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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学者型官员”黄润秋任生态环境部部长,环保治理力度会放松吗?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7-08

1963年出生的黄润秋,接替了1964年出生的李干杰,生态环境部部长还是湖南人。

据新华社消息,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上午经表决,决定任命黄润秋为生态环境部部长。

作为一名“学者型官员”,同时又是“党外人士”,黄润秋的施政理念与前任部长李干杰有什么不同?环保治理力度会放松吗?


01

//“按日计罚不是要把企业罚得倾家荡产”//
自从2007年致公党主席万钢任科技部部长,无党派人士陈竺任卫生部部长以来,这还是第一次有“党外人士”出任国务院组成部门的部长。
公开资料显示,黄润秋出生于1963年8月,湖南长沙人,是九三学社社员。
和“前辈”陈吉宁一样,黄润秋也是一位“学者型官员”。2016年3月出任原环保部副部长之前,他一直在高校任职,担任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
不过,与陈吉宁不同的是,黄润秋不是环境专业的,而是地质学专家,他的《汶川地震地质灾害评价与防治》曾获得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担任成都理工大学副校长期间,黄润秋曾经因为一次在毕业典礼上的讲话走红。他以游戏“英雄联盟”为比喻,给学生们讲解了初入社会的道理,显得别出心裁,效果奇佳,学生们因此也把他称为“秋哥”。
2017年全国两会,笔者作为上会记者曾经采访过黄润秋部长。他当时是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属于四川团,驻地在西直门的国二招宾馆。
一天下午,四川团会议结束,大约17点左右。其他代表都没事了,三三两两的聚在一起闲聊,而黄润秋却行色匆匆地往外走。另外一位代表问他去哪,他说还要回部里办公。
国二招宾馆在西直门,环保部则在车公庄,两者相距不远,步行大约10分钟左右。
那位代表称赞他的辛劳,开着两会还要去办公。而笔者则跟随他出了会场,在电梯上见缝插针地采访了一个问题,关于他对“按日计罚”的看法。
不像有的官员,远远的就让秘书把记者拦住,黄润秋很随和地就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他说,按日计罚确实存在落实不到位的情况,这与制度设计本身有关,并不是说违法了就要按日计罚,而是首先要求企业整改,整改不到位后才会按日计罚。
虽然新环保法号称是“史上最严格”的环保法,而按日计罚则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手段,但这个手段也不是随便就能用的,“它只是对于那种对环境确确实实有重大影响的企业实施”。
总之,按日计罚不是要把企业罚得倾家荡产,它有很多的前置条件,违法以后先整改,企业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以后还不到位的,才会实施按日计罚。
3月11日,全国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这是黄润秋委员作大会发言。(新华社记者 饶爱民 摄)


02

//“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
生态环境部似乎有“学者型官员”的传统,除了黄润秋外,第四任部长陈吉宁、现任总工程师张波以前都曾经在大学任职。
而黄润秋既是“学者型官员”,又是“党外人士”,他的施政理念与前任部长李干杰有什么不同?环保治理力度会放松吗?
在为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大会撰写的发言稿《坚守人生的追求与信念》中,黄润秋写道:“认真”是成功之母,如果你不能认真地去做某一件事,你干脆就不要去做,因为这样的结果一是失败,二是落下一个不好的名声。
2018年6月,笔者作为记者曾经参与过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的伴随式采访,当时被派到了黑龙江组,副组长正是黄润秋。
印象最深刻的是,督察开始后,黄润秋很快就下沉到一线,亲自带领督察人员检查齐齐哈尔市整改情况,并在现场发现很多问题。行动迅速,毫不手软。
比如,上次中央环保督察发现,齐齐哈尔市有10余万吨污泥堆存嫩江行洪区,整改方案要求“建设中心城区污泥处置厂临时污泥防渗堆场”。但黄润秋检查时发现,新污泥临时堆场选址在原堆存点旁边,仍位于嫩江行洪区内。现场恶臭弥漫,环境隐患依然突出。
再比如,上次中央环保督察发现,乌裕尔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整改方案要求“退耕还湿”,“对民族村旅游开发项目全面拆除”。但黄润秋发现,退耕还湿还没有到位,民族村旅游开发项目虽已关闭,但旁边又新开垦出农田。
为此,黄润秋专门约见了齐齐哈尔市党政主要领导,要求其下大功夫、下真功夫切实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齐齐哈尔市党政主要领导则表示“十分汗颜”,坚决整改。
2019年全国两会,黄润秋以全国政协委员的身份做了题为《以法治利器严惩环境违法》的大会发言,从中可以看出一些他的施政思路。
他表示,当前生态环境领域违法问题依然突出,其根源就是“生态环境违法成本低”,致使违法者收益远远大于成本或者代价。


>为此,黄润秋提出6条建议,即:

1、完善重典治污的法律制度体系;

2、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

3、健全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4、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力度,层层压实监管责任;

5、强化生态环境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6、增强服务意识,加快完善综合性激励机制,树立一批生态环境守法“标杆企业”。

他建议,针对生态环境严重违法行为,要完善处罚种类,提高罚款额度,使违法行为人“得不偿失”,乃至“倾家荡产”。
>具体措施包括:

1、对暗管偷排、超标排污等严重违法行为,增设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形式,并根据违法所得的一定倍数(如5至10倍)确定罚款数额;

2、对部分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取消当前按日计罚过于繁琐的前置程序,按日计罚从违法行为开始之日直接起算;

3、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的案件,创设产废者与倾倒者的连带责任,既罚直接倾倒者,也罚危废产生者;

4、增设行政拘留的适用情形,对非法跨界倾倒和处置固体废物、无证经营危险废物、重污染期间拒不执行应急方案超标排污等严重危害生态环境安全和损害公众健康的行为人实施行政拘留。

应该说,黄润秋的治污思路针对性很强。经过一段时期的“高压”环保态势,各级政府对于环保工作都已经充分重视起来了。但到了企业层面,压力传导似乎还不太到位,不少企业都对环保工作有一些抱怨。黄润秋的这些建议,正是“对症下药”,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官方公众号“全国人大”曾经撰文指出,黄润秋担任过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参与过一些法律的起草、制定工作,所以更懂得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法律摆在施政的重要位置。
中国的环保事业经历了陈吉宁时代的转折,李干杰时代的打攻坚战,下一步将进入常态化时期,完善基础制度,建章立制也将成为更加重要的任务。而黄润秋作为有“法治思维”的部长,未来也将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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