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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的原始基金是个什么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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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目前仍然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即大家通常所说的“2004版《基金会管理条例》”):
1、原始即基金基金会注册资金,是设立基金会必备条件之一,其属于捐赠财产,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
2、原始基金作为基金会登记事项,其数额必须被标明到法人登记证书上。
3、在基金会运作过程中,民政部门通过年检监督检查原始基金数额有无变化(具体要求:期末净资产不得低于原始基金数)。
4、原始基金数关系到非公募基金会年度公益事业支出数额及年度管理费用数额。
基金会类型 | 原始基金数额 | |
公募基金会 | 全国性 | ≥800万元 |
地方性 | ≥400万元 | |
非公募基金会 | ≥200万元 | |
如向国务院民政部门申请设立 | ≥2000万元 |
2016年5月,为贯彻落实慈善法,民政部对《基金会管理条例》进行了修订,形成《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该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原始基金”有新的提法和新的规定,但目前仍未公布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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