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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知识】捐赠人直接要求受赠方退回捐赠资金是违法的
【谈说公益丨益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
第二十一条: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二十八条:受赠人未征得捐赠人的许可,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性质、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经征求捐赠人的意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捐赠财产交由与其宗旨相同或者相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管理。
第二十九条:挪用、侵占或者贪污捐赠款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退还所用、所得款物,并处以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由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照前款追回、追缴的捐赠款物,应当用于原捐赠目的和用途。
因此,如果捐赠协议中有类似于“如不按照协议条款使用捐款,捐赠人有权要求退回捐款”的规定,是违法的。
图片故事:
一个只有两层的楼却有电梯,会是什么人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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