生活影响较大。


三是环保部今年将组织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行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三年行动计划中,也将“确保水更清”作为重点攻坚行动之一,为力争全面消除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和长江支流劣Ⅴ类断面,确保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稳定达到95.2%以上,我们将整治流域环境污染作为2018年“利剑执法”专项行动的重点,以当前具体问题为导向,为环境管理和环境质量提升提供强有力支撑。

 

重庆电台记者:去年的联动司法重点推进了生态环境损坏赔偿试点工作,请问今年生态环境赔偿制度将如何在全市开展?


法规处副处长刘洪平答记者问



法规处:为在全市试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关于依法追究赔偿责任的情形。除将“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在国家和省级主体功能区规划中划定的重点生态功能区、禁止开发区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的”纳入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外,我市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造成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程度以及社会影响等因素,将明确《改革方案》中的“发生其他严重影响生态环境后果的”具体情形,并将其纳入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形。


二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改革方案》规定,国务院授权省级、市地级政府(包括直辖市所辖的区县级政府,下同)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并明确省级、市地级政府可指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因此,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均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权利人,并可指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城乡建设、水利、农业、林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诉讼、修复及修复效果后评估等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具体工作。 


三是关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按照“主动磋商、司法保障”的原则,经调查发现生态环境损害需要修复或赔偿的,赔偿权利人根据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就损害事实和程度、修复启动时间和期限、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和期限等具体问题与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统筹考虑修复方案技术可行性、成本效益最优化、赔偿义务人赔偿能力、第三方治理可行性等情况,达成赔偿协议。对经磋商达成的赔偿协议,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经司法确认的赔偿协议,赔偿义务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的,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磋商未达成一致的,赔偿权利人或指定部门应当及时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民事诉讼。


按照《改革方案》规定,我局正会同有关市级部门在总结试点改革经验基础上,起草《重庆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待报请市委、市政府审定后按程序印发实施。


重庆晚报记者:习总书记强调,长江经济带要实现科学、绿色、可持续开发,请问在水环境保护方面,今年有哪些重要举措?


水环境保护处处长刘明君答记者问


水环境保护处:一是继续补“短板”。继续完善水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城乡污水处理厂及管网、工业集聚区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置设施、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设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设施等“短板”。


二是精准治河流。以梁滩河、花溪河、太平河、汇龙河的4个劣V类断面和水质不达标的临江河、濑溪河等为重点,按照“水质只能更好,不能变差”的要求,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完成纳入国家考核的42个断面水质优良比例88.1%的目标。


三是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开展县级以上城市水源地专项执法行动,完善全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信息,推进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标准化建设,实现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85%以上的目标。


四是完成水污染物减排任务。持续推进水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保障已建设施稳定运行,完成国家下达的化学需氧量(2.5%)、氨氮(2.06%)减排目标。


五是完善水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制定出台《重庆市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构建权责匹配、区县为主、市级引导的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并推进实施;加快修订《重庆市长江三峡库区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夯实水污染防治的法律基础;出台《重庆市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榨菜行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技术支撑。


大渝网记者:近期大气污染防治情况?


大气环境保护处副处长石李答记者问


大气环境保护处:1月,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 26 天,同比增加 9天。2月,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0天,同比减少1天。冬春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是召开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动员会。从2018年1月至4月,持续开全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强化督查工作。初步统计,全市已出动8000余人次,检查各类污染源770余个次。


二是召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督查启动会。抽调专人分10个组开强化督查,结合各区县区域特点,重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措施、管理措施、应急措施等工作落实到位情况。


三是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指标,对主城及渝西片区范围内的13家火电、22家水泥、8家玻璃、3家垃圾发电、30台燃煤锅炉等重点企业开展联合监测与执法,对超标排放企业从严处罚,目前,完成重点企业企业加密执法监测39家(108个废气排口)。


四是会同市气象局开展多轮联合会商,做好3―7日空气质量精准预测预报工作,对空气质量及污染排放进行实时预警,并适时开展人工干预,降低大气污染物浓度。


五是会同市农委开展露天焚烧秸秆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城市建成区周边、高速公路、铁路、国道及省道公路干线两侧以及重点区域和人口聚集区等范围的露天秸秆焚烧情况。


六是为做好2018年大气污染防工作,印发了《2018年不利气象条件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方案》,指导和督促全市开展对不利气象条件下空气污染应对专项工作,启动2次污染天气应对预警,曝光两批28个大气污染源。


七是做好春节期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为减少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对空气的污染,市环保局会同重庆市通信管理局,在重庆市移动通信公司、重庆市联通公司、重庆市电信公司短信平台,于2月15日通过移动、联通和电信三大手机运营公司向主城区市民群发送了手机公益短信。


第二季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算


(一)印发《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分解》。深化交通污染、扬尘污染、工业污染、生活污染四项措施,增强监管能力和科研能力,强化工程项目,突出问题导向,削峰降污减排,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二)突出交通污染治理攻坚。推进主城区专业批发市场、货运物流中心、长途公交客运站搬迁到绕城高速以外,大力发展绿色公共交通,推广纯电动公交车、出租车、公务车、环卫车和机场特种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合格油品及地下“黑油”,开展重油、渣油及劣质油清理执法,每季度抽检60家次。


