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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好文:翻译漫谈

2017-04-02 庄绎传 译匠

翻译漫谈 (节选)

庄绎传

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英语专家委员会顾问 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


翻译的乐趣

我从小就喜欢翻译。记得在青岛上中学的时候,曾把英语课本里的故事译成中文,不是为了发表,纯粹是觉得好玩儿,而且有一种成就感。


大学毕业后,留在北外当老师,后来有幸参加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等领导人著作的翻译和修订工作,参加重要文件的翻译工作。当时我觉得学习外语,能做这样的工作,是无上的光荣,这种感受也鞭策我努力钻研。


有一天,我看到这样一句话:

“吃一堑,长一智。”

“a fall into the pit, a gain in your wit.”

没想到天下竟有这样好的译文,它本身就像一句谚语,然而它又与原文如此接近,如此吻合,使我惊讶不已。


后来我又看到这样一句话:

夺取这个胜利,已经是不要很久的时间和不要花费很大的气力了;巩固这个胜利,则是需要很久的时间和要花费很大的气力的事情。

To win this victory will not require much more time and effort, but to consolidate it will.

原文里重复出现的词语,译文没有重复,一个小小的will竟然替代了原文用二十多个字表达的意思。我在这里看到了道地的英语。


每当我看到这样好的译例,就回想起小时候在海边玩耍,捡拾贝壳。阳光下,那贝壳五光十色,绚丽多彩,拿在手里,别提多么高兴了。


近年来,参加了几本词典的审定工作。原书都是英英词典,加上汉语译文后,变成英汉双解词典。译文对不对,顺不顺,这就是审定者所要解决的问题。例如:

原文:The cold weather frosted up the track last night.

译文:昨晚寒冷的天气使跑道上结了霜。

改为:昨晚天气寒冷,跑道上结了霜。

原文:My toes were frostbitten from skating too long.

译文:滑冰的时间太长使我的脚趾冻伤了。

改为:滑冰的时间太长,我的脚趾冻伤了。

改动虽然不大,译文弄得比较通顺了,这也是对词典的贡献。


翻译有没有苦恼,有的。鲁迅先生在《且介亭杂文二集》中说过:“譬如一个名词或动词,写不出,创作时候可以回避,翻译上却不成,也还得想,一直弄到头昏眼花,好象在脑子里面摸一个急于要开箱子的钥匙,却没有。”译者这时的确感到心急如焚,焦头烂额,可是一旦找到合适的译文,就会感到格外痛快。


译者还有一种苦恼,那就是一个长篇在手久久不能完成。我译《大卫·科波菲尔》时,就有这种体会。前后三年时间,一天都不敢歇息,更谈不上娱乐。家里人抱怨,“连跟你说话的工夫都没有。”三年里,我天天跟书中的角色打交道,把他们的言行和思想感情用汉语表现出来,他们成了我生活的一部分,以至于在快译完全书的时候,怀着沉重的心情仿佛向他们一一告别,痛苦得很呀。


几年以后,忽然有一天出版社的责编打来电话,说我的书快要出版了。我兴奋极了。取回样书的那一天,我对老伴说,我又有了一个儿子,我已经把他接回来了,他的名字就叫“大卫”。


总之,翻译蕴藏着无穷的乐趣,等待喜欢他的人去发掘。干这一行,就要爱这一行,否则怎么能做得好呢?


翻译重在实践

我国著名翻译家傅雷先生留学法国,攻读法国文学和绘画,回国后将大量法国文学作品译成中文,介绍给国人。他在1957年给《文学报》写的一篇题为“翻译经验点滴”的文章里就曾说过:“翻译重在实践。”


要想提高自己的翻译能力,一定要通过实践。实践可以分为两类,直接的实践和间接的实践。


所谓直接的实践,就是自己亲身参加的实践,也就是自己动手翻译。一回生,二回熟,日积月累,第一手经验多了,做起来得心应手,翻译能力有所提高。所谓“熟能生巧”,就是这个道理。但自己能译的东西是有限的,从这种实践中得出的经验也是有限的。因此,还需要借助于间接的实践。


