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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毁林案”真相:一场价值14亿元的"阴谋"?

伏波望族 环保圈 2022-07-08

作品来源:环保圈

作者:伏波望族/主编




1


说正事之前,先讲一个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故事。
2018年2月初,当时的我还是某财经媒体的记者,一家工程企业邀请我们报社去西部某省会采访,领导指派我去,一同被邀请的还有几十家媒体的同行。
到了那,企业先是拉着我们看了一个烂尾的工地。原来,这家企业几年前承接了当地政府“挖山造城”的项目,但工程干到一半,国家突然出了新政策,要在这个市建设一个“国家级新区”,但选址是在另外一块地方。
一个西部穷市,没必要建两个新城,既然要建那个“国家级新区”,这个“挖山造城”的项目自然就中止了。
中止之后,据企业讲,政府欠了他们40亿的工程款。这次请这么多媒体过去,就是想报道一下欠款的事情。
这家企业在省政府宾馆(号称“X省国宾馆”)租了一个会议室,拉着几十位媒体记者过去,大张旗鼓地要在那里开会。结果到了那,会场已经被封了,临时又改在一个大餐厅吃饭,边吃边介绍情况。企业老板气愤地介绍了情况,大伙匆匆忙忙地吃了一顿饭,这次虎头蛇尾的采访便宣告结束。
当时我还在嘀咕,以为企业亏大了,因为采访事实上没有完成,媒体大多也都没有发稿。而企业却付出了很大的成本,光是北京到该市的单人往返机票就高达5600多,印象中至少有二、三十家媒体,光机票一项就得支出十几万元。
当时的机票
回来之后,这事我就没再关注。直到上个月去江苏开会,认识了那个西部省份碳交易所的一位朋友,闲聊时谈及此事,那位朋友说,后来市政府还真的给了那家企业几十个亿,搞得最近几年市财政都捉襟见肘,影响很大,这件事情在当地也几乎尽人皆知。
给钱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迫于舆论压力。
至此我才意识到那家企业的高明,而我们这些媒体,无形当中也都成了那家企业的“帮凶”。
巧合的是,这次引发巨大关注的“敦煌毁林案”,发生地点也同样是在西部省市,时间同样是在春节之前。



2


言归正传,还是说一说“敦煌毁林案”。
首先,当地有没有为了种葡萄,而对防护林进行“剃光头”式的砍伐?
我认为没有。
原因是没必要。
先普及一个常识,西北的防护林是什么样子?
答案是这个样子:
没找到甘肃的图,这是新疆的,意思差不多
也就是说,西北的防护林是一条线一条线的,呈“口”字型,网格状。
“口”字型的四周四条线,是防护林,中间空白的地方,种的则是农田、灌木、葡萄等。
为什么要这样?恐怕与西北地区干旱少水的自然条件有关,这里没法像东部那样整片整片地种植防护林(如塞罕坝),只能见缝插针、“劳逸结合”。
不管怎么种,只要能防风固沙,就是好林子。
事实上,发展葡萄产业也一直都是西部地区鼓励支持的,这在甘肃、宁夏等省区很常见。因为光种树,没有收益,不可持续。“以林护果,以果养林”,才是可持续发展之路。
西部地区的老百姓也有脱贫致富的权利不是?
正是因为西北地区的防护林是这个样子的,所以为了种葡萄,对防护林进行“剃光头”式的砍伐就显得不太可信,因为这样做很不划算。
砍掉那一溜溜树,也增加不了多少空地,而且还要冒着极大的法律风险。更重要的是,树没了,一旦风沙进来,葡萄也得跟着遭殃,这不是自己跟自己过不去么?
其实,果农们比咱们这些吃瓜群众把树看得更珍贵,人家能种葡萄,就是靠着树木来保持水土,防风固沙呢。树没了,葡萄也就种不成了,如此损人而不利己的事,哪个果农会去干?
更不用说,还有法律管着呢。如今在环保如此高压的态势之下,甘肃又有“祁连山事件”的前车之鉴,如果当地官员还能放任“上万亩防护林被毁”,那只有一种可能,这哥们不想干了。
因此,为了种葡萄砍树,而且还大面积地“剃光头”式地砍伐,基本上不太可能。
其次,为什么《经济参考报》的报道里,有不少树木被砍伐、烧焦?
答案是,确实有,但属于个别现象,没那么多。
甘肃省1月2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说了:

