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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谭红波 谈说公益 2020-08-20

基金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功能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人数 

5至25人。 


  回避原则 

除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外,其他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任期 

每届不得超过5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报酬 

领取报酬的理事不能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构成 

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但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理事长 

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根据目前仍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即2004版《基金会管理条例》)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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