所谓间接的实践,就是研究别人的译文。比如,一篇文章在手,准备翻译,这时先找一些有关的资料或同类文章的译文看一看,在词语和风格方面定会有所借鉴。常作翻译的人都会这样做。别人的译文是别人直接实践的产物,你看了别人的译文,就是从事间接实践。从总结经验的角度来看,直接实践和间接实践具有同等的价值。因此,有空的时候,找一些译文来,尤其是好的译文,加以研究,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东西,对于提高自己的翻译能力是大有好处的。


不过我还是要强调,只看别人怎样翻译,自己并不动手译,是不行的。我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编过一套翻译教程,有些学校办了辅导班。有一次,一位老师告诉我,他的学生只看我的书,并不作练习。我听了大为惊讶,连忙写了一片短文,登在《英语学习》杂志上。我说,学翻译犹如学游泳。只在岸边看别人游,或只听教练讲解,是学不会的。你说是不是这么个理儿?


语言的魅力

语言是一个神奇的东西,运用得当,可以产生强大的力量,译者也就是借助于这种力量,重新创造出感人的作品。可以说,译者对语言的掌握是做好翻译的先决条件。


严复就是用他那优雅的古文把进化论的思想介绍到中国,感动了一大批有识之士,包括当朝皇帝,推动他们变法维新。他翻译的《天演论》,虽未尽“信”尽“达”,一个“雅”字却表现的淋漓尽致。


林纾虽不懂外语,却在别人帮助之下,用他那精美的文言文将184种外国文学作品介绍到中国。《林译小说丛书》曾使十一二岁的钱钟书“增加学习外国语文的兴趣”。数十年后,大学问家钱钟书“偶尔翻开一本林译小说”,发现“它居然还没有丧失吸引力”。


周熙良教授就很强调研究语言。他写过一篇文章,题目是“翻译三论”,发表在《翻译通讯》1982年第六期。他在“翻译与语言”一节中指出,初搞翻译的人要看点汉语语法,注意到一些语言现象,这有助于摆脱原文的束缚。他说:“一个搞翻译的人对语言不感兴趣,翻译水平是不大会提高的。”


近年来,研究翻译的人多了起来,各种出版物也多了起来,介绍翻译理论、翻译技巧、翻译方法、翻译经验,吸引着初上译途的人的眼球。这些出版物既然都是研究的成果,都会给人以启迪。但对一个译者来说,最重要的不是通晓多少种翻译理论,掌握多少条翻译技巧,而是不断提高自己的语言水平。最后决定译文质量高低的是译者使用语言的能力。一位有经验的译者,可能说不出多少翻译理论和技巧,他靠的是自己在语言方面的造诣,他能告诉你的是怎样学好语言。


单其昌写了一本《汉英翻译技巧》,请杨宪益作序。杨先生在肯定了作者的研究方法之后指出,要避免翻译工作中出现错误,“主要还是要多读一些好的英美文学作品,逐步理解这种外国语言的内在规律。”接下去,他还介绍了自己的学习经历,“在我掌握了基本语法之后……到了我上高中时,我就完全丢开了语法书,只去广泛阅读文学作品了。”


我的老师王佐良教授译过一本《彭斯诗选》,其中有一首题为“一朵红红的玫瑰。”他在题为“答客问:关于文学翻译”的广播稿中提到,自己对这首诗的译文并不满意。接下去,他说,“作为一个译者,我总是感到需要不断锻炼,要使自己的汉语炼得纯净而又锐利。”老先生这样孜孜不倦,精益求精,是非常值得我们学习的。


英国剑桥大学George Steiner 教授写过一本书,名叫After Babel。在第一章的末尾,他说了这样一句话:A study of translation is a study of language。这也许是对翻译研究最好的概括。你不想在语言上下点功夫吗?


你做过语言对比吗?

