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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个千亿级市场!首个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标准征求意见

环保圈 2022-07-08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环卫科技网 Author 望月

文章经授权转载于:环卫科技网

作者:望月



近日,住建部办公厅印发通知,对《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公开征求意见,环卫科技网梳理后发现,这将是国内首个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标准。回顾2012年,住建部、国家发改委和原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2012年通知”),首次对存量垃圾治理工作范围、工作目标和工作内容进行了较为细致的规定。
2016年,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印发《“十三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计划在“十三五”期间实施存量垃圾治理项目803个,总投资241.4亿元。2021年,国家发改委 住建部印发《“十四五”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设施发展规划》,该规划对“十三五”期间存量垃圾治理进行小结时指出,“‘十三五’期间,全国生活垃圾存量治理工作加速推进,……,绝大多数地区已消除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存量设施处理水平显著提升”。虽然国家相关部委多次尝试对存量垃圾治理做顶层设计,且取得一定成绩,但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一项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离不开标准规范!此次住建部对存量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征求意见,恰逢其时!标准速读征求意见稿指出,该标准将作为“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投资决策、项目建设的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审批和核准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初步设计的重要依据,也是有关部门对项目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的尺度”。
征求意见稿指出,标准只“用于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而2012年通知亦曾明确“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点和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统称存量垃圾场”。那么,对于在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中处理的生活垃圾,是否也须作为存量垃圾进行治理呢?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对于不达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应当执行相关工程项目建设标准规定。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堆放的治理工程项目。”笔者怀疑此处缺了一个“”字,如果写成“本建设标准适用于对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堆放的治理工程项目”,就非常明确了。标准还根据存量生活垃圾治理工程项目建设规模对工程进行了分类。标准规定,存量垃圾大于100万吨的为Ⅰ类项目,存量垃圾介于50~100万吨的为Ⅱ类项目,存量垃圾在10~50万吨的为Ⅲ类项目,存量垃圾小于10万吨的为Ⅳ类项目。根据对21个省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点)规模统计,全国小于10万吨的Ⅳ类项目占总数的约59%;10-50万吨的Ⅲ类项目占总数的约27%;50-100万吨的Ⅱ类项目占总数的约8%,超过100万吨的Ⅰ类项目占总数的约6%。对于体量较小的非正规生活垃圾堆放场(点)体量,标准也允许将多个小型堆放场(点)打包成一个治理项目实施。标准指出,由于不同城市存量垃圾的存在条件不同,经济条件和环保要求也不尽相同,存量生活垃圾治理目前存在原地封场治理异地搬迁治理两种方式,前者主要适用于存量较大、所占用土地价值较低的情况;后者适用于存量不大、所占用土地价值较高、周围环境较敏感的情况。

原地封场治理工程宜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设施等构成。具体可包括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垃圾堆体整形、封场覆盖与防渗工程、水污染治理工程、填埋气体导排与处理工程、渗沥液导排与处理工程、降水导排工程、绿化与植被恢复工程等。

2.配套工程:场内道路、供配电、给排水、消防、通信和监控等。

3.生产管理与生活服务用房:管理用房、门房、变配电房、值班室、储物间、卫生间等。


异地搬迁治理工程宜由主体工程、配套工程等构成。具体可包括下列内容:

1.主体工程:堆体开采、垃圾分选、垃圾运输、除尘除臭、防降水、后处理设施、环境检测、垃圾堆体充排气、液位控制、渗沥液储存与处理等。

2.配套工程:生产管理和生产服务用房、供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等。

注意,标准征求意见稿并未对存量垃圾治理工程内容进行“一刀切”式规定,而是允许根据不同的情况,……工程内容可以不同。……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工程内容

投资估算方面,标准规定,原地封场治理按照500~1000元/m2估算,异地搬迁治理按照100~300元/m3估算。注意,两者采用的单位是不同的,原地封场治理为“平方米”,易地搬迁治理则为“立方米”。

千亿级存量垃圾治理市场亟待开发虽然还只是征求意见稿,但是对于该标准出台和实施,市场仍存巨大期待!用一个或许不算合适的类比,“十三五”期间实施803个存量垃圾治理项目,总投资241.4亿元,那全国共有多少个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可能会数以万计!即使只有一万个,掐指一算也能发现,这意味着存在一个规模超过3000亿的大市场。当然,这种估计纯属瞎猜,笔者完全无法得知全国究竟有多少个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更不知其面积、体量和治理方式。那如果换个角度,按吨计呢?全国存量垃圾究竟有多少吨?依据最近公布的《2020年城乡建设统计年鉴》(以下简称“年鉴”),似乎可以做做文章。由于标准已明确指出存量垃圾治理对象为位于非正规垃圾堆放场(点)里的生活垃圾,这大体可等同于未得到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因此,笔者决定依据年鉴数据进行核算。

年鉴中包含了1979年~2020年历年城市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及2000年~2020年历年县城生活垃圾清运量和无害化处理量。笔者拟按照下式计算1979年至2020年全国城市+县城未得到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总量:

(a-b)+(c-d)其中:
a

——1979年~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总清运量;

b

——1979年~2020年城市生活垃圾总无害化处理量;

c

——2000年~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总清运量;

d

——2000年~2020年县城生活垃圾总无害化处理量。

1979~2020年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城市生活垃圾量为19.3198亿吨。

2000~2020年未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县城生活垃圾量约8.4291亿吨。合计27.7498亿吨,四舍五入为整数,得到全国存量垃圾量为28亿吨。不过,有个很明显的漏洞,就是县城部分缺少1979~1999整整20年的数据,只能进行估计了。由于1999年之前生活垃圾产量相对较低,再结合城乡差距,笔者决定以同期城市生活垃圾量的三分之一来作为县城生活垃圾量。还是依据《年鉴》数据,在那20年中,城市累积了约10亿吨生活垃圾未能无害化处理,那么县城同期就姑且用3亿吨这个数字吧。如此一来,全国存量垃圾量就成了约31亿吨。使用最糟糕的情况进行估计,再给31亿吨这个数字向上叠加高达20%的余度,大约37亿吨,但由于国家从2012年就已开始治理存量垃圾,且有部分早年的生活垃圾早已彻底陈腐,无须治理,笔者估计目前全国尚需治理的存量垃圾或有35亿吨左右。35亿吨,虽然较百度出来的那些不知来源的70亿吨、80亿吨少了很多,但到2020年全国生活垃圾清运量也不过3亿吨,35亿吨仍然是个极为庞大的数字。若存量垃圾治理费用平均达到百元一吨,那么存量垃圾治理起码也是一个3500亿元的市场。如此巨大的治理工作量,巨额的投资,存量垃圾治理工程的的确确是需要一个标准了!然而,如果政府没有足够的财政资金怎么办?参考近期国办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国办发〔2021〕40号),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构建“谁修复、谁受益”的生态保护修复市场机制。启发是不是还蛮多的!标准征求意见稿全文可在住建部官网或环卫科技网上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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