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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基金会监事的一些基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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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数
至少1名。3名以上监事可设监事会。
任期
与理事任期相同(每届任期不得超过5年),期满可以连任。产生
1.由主要捐赠人、业务主管单位分别选派;
2.登记管理机关根据工作需要选派。
现实中,绝大部分基金会的监事都是由主要捐赠人选派。受政府有关部门规定以及人员配置影响,登记管理机关基本上很少向基金会选派监事。
回避规定
监事不得由理事、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的财会人员担任。
我只是知识和信息的搬运工,以上信息根据目前仍在生效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00号)(即2004版《基金会管理条例》),《基金会章程》示范文本整理。
早晨醒来时,问一问自己:“我应当做什么?”晚上睡觉时,问一问自己:“我做了些什么?By毕达哥拉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