回忆我们学习汉语和英语的经历,就会发现我们是孤立地来学的。学汉语时,老师没有必要也从未鼓励我们去与英语做比较。学英语时,老师更是劝我们不要去与汉语比较,免得受汉语的影响而学不好英语。若让我们说一说汉语和英语有什么相同之处和不同之处,我们也许会感到茫然,因为我们从未对这两种语言加以比较。


翻译界有一个提法:翻译理论与实践。有人写书,以此为书名。有的学校开课,以此为课程名称。这个提法甚至进入了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学科目录。仿佛这个提法概括了翻译领域的全部内容。


其实,在翻译理论与实践之间,还有一个层次,那就是语言对比。所谓语言对比,就是研究英汉两种语言的异同,从而看出英语和汉语各自的特点。相比之下,各自的特点就清楚了。


二十世纪中期,王力先生在《中国语法理论》第六章“欧化的语法”中花了很大的篇幅进行语言对比,指出各自的特点,探讨英语对汉语的影响。八十年代以后,从事这方面研究的人多了起来,出版了专著,还成立了专门的机构。


我个人进行语言对比,是从对照着原文研究《毛选》的译文开始的。我在研究了大量的译例之后,得出了若干规律性的认识,分二十个题目,写成了《汉英翻译五百例》,于1980年出版。


例如,许多译例表明:“在一个汉语句子里或相连的几个句子里,往往有些词或词组重复出现。”“英语和汉语相反,在一般情况下是避免重复的。”“汉语重复,英语不重复,这是两种语言的一个明显的不同之处。”有了这点认识,汉译英时就多用代称,英译汉时就多用实称,不必拘泥于原文了。


语言对比主要是注意句子结构,或者说注意翻译过程中各个成分在句中的变化。译文之所以有时会因过于机械而不顺,就是因为迁就原文的结构,而没有考虑译文的结构应有哪些变化。好的译文之所以好,就是因为句内各成分都放在了应放的位置,符合译入语行文的习惯。美国翻译理论家奈达说过:

To preserve the content of the message the form must be changed .说的大概也是这个意思。


是不是看几本书就行了?诚然,这方面的书也是有的。但只看别人得出的结论往往印象不深,时间久了,也许就忘了。因此最好亲自动手进行比较,或者至少把别人结论拿来验证一番。其实,语言对比是很有趣的,通过对比,你会发现许多过去未曾注意的东西。而且你的注意力也不会完全局限于译例。每当你有所发现的时候,你就会去查阅关于英语的权威性著作,也会去查阅关于汉语的权威性著作,看看他们对这个问题是怎么说的。比如,在我研究前面提到的“实称”与“代称”的问题时,就参考了Randolph Quirk等四位学者所著的A Grammar of Contemporary English。书中有一节专门论述substitution,我看到不仅名词有替代的说法,动词、形容词、副词等也都有替代的说法,他们把所有这些替代的说法统一称为“pro-forms”。看到这里我感到一阵惊喜,顿时觉得自己对这个问题的了解深入了一步。一个人要是学问有长进,就会感到欣慰,要是日有所进,就会觉得其乐无穷。


对比两种语言,认识其各自的特点,主要是通过研究译例来进行的,是与翻译实践紧密相连的。若用这方面的研究成果来指导翻译实践,翻译起来就会得心应手,认识越深刻,就越得心应手。不信你试试。


信与达

做事情都有个要求,希望达到什么样的标准。翻译也不例外。那么什么样的译文算是好的译文呢?我们应以什么样的标准作为努力的目标呢?


1980年出版了张培基等四位学者编著的《汉英翻译教程》。作者在“翻译的标准”一节中写道:“我们主张把翻译标准概括为‘忠实、通顺’四个字。”“所谓忠实,首先指忠实于原作的内容。”“忠实还指保持原作的风格。”“所谓通顺,即指译文语言必须通顺易懂,符合规范。”


1983年出版了吕瑞昌等五位学者编著的《汉英翻译教程》。关于翻译标准的论述,与第一本书是一致的。书中写道:“我们不妨用‘信、顺’两字来概括我们今天汉英翻译的标准。所谓‘信’是指忠实于原文的内容,包括思想、感情、风格等,即把原文完整而准确地表达于译文中,对原文内容尽可能不增不减。所谓‘顺’,是指用词正确得体,行文流畅通顺,符合英语习惯;避免逐字死译、生搬硬套,使不懂汉语的英语读本也能看懂。”