(三)突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水泥火电砖瓦企业错峰生产,进一步控制工业污染。全面治理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实施大气重点源关闭搬迁,实施水泥、砖瓦等重点企业错峰生产,强化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管。


(四)加快餐饮油烟治理,完善法规标准。贯彻《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并出台配套政策文件。


(五)强化上风向污染传输通道大气治理。借助4月份对区县开始的重庆环保督察入驻,对合川、江津、璧山区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全面清理,推动整改。


重庆交通广播记者:重庆市采测分离和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的情况? 


监测处处长张懿答记者问


监测处:一是市环保局高度重视水站建设工作,10个现场督导组督促各责任区县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建立微信群,每天掌握进度。三位局领导均亲自带队赴水站建设区县进行现场督导。


二是市环保局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的通知》等文件,明确水站建设的工作目标和各方责任。各相关区县政府按督导组要求,均落实了水站建设责任,加强对建设进度调度和督查。


三是针对每个水站建设的工作实际,组织属地环保部门因地制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阶段目标、任务及工作措施。对因客观条件限制,自动站选址与手工监测断面位置不一致的情况组织进行了专家评估论证。


四是市环保局积极协调市财政部门,先期下达了133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用于38个水站建设的征(租)地、“四通一平”等前期工作,在国家明确站房建设由地方负责后,又协调追加下达了570万元市级财政资金以及培石断面水质自动站建设经费210万元,共计落实市级资金2110万元。同时针对征(租)地审批手续繁杂,交通、电力保障不足等影响水站建设工期的关键难题,市及区县规划、国土、建设、交通、环保、水利、林业、移民、电力、通讯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发挥合力,依法依规简化建设审批手续,提高水站开工效率。


五是各相关区县不畏沟深坡陡、水位落差大等困难,开拓创新、引智借脑,研究确定适合各自水站实际的采水方式、建设方式,加快推进水站建设进度。


截至目前,我市承担建设的48个考核断面水质自动站,已建成9个,需新建39个。截至3月23日,新建任务中6个租购现有房屋作为站房的断面已全部开工改造,其余33个需新建站房的断面也已全部开工建设,10个已完成房屋主体工程,预计均能在国家要求的进度前完成主体工程建设任务。


新华社记者:目前重庆乡镇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 


环投公司副总经理许成林答记者问


环投公司:为解决全市近1000万农村人口的生活污水对环境的污染,确保三峡库区水环境安全,市委、市政府决定,到2017年实现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按此要求,全市共需建设乡镇污水处理设施1584座,总规模约126万吨/日,总投资112亿元。从1995年我市启动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16年底,全市已建成121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最后一年还需建设347座。


347座设施中由环投公司负责建设247座总处理规模8.78万吨/天,总投资13.47亿元。它们分布在全市26个区县215个乡镇,九成未纳入城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中,近八成日处理规模不到300吨,七成位于渝东北、渝东南及偏远乡镇农村。通过市委市政府的民生举措、市环保局的实时调度,各区县政府的全力配合,环投公司克服项目选址落地困难、前期手续漫长、土地征收复杂、施工环境恶劣、地质气候多变等重重障碍,在2017年底基本完成了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的建设任务。


同时,为保证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后环保效益尽早显现,及时解决农村污水面源污染问题。环投公司还同步负责建设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478.91公里,其中接口干管152.44公里,代区县建设二三级管网配套326.47公里,目前已建设完成80%,保证了214个项目可通水运行。剩余部分管网及区县政府负责配套部分,我们正在和各区县政府一起积极完善。


已建投入运行运营方面,环投公司累计接手960座乡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营管理,设计日处理能力近60万吨。为保障设施的处理效果,环投公司将加大投入,通过污染防治三年攻坚战,使全市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运行。


重庆日报记者:绿盾行动目前进展如何?下一步将如何推动? 


生态处副处长刘潇答记者问


生态处:通过“绿盾2017”专项行动,目前依法关停涉及自然保护区违法企业(项目)61个,拆除违法建筑7.77万平方米,罚款221万元。就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损害问题,依法追究11人责任。2018年3月27日上午,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国家海洋局等七部门联合召开“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部署视频会议。下一步,我市将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


一是各有关区县要要在地方主要报纸或官方网站上设立“绿盾2018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专栏,加强宣传报道。


二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我市“绿盾2018”专项行动要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涉及国家级和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环保部门牵头做好实施方案,组织林业、农业、国土和水利部门,切实做好清理、整改、建档、销号、追责等工作。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鼓励公众监督。


三是加大督政,严肃追责。“绿盾2018”专项行动将与我市今年环保督察相结合,通过环保督察,对区县以及保护区管理机构不认真排查、弄虚作假、整改不及时等行为及时追责。


主持人: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编辑 | 重庆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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