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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要严管引进动画片与纪录片,线上线下标准统一……

2017-12-04 三文娱3wyu.com 三文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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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引进动画片与纪录片、全面线上线下标准统一、健全总编负责制……透视网络视听内容管理的全新动向。本文转载自微信公众号银幕穿越者。


第五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于11月29日至12月1日举行。在11月30日的开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田进作了主题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奋力开创新时代中国网络视听新局面》的主旨演讲,全文现在网络上完全可以查到,在此穿越君不再赘述。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该演讲在肯定中国网络视听产业发展的同时,更透露出广电总局对于网络视听管理的诸多新动向。



网络视听产业发展成效显著

田进在演讲的一开始对于中国网络视听的发展予以了高度肯定:网络视听新媒体成为传播党的声音的重要阵地,网络视听节目成为社会主义文艺的重要力量,网络视听服务成为人民群众文化信息消费的重要平台,网络视听产业成为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培育新经济的重要引擎。


他同时用数据形象地对此进行了说明,比如,十九大开幕当天,重点视听节目网站转播十九大开幕实况的节目总播放量达2.18亿,总访问人数1.25亿;今年前10个月,各网站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播出网络剧555部、网络电影5620部、网络动画片659部、网络纪录片167部;中国网络视频用户规模从3.49亿增加到5.65亿,增长了61%;手机视频用户规模从1.3亿增加到5.25亿,增长了3倍;特别是网络视频付费用户从几十万人增加到近亿人,增长上百倍,成为增速最快的文化消费领域之一;在线视频市场规模从2012年的约90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609亿元,年均增幅超过50%;分析54家中国上市互联网企业的2016年财报数据,网络视频也是营收增长最快的业务领域之一……



内容管理呈现五大新动向

田进认为,网络原创节目数量高速增长,但品质良莠不齐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为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必须继续下大力气加强视听内容建设,既要保持创作生产繁荣,更要着力提升质量品质,努力提供更多健康向上、营养丰富的精神食粮。除了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更加重视和加强原创、加强版权保护,坚决打击侵权盗版盗播行为等原则外,在网络视听内容创作的管理与导向方面又强调了一些原则与方向。

1.全面推进线上线下统一标准


“线上线下统一标准”,在2014年12月“第二届中国网络视听大会”,原广电总局局长蔡赴朝就提出过。今年9月,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更是联合下发了《关于支持电视剧繁荣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其中明确提出“对电视剧、网络剧实行同一标准进行管理” “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部门颁发许可证的影视剧一律不得上网播放”。对此,田进的说法是“我们要认真落实。”

 其实,早在今年6月1日,广电总局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就表示,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同一尺度,把好政治关、价值关、审美关,实行统筹管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导向不正确的电视综艺节目,也不得以网络综艺节目的名义在互联网、IPTV、互联网电视上播出。对此,田进在演讲中重申,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要做好现有网络传播节目的清理工作,建立健全广播电视节目网络传播播前审核制度,把好导向关、内容关、人员关,避免“带病带毒”节目上网。凡被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通报或处理过的节目,不得在网络继续传播。审核未通过、不得在广播电视台播出的节目,同样不得在网络上传播。坚决杜绝问题节目以“未删节版”“删减内容”“花絮”等名目在网上播出。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不得侵权传播广播电视节目,不得发布来路不明的广播电视节目。


2.从自审自播到严查处理


其实,近年来总局对于网络自制节目的管理力度一直在加强。根据2012年7月广电总局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通知》及2014年1月《关于进一步完善网络剧、微电影等网络视听节目管理的补充通知》等规定,网络剧等内容审查机制实行的是“自审自播”制,自制剧拿到广电总局的备案编号后即可上线播放。之前的网络剧“自审机制”很容易因自身商业利益考量,而有意无意放宽审查尺度,使得网络剧大打“擦边球”做法,导致网络剧监管问题的产生。对此,田进介绍说,“近年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会同各有关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我们持续清理整治低俗网络视听节目,今年前10个月就处理了200多部违规的网络原创节目。”


3.健全总编负责制


总编辑负责制在2012年7月13日推出的《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中就有要求,实行网络视听节目内容总编辑负责制度;在今年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中也有所提及,“要全面落实好播前内容审核、总编辑负责制等规章制度,把导向责任落实到采编制播各个环节、具体岗位,做到各负其责,避免上一环节把风险隐患推诿到下一环节。”虽然从2012年至今已有五年多的时间,但田进在讲话中仍然只是强调,“引导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健全总编辑内容负责制”,这固然与注意政企分开的原则有关,同时也与网络视听企业内部在内容审查制度上不够完善不无关系。


值得玩味的是,去年8月份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在京召开专题座谈会时也明确要求,“从事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网站要建立总编辑负责制,总编辑要对新闻信息内容的导向和创作生产传播活动负总责,完善总编辑及核心内容管理人员任职、管理、考核与退出机制。”


这不能不令人想起之前不断提出的特殊管理股制度。2013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就提出,要对按规定转制的重要国有传媒企业探索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此后2014年2月,《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也是把在传媒企业实行特殊管理股制度试点列为2014年工作要点;2015年8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 提出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允许将部分国有资本转化为优先股,在少数特定领域探索建立国家特殊管理股制度。持续推进“总编负责制”与“特殊管理股”之间的桥梁就是加强互联网公司的内容审查能力与内容管理制度,在网络视听领域更是如此。


4.引进境外动画片与纪录片趋严


另外,田进在讲话中强调进一步加强网上引进节目管理,“要在巩固引进境外影视剧管理成果的基础上,对互联网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等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


广电总局对于互联网引进境外影视剧作品的管理规定应该是2014年9月出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网上境外影视剧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204号文)以及后来以此为指导的“14号文”——境外影视剧申报登记细则。


根据该通知,网上引进境外影视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一是网上播出的境外影视剧必须取得相应许可证,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境外影视剧是不得上网播放的;二是网上境外影视剧必须取得相应版权,即网上境外影视剧必须取得著作权人授予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三是传播境外影视剧的网站必须取得相应资质,只有依法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且许可项目含有“第二类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第五项:电影、电视剧、动画片类视听节目的汇集、播出业务”的网站,才可以引进专门用于信息网络传播的境外影视剧;四是对持证网站引进的网上境外影视剧实行总量控制,单个网站年度引进播出境外影视剧的总量,不得超过该网站上一年度购买播出国产影视剧总量的30%。


参照引进网络影视剧的管理规定,看来今后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也非常可能实行许可证制度,没有通过审查的动画片与纪录片将不得播放;至于是否总量控制,尚不得而知。但是无论如何,随着广电总局对于“引进境外动画片、纪录片等进行更加规范的管理”,对于境外纪录片与动画片的审查与管理将会趋严。



5.协会将承担审查工作?


田进的演讲中还提到“指导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修订出台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穿越君发现,最新的《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是2017年6月30日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通则突出了先审后播和审核到位的原则,并具有若干条的具体管理规定。


随着网络自制内容种类的增加以及对于引进动画片、纪录片管理的推进,目前各省市,尤其是北京、上海等广电部门的审查工作的压力会越来越大,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将在网络视听内容审查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总局是否会将事前审查等部分工作下放到协会也尚未可知。


但是随着线上线下审查标准的统一,之前与影视剧管理相关的部门以及协会的职能与专司网络视听管理的部门与协会的工作就会出现重叠,其间的分工与协作如何界定也是业界关注的焦点。比如,2016年由中广联合电视制片委员会和中国电视剧制作产业协会牵头正式发布的《电视剧内容通则》,就详细规定了不能在电视剧中出现的具体内容,涉及同性恋、婚外情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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