这两本书是受教育部委托编写的高校通用教材,一本讲英译汉,一本讲汉译英,二十多年来,一直在我国高校广泛使用。


我基本上同意这两本书关于翻译标准的提法,但我不赞成把风格放在忠实里面来谈。我们不必因为严复提出了“信、达、雅”,谈翻译标准就一定要谈风格。因为风格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把原文的风格完全翻译过来,这恐怕是不大可能的,但也不是说风格就完全不能翻。译者只能尽力而为。译文的风格除了包含一部分与原文的风格,必然还包含其他因素。而且翻译不同类型的作品,对风格的要求也不尽相同。英译汉还比较好办,汉译英就更难把握了。


我在99年为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编写了一套教材,题为《英汉翻译教程》。关于翻译标准,我是这样写的:“对我们初学翻译的人来说,我想可以提出两条要求:(一)忠实;(二)通顺。‘忠实’主要是指内容……要力求准确地表达原作者的意思。‘通顺’指的是语言。如果原文是通顺易懂的,那么译文也要尽量做到通顺、易懂。”我认为,真正做到上述两条,也并不容易。风格在翻译过程中是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但可以慢慢展开讨论,而不必写在翻译标准之中。


十多年前,我对外国译者关于翻译标准的看法作过一些探讨,写过一篇文章,题为“外国译者追求什么样的译文?”, 发表在《中国翻译》1992年第4期上。现将其中的部分引文介绍如下。


K. J. Maidment 在其所译Minor Attic Orators写的序言(1940)中说道:“关于译文本身,我只需要说我的目标一直是既确切(accurate),又通顺(readable),但我充分意识到往往二者都没有做到。”


G. P. Goold 在为其所译Propertius的Elegies一书写的序言(1990)中说道:“我在本书中主要是力图以可靠的拉丁文本和优美、确切的(graceful and accurate)英译本把普洛佩提乌斯介绍给尽可能多的读者:当然首先是介绍给古典文学学者和研究人员,但也同样介绍给一般的文学爱好者。”(这个版本是拉丁文和英文对照本。)

Michael R. Katz and William G. Wagner 在为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英译本写的前言(1989)中说道:“出版这个新译本,是为了提供方便,使英国和美国读者第一次看到车尔尼雪夫斯基的《怎么办》一书的完整译本……我们希望这个完整、确切、通顺的(complete, accurate and readable)译本能使英美读者不仅了解车尔尼雪夫斯基这本小说对人类生活产生了多大的影响,而且了解它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是从哪里来的。”Ronald Hingley  在为其所译《契珂夫全集》写的序言(1964)中说道:“主要目的是为舞台演出提供脚本。译本一向以高度确切(strict accuracy)为宗旨,但希望避免学究气。译本从未有意识地为了字面上的忠实而使得台词不能上口,或违背原作的精神。”


Michael Grant在为其所译《西塞罗选集》写的前言(1960)中说道:“译者的主要任务之一是使译文通顺 (readable ),否则就没有人看,也就不能达到介绍原作者的目的。在今天如果译者使用修辞色彩很浓的英语,他的译文就不会通顺,也就没有人看。……西塞罗的修辞手段是他所受的语言训练的产物,是他的风格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丢掉它,你就丢掉了人们最赞赏他的一个方面,损失还不止于此。如果保留它,我在前面已经指出,你就丢掉了另外一样东西-当代通顺的英语。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是没有折中办法可以解决的。因此,我既然不准备放弃努力,要尽可能地接近真正的现代英语,就不得不放弃西塞罗的修辞手段。至于读者遭受的损失,我是非常清楚的。”


Horace C. P. McGregor翻译了西塞罗所著《论神性》一书。他在“译者的话”(1970)中说道:任何一篇文章都包含着妥协(compromise)的成分。一个句子在这种语言里通顺流畅,在另一种语言里就会拖沓累赘。一个精彩的短语如果按字面译成另外一种语言里就可能不像样子。一个单词在另一种语言里也可能难以找到相应的词。……我的目标是真正的翻译,然而是低标准的,我有一定程度的自由,可以改变原来的语言形式,但决不有意识地脱离原作的意思和语气。最主要的是我力图使西赛罗的英文译本和拉丁文原文一样通顺(readable)。


