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基金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基金会理事会组成情况
理事会是基金会的决策机构。
人数
5至25人。
回避原则
除用私人财产设立的非公募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理事不得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外,其他基金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同时在理事会任职。
任期
每届不得超过5年。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报酬
领取报酬的理事不能超过理事总人数的1/3。
构成
设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但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
理事长
是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
以上根据目前仍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即2004版《基金会管理条例》)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