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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发文放大招
01
执法资源主盯恶意排污、违法犯罪的企业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01 明确原则上一般不开展现场检查的企业范畴。
五大类企业,包括生产口罩、防护服等防疫物资的企业,供应水、电、气的保障民生的企业,污染少、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企业,重大工程项目以及先进装备制造业类等企业,除信访举报核实以外,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02 明确减少现场检查频次的企业范畴。
已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稳定达标、环境信用良好、一年内无环境违法记录的重点监管企业,可以减少开展现场检查。
03 适度调整行政处罚的方式。
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受疫情影响,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依法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04 持续加大查处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力度。
对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偷排偷放、主观恶意排污的,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和严重污染环境、构成环境污染犯罪的,要加强与司法机关联动,加大惩处力度,维护群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02
免予现场执法检查,并不等于不管不问
03
《意见》的印发将给企业发展带来哪些新变化、新要求
0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正面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