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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 | 财政部发钱了!第七批光伏补贴名单公布

财政部 光伏资讯 2022-05-20

2018年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点击灰色字体可查看原文),文件指出自发文之日起,光伏发电的补贴标准均下调0.05元/千瓦时,即全额上网从0.75、0.65、0.55下调至0.7、0.6、0.5;分布式补贴标准由0.37元/千瓦时下调为0.32元/千瓦时。同时文件明确指出:分布式光伏总计10GW的规模,今年暂不安排需要国家补贴的普通光伏电站建设。

2017年3月13日日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发布财办建〔2017〕17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要求申报2016年3月底前并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经过了一年多的审核,光伏人久久期盼的第七批光伏补贴终于要发放了!

赶紧看全文吧: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第七批)的通知


财建〔2018〕250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物价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自治区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2〕102号)和《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13〕390号)要求,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符合条件的项目列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并在财政部网站上予以公布。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现有农林生物质发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和沼气发电国家电价支持政策之外的,包括燃煤与农林生物质、生活垃圾等混燃发电在内的其他生物质发电项目,不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由地方制定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解决补贴资金问题,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二、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一条“电网企业为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而支付的合理的接网费用以及其他合理的相关费用,可以计入电网企业输电成本,并从销售电价中回收”规定,已纳入和尚未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可再生能源接网工程项目,不再通过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给予补贴,相关补贴纳入所在省输配电价回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核定输配电价时一并考虑。

三、列入补助目录的项目,当“项目名称”、“项目公司”、“项目容量”、“线路长度”等发生变化或与现实不符时,需及时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申请变更,经批准后才可继续享受电价补助。

 

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2018年6月11日

附件下载: 

附件1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xlsx

附件2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公用独立系统项目).xlsx

附件3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非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xlsx

附件4_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更正表(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xlsx

(附件太多,如需附件电子版,请联系微信:PV-ren,有效期至2018年6月30日)

光伏补贴名单相关政策


财办建〔2016〕9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六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的通知

财办建〔2017〕17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目录的通知

财办建〔2017〕29号 | 三部委开展光伏等可再生能源电价资金清算的通知

财建〔2016〕669号 《财政部发布第六批光伏电价补助项目(全名单)》

财建〔2018〕25号《关于公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光伏扶贫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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