Edward G. Seidensticker翻译了紫式部的《源氏物语》。他在前言 (1976)中指出:此前Arthur Waley翻译的《源氏物语》是很自由的,他作了大胆删节,也作了大量的增补与美化。他说:“新译本可以称得上是个全译本,但其字数比Waley大加删节的译本还要少。这就说明无论Waley取得了多么精彩的效果。……他的节奏(rhythms)是与原作迥然不同的,原作较为明快、凝练,用词节省,不罗嗦。如果说翻译的目标应该在一切重要方面包括节奏在内模仿原作的话,那么这里提供的译文规定要达到的目标,可以说比Waley的译文所要达到的目标多得多。” 


George Gihiam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任职,参加了Norton Critical Edition这套丛书的编辑工作。他在为陀思妥耶夫斯基的《罪与罚》英译本写的序言(1989)中写道:“我们选择《罪与罚》一书的英译本,标准是这个译本能用当代英语确切地(accurately)体现陀思妥耶夫斯基的十九世纪俄语原作,能用今天的英语表现出和原作相一致的风格(style),不以现代词语或维多利亚时代的词语歪曲原作,而且译文本身是通顺的(readable)。根据这些原则,我们认为Jessie Coulson的译本似乎是最好的译本,经与牛津大学出版社接洽,在这里重印出版。”


从以上几段引文来看,accuracy和readability 是译者追求的共同目标。其他方面,各位译者的侧重点是不同的,风格、精神、修辞手段、语气、节奏,不一而足,有时甚至故意反其道而行之,可见问题之复杂。


鉴于以上情况,我们在开始时不妨就以信(忠实)和达(通顺)为目标吧。你觉得这两条会很容易做到吗?


英译汉:理解是关键

英译汉,首先遇到的一个问题就是透彻地理解原文。


看一篇东西,可以有不同的目的。若为获取信息,抓住大意就可以了。  若是为了消遣,那就可以看懂多少算多少。若是为了翻译,那就非透彻理解原文不可。


有时似乎觉得懂了,但翻译起来还是不知如何下手,究其原因,可能仍是未能真正理解原文。在这种情况下,若勉强去译,便会采取机械的办法,逐字翻译,许多误译就是这样产生的。


例1  

We want to get all the parties back to the negotiating table.

例2  

Their differences have been thrown into sharp relief by the present crisis.

虽然party一词可以指“政党”,但此处与negotiating table相联系,便指“谈判的一方”了。所以,例1的意思是:我们想把有关各方拉回到谈判桌上来。Differences一词本身是有“差别”的意思,但在这个上下文里,它却指“意见分歧”。例2的意思是:目前的危机使得他们的分歧更加引人注目。


例3  

He was found guilty of murder.

例4  

There is no right of appeal against the decision.

涉及法律时,find不一定表示“发现”,而可以指“裁决”、“判决”。Appeal也不一定表示“呼吁”,而可以指“上诉”。因此,例3的意思是:经裁决,他犯有谋杀罪。例4的意思是:关于这项判决,没有上诉权。


例5  

The end result of her hard work was a place at medical school.

例6  

To graduate with honors from college

 在学校教育方面,work就指学习,a place就是an opportunity to study at a university,也就是一个入学名额,而不是一个工作职位。With honors指的是“以优异的成绩”,而不是“感到荣幸”。因此,例5的意思是:她勤劳学习,终于进了医学院。例6的意思是:以优异的成绩从大学毕业。


例7  

This new production radically reinterprets the play.

例8  

The doorway is a 19th century reconstruction of Norman work.

在文化方面,production和戏剧相联系,就指“一次演出”。因此,例7的意思是:这次演出体现了对这部戏的全部理解。例8是什么意思呢?能不能译作:门廊是19世纪罗马建筑的翻版?不行。首先,Norman不是罗马,而是指11世纪欧洲大陆的诺曼人征服英国后在英国流行的诺曼式建筑风格;其次用“19世纪”修饰“罗马建筑”也是不行的。例8的意思是:门廊是19世纪时模仿诺曼式建筑修建的。


例9   

You’ll be expected to replace any broken glasses.

例10  

Round here, you leave school at sixteen and next thing you know, you’re married with three kids.

