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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重要规定都在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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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金会理事会会议的重要规定
每年至少召开2次;如有1/3以上理事提议,必须召开。
出席人数
2/3以上。
成果
制作会议记录,出席理事审阅、签名。
理事会决议
出席理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重要事项决议
涉及1.章程修改;2.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3.重大募捐或投资活动4.基金会分立或合并等重要事项的决议,须出席理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责任及豁免
理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章程规定,致使基金会遭受损失的,参与决议的理事应当承担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反对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理事可免除责任。
以上信息根据目前仍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即2004版《基金会管理条例》)整理。
友情小贴士:
您别总问:委托人代为出席可不可以啊?没有开现场的会议咋办啊?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规定禁止的咱一定不能做,规定没有禁止的,您自个儿衡量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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