前一段时间阳关林场在雇佣工人采伐老化枯死树木时,因林场管理不严格,个别工人违规操作,将10余棵尚未完全枯死的行道树从底部锯断,锯断面可见明显的活木痕迹。


敦煌市有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时也说了,他们已经根据图片找到了那颗被砍的树,是在一位张姓农户葡萄地的西侧,那棵树其实已经枯死了,砍伐也是林场做的。
林场砍树,主要有3种情况:一种是更新,有的树枯死了,要砍掉;一种是病害,为了不扩散,把树砍掉;第三种是工程建设,为了修路、修水渠,砍掉一些树。
不管是哪种砍伐,都要由林场申请,再经过林业部门勘察核实,这是必经的程序。
还有烧树的情况,其实和东部地区的秸秆焚烧差不多。秋收后,葡萄也有秸秆,果农图省事,一把火烧掉了,结果“殃及池鱼”,导致路边树木有的也被烧焦了。
看了看《经济参考报》的报道,照片上都是一棵一棵的树木,没有成片成片被砍伐、烧焦的图片,个人推测可能是个案。
要想了解面上的情况,卫星遥感监测是一个办法。甘肃省的《通报》中说,调查组也请求生态环境部卫星中心对阳关绿洲开展了卫星遥感监测分析,数据显示,2009年以来,阳关绿洲面积及植被情况没有明显变化。
当然,是个案还是大面积,现在确实不太好说。听说生态环境部已经组织调查组,赶赴事发地开展现场调查了,相信真相不久会公之于众。
第三,防护林面积到底是13300亩还是6000亩?数据为什么对不上?
真相应该是6000亩。
这一点,其实不能怪媒体和公众误解,是阳关林场自己工作太粗放。
实际上,关于阳关林场的面积,有几个不同的数字,分别是:1、行政区域面积,也就是经营管理面积,是2.57万亩,这是最大的一个数;2、已利用土地面积,就是按照自然条件把行政区域面积分为2类(已利用、未利用),其中已利用土地面积是1.3万亩,包括防护林、葡萄园、道路、沟渠、地上建筑等,很多人(包括林场员工自己)误以为这个数就是“防护林面积”;3、才是各类用地的面积,如防护林6979亩、葡萄园3704亩,建设、水利、交通、河道沟渠和企业厂部等2433亩,加起来就是1.3万亩,即已利用土地面积。
敦煌市有关负责人解释说,林场是一个基层单位,包括林场基层管理人员和主管部门,有的人对土地属性不是很清楚,所以把几个不同的概念搞混了。
而由于不同部门的条块分割,很多文件都是“自下而上”报上去的,也没有经过认真核查。结果导致了大家对“防护林面积”的歧义,这主要是由于基层管理粗放、工作不严谨造成的。
除了粗心,我觉得,其实也不排除有的部门故意想把数字报得高一点,从而获得一些好处。
这次舆论的风波,算是给阳关林场和其他所有基层部门一个教训,有些工作还是要实事求是,要严谨一点,免得将来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3


“敦煌毁林案”的真相,应该大概就是刚才分析的这样。
但是,还有一个问题没有解决,这件事情为什么沸沸扬扬闹得这么大?
敦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在接受《法治日报》采访时的说法是:
这次媒体报道是飞天公司在背后动作的结果,目的是向政府施压,以期获得更高补偿。
飞天公司,全称“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结合甘肃省政府的《通报》、敦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接受《新京报》采访的内容,以及网络上的公开信息,飞天公司的情况大概如下:
2007年,阳关林场与飞天公司等3家公司签订林地承包合同,将2000亩林地租赁给它,每年上交5000元租金。
租赁合同要求,企业要加强林木管理维护,确保林地可持续发展。
但是,飞天公司要发展鱼类养殖,于是在阳关林场上游建设了一系列水利工程,有2个小水库和十几道拦水坝,这样一来就导致下游用水紧张,影响了阳关林场的灌溉。
于是,因为取水权纠纷,飞天公司和阳关林场的100位村民发生争议,甚至引发了群体性事件,感兴趣的可以搜索2016年12月5日,甘肃省敦煌市人民法院公布的《王某4、潘某某等100人与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敦煌分公司取水权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同时,因为飞天公司建的这些水利工程,有一部分位于阳关遗址的文物保护范围之内,所以2014年的时候被甘肃省文物局叫停了。
按照飞天公司的说法,这给他们造成了14.05亿元的损失。
这个事,也有判决书为证,有兴趣的可以搜索2016年12月28日,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原告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与被告敦煌市人民政府行政赔偿一案行政判决书》。
项目叫停之后,飞天公司与当地政府的纠纷就一直没有解决。
按照敦煌市政府有关负责人的说法,飞天公司的态度主要是3点:
1、对地方政府的纠错行为不接受。
敦煌市过去在发展过程中,确实存在过分注重经济的问题,违规出过一些文件,给过企业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后来越来越规范了,政府要纠正过去的过错。对于在纠正过程中给企业造成的损失,政府也愿意补偿,但企业一直对政府的纠错不接受。
2、“天价赔偿”。也就是刚才说过的14亿元赔偿款。政府的态度是依法办事,后来也进入了诉讼程序,法院判决飞天公司败诉。
3、对自身破坏生态环境的事实拒不整改。
因为这三点分歧,飞天公司的问题迟迟没有得到解决,导致敦煌市政府在2020年5月再次被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通报批评:
酒泉及敦煌市对敦煌飞天生态产业有限公司违法违规问题不敢动真碰硬,致使敦煌阳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西土沟河被截流改道,下游缺水严重。
对于这事,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交办的任务非常明确:今年6月份以前就要彻底整改。
至此,整个事件的经过就大致浮出水面了:

飞天公司是敦煌市招商引资的公司,当初招商时给过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导致企业的养鱼项目破坏了当地生态。

后来随着国家对生态环境的重视,政府越来越规范,开始纠正过去的行为,叫停了飞天公司的项目,也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

政府虽然表态愿意赔偿,但飞天公司的要价太高,达14亿,双方没有谈拢,导致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

“敦煌毁林案”爆发,地方政府怀疑是飞天公司向政府施压,以期获得更高补偿。


这不禁让我想起了文章开头,2018年2月我在西部某省会亲身经历的那个例子,两者的操作手段简直如出一辙。
如果地方政府的猜测是真的,飞天公司自己的养鱼项目其实也破坏了生态,却还要通过媒体指责葡萄种植破坏生态。养鱼和种葡萄,哪个对西部地区生态的破坏更大?这应该是一个常识问题。
保护生态环境是件好事,但如果挥舞着政治正确的大棒去指责别人,从而实现自己不可告人的目的,就有点“双标”了。
在这一事件中,媒体、公众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关注,保护生态环境的热情其实没有错,也有利于督促地方政府,更严格、更精细地保护生态环境。
但如果这股热情被人利用,导致地方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过度赔付给了企业,那结果只能是个别企业获益,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大局其实更加不利。
毕竟,保护生态环境也是需要政府真金白银地花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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