在生活方面,所谈内容往往与当地的风俗习惯相联系。二十年多前,我在澳大利亚到一位朋友家去做客。主人从商店租了一百只玻璃杯,打碎了一只,归还时就照价赔偿。例9就是店主对顾客说的一句话,意思是;玻璃杯如有损坏,你要负责赔偿。例10的用词很简单,但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能不能译作“这儿,你十六岁时离开了学校,接着,你带着三个孩子结了婚。”?或译作“……你和有三个孩子的人结了婚。”?从原文的时态看,这里说的不是一次性的已经完成的动作,而是一种反复出现的现象,句中的you也不是指具体的某人,而是泛指。这样就可以看出这句话说的是当地一种普遍的生活方式。因此,例10的意思是:这一带的人十六岁中学毕业,接着就结婚,生三个孩子。


例11  

I hate to say I told you so.

例12  

Ed couldn’t make it so they sent me instead.

例13  

Go on – read it to us.

英语有许多习语(idioms), 其含义往往不是从字面上可以看出的。以上三例中的I told you so,make it和go on都是习语,翻译时,不能取其字面上的含义,而要把它看作一个整体来处理。如果不知道它的意思,那就要到词典里去查一查。

如果你手边有一本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Dictionary,在词条tell里就可以查到I told you(so), 解释为:used when sth. bad has happened, to remind sb. that you warned them about it and they did not listen to you.得到这个解释之后,就能看出例11的意思不是“我真不想说是我告诉你的”,而是“我不愿意显得自己有先见之明。”

用同样的办法查make it, 可以查到4条解释,第3条解释为:to be able to be present at a place. 因此例12的意思就不是“埃德做不出来……”, 而是“埃德去不了,所以他们就派我去了。”

  Go on共有8条解释,最后一条是:used to encourage sb. to do sth.因此,例13的意思就不是“继续—给我们读下去”,而是“念吧—念给我们听听。”

综上所述,一个词用在不同的场合会有不同的含义,译者不能只想到自己最熟悉的那个含义,而要充分利用上下文,依靠能够获得的相关信息,判断出词的确切含义。遇到习语,更要勤查词典,切忌忘文生意。

近年来,我参加了几本双语词典的审订工作,上面所举的例子都是我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我还发现,经我审订的译文,有的也还有改进的余地,甚至还有些错误没有改掉。这一方面说明个人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保证译文不出错是很不容易的,翻译过程中需要照顾的地方很多,精力一分散,顾此失彼,便会出错。要想少出错误,译者必须兢兢业业,认真从事,慎之又慎。

上面说的是如何确切理解原文,以免误译。下面谈一谈怎样避免因表达不当而造成的误译。


例14  

His novels nicely describe life in Britain between the wars.

他的小说细致地描述了两次大战期间英国的生活状况。

例15  

No dessert for me, thanks. It was as much as I could do to finish the main course.

谢谢,别给我甜食了。我只能吃完主食。

看来译者不一定没有看懂原文,只是在用汉语表达时用词不精确。例14只要把“期间”改为“之间”就行了。例15把main course机械地译为“主食”,字面上好像是对应的,但译者忘了“主食”是与“副食”相对而言的,通常指“用粮食制成的饭食”,和main course不是一回事儿。因此,例15后一半可改为“我吃完这道主菜就不错了。”

要想避免这样的误译,可以倒回去,把译文和原文对照一下,看它是否和原文的意思相吻合。这样做,你觉得很困难吗?


英译汉:巧译定语

我在审订译稿的时候发现,许多句子的译文不顺,究其原因,往往是定语没有处理好。在英语里,可以用作定语的成分很多。单词、从句、分词短语、介词短语、动词不定式,都可用作定语。单词作定语一般放在被修饰语前面,其他定语一般放在后面。汉语里,定语一般放在被修饰语前面。因此翻译时若把定语仍译成定语,而且仍放在前面,译文当然就不顺了。


定语如果不译成定语,又能译成什么呢?


关于定语从句的译法,已经看到不少文章。各种教程和专著中也有专门的章节加以论述。这里只举两个例子。


例1 

The police are concerned for the safety of the 12-year-old boy who has been missing for three days.

那个12岁的男孩失踪三天了,警方对他的安全感到担忧。


例2 

Each of London’s districts had a distinct character that marked it off from its neighbours.

