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看好了,这些才是基金会
1您知道到底什么样的组织才能叫基金会吗?
根据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0号):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基金会管理条例》的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这短短一句话里包含了基金会的四个特征:
1、基金会注册成立时所需原始资金的性质是“捐赠的财产”。既然是捐赠的财产,其使用就必须遵守诸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法律规定;
2、基金会成立的目的是明确和唯一的,必须“从事公益事业”;
3、基金会成立的法律依据是《基金会管理条例》;
4、依法成立的基金会属于非营利法人,强调了“非营利”性。“非营利”不是指不能从事挣钱的活动,而是说挣来的钱依然要“从事公益事业”,不能用于分配。
基金会与证券投资基金都是基金管理机构。
但基金会是非营利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任何收入都不能用于分配,强调安全性。其财产所有权会发生转移,不再属于捐赠人,也就是说捐赠人不再享有占有、使用、支配和收益权,财产的转移不可逆,即不能收回。
设立目的是服务于社会公益事业、谋求社会公共福利的增加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而证券投资基金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强调收益性,可以获取管理费,形成利润用于管理者分配。
设立目的是获取利润、为投资者的资金提供增值保值服务,投资者可随时变现收回资金并享有投资期间的增值收益,其财产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定义】
(公益专项、慈善)基金是指个人或组织利用捐赠资金,在社会组织(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内部设立的专门用于符合其章程规定的某项公益事业的基金。
【基本特征】
1、没有法人资格:不是独立的组织,不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没有独立账号:专款专用,在其所挂靠的社会组织基本账户下设立一个专门用于某一公益项目的记账名目,进行独立账务处理。
【本质】
可理解为:是其所挂靠的社会组织实施的一个公益项目。
【实例】
“免费午餐基金”是挂靠在中国社会福利基金会的一个公益专项基金。
“嫣然天使基金”是挂靠在中国红十字基金会的一个公益专项基金。
在中国,社会组织包括三类: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原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
社会团体,是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社会服务机构(原民非),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
基金会,是指利用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财产,以从事公益事业为目的,按照相关规定成立的非营利性法人。
1、资助型。基金会本身不去开展公益项目而是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和帮助。典型:南都公益基金会。
2、运作型。基金会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典型:北京桂馨慈善基金会。
3、混合型。兼具第一、二种模式,既向其他社会组织提供资金支持,也直接开展和实施公益项目,即混合型基金会。典型:中国扶贫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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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谭校长
编辑:刘鑫
审核:谭校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