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2016年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公告
2016年12月22日 国家能源局发布国能新能〔2016〕383号 《国家能源局关于调整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规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有追加2016年度光伏电站建设规模需求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提前使用2017年建设规模。通知要求各省12月30日前必须上报!
这下把各省的发改委和能源局还有广大光伏投资企业给忙坏了!
【光伏资讯】微信平台(微信号:PV-info)第一时间发布了河北、山东、江西的省级文件,今日又获悉黑龙江也紧急发布了《2016年黑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公告》,赶紧看全文吧!
第五个省份了!
2016年黑龙江省地面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项目建设投资主体竞争配置公告
近日,国家能源局下达2016年黑龙江省光伏电站新增奖励规模20万千瓦(国能新能【2016】383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配置完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完善光伏发电规模管理和实行竞争方式配置项目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1163号)文件和黑龙江省政府有关要求,为促进光伏发电健康有序发展,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通过市场化公开公平公正竞争评比进行配置,择优选择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欢迎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
一、配置规模和方式
(一)配置规模
本次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总建设规模22万千瓦,其中国家能源局下达的新增奖励建设规模20万千瓦,2014年、2015年黑龙江省通过公开招标确定光伏电站项目建设投资主体但未能按期实施予以收回的建设规模2万千瓦。
本次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单元规模为2万千瓦,企业最多可申报2个独立建设地点的项目单元,建设地点在黑龙江省境内。
(二)建设投资主体确定
本次公开公平公正竞争配置地面光伏电站资源,由专家对投资主体申请报告进行评比,按得分从高到低确定投资主体,并在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1、申报企业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并具备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光伏电站的条件。
2、申报企业建设地面光伏电站使用的土地应满足建设要求,并按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建设要求,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不得占用农用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原等)和未利用地中的其它草地、沼泽地、湿地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土地建设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如出现不符合规定情况,将取消参评资格。
3、申报企业法人之间存在交叉股权关系的,均视为同一个企业报名。如同一企业申报项目单元数量超过2个,将取消全部申报项目参评资格。
4、本次竞争配置不接受两家以上(含两家)法人联合报名。
5、在本次竞争配置中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必须独立投资建设,并保证在2017年底前并网发电。在项目建设期间,投资主体、股权比例、建设规模和建设地点等主要内容不得变更,否则将按有关法规处理。
6、在本次竞争配置中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项目在2017年6月30日前并网发电的,执行本次竞争配置竞价电价;2017年6月30日后并网发电的,如竞价电价低于国家2017年光伏发电政策电价,则执行本次竞价电价,如竞价电价高于国家2017年光伏发电政策电价,则执行国家政策电价。
三、评审标准
本次竞争配置由专家按以下条件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申请报告进行评审: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标准 | 标准分 |
1 | 申报企业 投资能力 | 根据企业提供的有法律效力的投资能力佐证材料,对其投资能力进行综合评价。 | 15分 |
2 | 申报企业投资光伏电站业绩和企业诚信情况 | 对企业提供的在国内建设和运营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EPC项目)业绩佐证材料进行评价。 对已中标黑龙江省2014年、2015年光伏电站项目的企业,按当时招标要求和企业中标承诺建设的情况进行评价。 | -20-10分 |
3 | 项目建设用地 | 根据项目用地性质进行综合评价。鼓励利用未利用地(不含其它草地、沼泽地、湿地及具有防洪功能的土地)建设地面光伏发电项目。 | 15分 |
4 | 项目竞价 上网电价 |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6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6〕166号)文件中,对于推动上网电价下降给予调增规模政策有关规定要求,申报企业依据申报项目的自身条件,对项目上网电价进行合理测算,对项目正常运行所需的合理上网电价报价进行综合评价。鼓励合理电价区间低电价报价,明显偏离合理低电价报价的不得分。 | 30分 |
5 | 项目前期工作 | 根据企业提供的项目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综合评价。 | 10分 |
6 | 潜在投资主体对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 根据潜在投资主体对地方经济发展和振兴采取的积极举措进行综合评价。 | 20分 |
合计 | 100分 |
四、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一)申请报告内容要求
1、申请报告内容见附件。
2、申报企业提供的资料应真实有效并具有可追溯的法律效力。
3、申请报告中涉及经济技术分析的内容要有详实客观的依据。
4、申报企业应对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5、申请报告内容编制粗糙、印刷不清晰导致专家无法甄别,直接在评比内容中扣减分数。
(二)申请报告编制要求
1、申请报告份数:纸质版1正4副,电子版光盘或U盘2份。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和“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申请报告正本应使用打印或不褪色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相关佐证材料和文件应为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原件,并由申请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申报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申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加盖申请企业骑缝公章。
3、申请报告应避免涂改和手写文字插入,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应由申请企业盖章和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上述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4、申请报告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应分开密封,共三个包封。申请文件正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申请文件所有副本密封在一个包封中,申请文件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包封中,并在包封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在包封上应写明申请企业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
五、申报时间和地点
申报时间:2016年12月29日上午8:00-10:00(北京时间)。
申报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71号和平邨宾馆和平会堂203会议室。
申报过程由哈尔滨市公证处现场公证。
六、代理服务费用
本次竞争配置代理服务费用按照每个项目单元5万元人民币收取。由获得地面光伏电站建设规模的申报企业在2017年1月15日前支付到代理机构指定账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 系 人:朱浩宇
联系电话:13611351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