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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自主验收不应通过的8种情况,这个方案进一步明确了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落实地方政府及市级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属地监管责任,切实规范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现场监督检查内容,依法打击建设项目领域环境违法行为,近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印发《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的出台,是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有力举措。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强化地方政府的事前参与及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对重点建设项目的加强督查抽查,明确指出,各区县生态环境部门每年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检查纳入年度生态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计划。
”
据悉
《方案》进一步明确了
四个方面的监管内容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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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属地监管责任
在环评审批阶段要邀请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参与评估和审查,市级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要落实事中事后属地监管责任,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分类名录将涉及到的建设项目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规范现场监督检查要点
明确了建设项目“三同时”及自主验收阶段的检查重点,特别是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监督检查时,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不应通过验收的8种情形,即:环评要求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生产或使用;超标超总量排污;发生重大变动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建设过程中造成的重大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未完成整改;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项目无证或不按许可证排污;治污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未改正完成;验收报告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或验收中弄虚作假。
优化完善监管方式
要求市级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从优化信息共享、推动公众参与、探索第三方辅助执法、健全信息化平台4个方面积极探索,不断提升建设项目监管执法效能。
加大处理处罚督政力度
要求市级和区县生态环境部门通过行政处罚、强化督政、加强重点项目抽查等形式推动建设单位切实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主体责任。
文字
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总队
编辑
刘凌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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