伦敦的每个区都有鲜明的特征,与邻近地区不同。


例1的译文用了两个主谓结构,也可以说是两个并列短句。若译作“警方对那个已失踪三天的12岁男孩的安全感到担忧”,异文就因定语太长而不顺了。例2的译文用了一个主语带两个并列的谓语。总之,这两个例子,原文都是主从结构,而译文都是并列结构。这也正是英汉两种语言在句子结构方面最大的区别。


例3 

Police investigating the train derailment have not ruled out sabotage.

警方调查火车出轨事件,没有排除人为破坏的可能。


例4 

Any event attended by the actor received widespread media coverage.

这位演员参加任何一项活动,媒体都作了广泛报道。


例3和例4,原文各有一个分词短语*作定语:investigating...和attended by ...。例3的译文用了一个主语带两个并列谓语,例4的译文用了两个主谓结构,这和上回所说的定语从句的译法是完全一样的。译文中没有出现“调查火车出轨事件的警方”之类的话。


例5 

He was the only one to speak out against the decision.

只有他站出来反对那项决定。


例6 

He had long coveted the chance to work with a famous musician.

他长期渴望有机会与著名音乐家一起工作。


例5和例6,原文各有一个动词不定式短语作定语:to speak out … 和 to work with …。例5的译文直接把定语变成了谓语。例6的译文用了一个“连动式”(参看胡裕树《现代汉语》第363页),把原文动词不定式短语化作“连动谓语”的一部分。这样处理,译文比较简洁。我们设想一下,假如例5保持原文的结构,译为:“他是唯一一个站出来反对那项决定的人”,一个17个字的句子里,定语竟占了14个字,是不是显得长了一点?


例7 

The cut in interest rates is good news for homeowners.

降低利率对于私房买主来说是个福音。


例8 

I admire her coolness under pressure.

我佩服她在压力下能保持冷静。


例7和例8,原文各有一个介词短语作定语:in interest rates 和 under pressure。译文没有按原文的结构,译作“利率的降低”和“在压力下的冷静”,而是加了动词,译为“降低利率”和“在压力下能保持冷静”。我感觉,相对而言,英语名词用的多,汉语动词用的多。英语里常见一个句子只有一个谓语动词,剩下一大堆名词,用介词串连起来。这种句子译成汉语时,往往需要增加一些动词,这样才能使译文顺畅。

最后谈一谈单词作定语的问题。有人可能觉得,遇到单词作定语时,主要是个选词问题,只要选一个适当的词放在那里就行了。在有些情况下,也的确是这样,但有时也不这么简单。


例9 

Loose clothing gives you greater freedom of movement.

衣服宽松,可以活动自如。


例10 

I don’t want you mucking up my nice clean floor.

我这地板又干净,又漂亮,不想让你弄脏。


这两句译文都把定语变成了谓语,句子中间有停顿,听起来从容、自然。若照原文的结构,译成“宽松的衣服使你活动起来更为自在”和“我不想让你弄脏我干净漂亮的地板”,倒显得过于拘谨了。


例11

 A few cushions formed a makeshift bed.

临时用几个垫子拼了一张床。


例12 

His mere presence made her feel afraid.

他当时在场,这就足以让她害怕了。


这两句译文都把定语变成了状语,这也是翻译过程中常用的一种方法。汉语总说“拼了一张临时床”,听起来很怪,那就不如说“临时……拼了一张床”了。mere是用来加强语气的,但mere presense 在汉语里很难找到相应的搭配,只好在后半句用“足以”来加强语气了。


例13 

With a few notable exceptions, everyone gave something.

人人都给了些东西,只有几个人例外,很是显眼。


例14 

It’s been a nail-biting couple of weeks waiting for my results.

这两个星期等结果,弄得我坐卧不安。


这两句译文都把定语放到句子末尾来处理。notable和nail-biting在原来的位置上是很难译的,那就最后来处理吧。在汉语句子里,往往先说具体的事情,最后才评论、表态,或说出自己的感受。

定语是一种修饰语,状语也是一种修饰语,和定语有相似之处,这里就不多说了,请读者自己去琢磨。


在英译汉方面,除了理解问题外,我集中谈了一个定语问题。这是因为我在审订译稿的过程中发现,许多句子问题就在于定语没有处理好,或者放大一点说,修饰语没有处理好。因此,把修饰语处理好,译文的质量就能提高一大步。不知你有没有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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