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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事特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辞职,儿子何佳拟接任

南方都市报 光伏资讯 2022-05-20

14日,东莞上市公司发布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董事长、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中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8 年 6 月 15 日收到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何思模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为便于公司开展融资活动及更好的培养新一代管理者,经慎重考虑, 何思模先生决定辞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 的委员职务”。

同时,“董事会提名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

而何佳是何思模先生之子。

刚刚,易事特的公众号上发出了《致全体股东、同事、家人的一封信!》,信中何思模对创业历史进行回顾,何思模本人在朋友圈转发并表示“我辞职后上市公司更好能通过股权融资等,同时让年轻人上来发展更好”。

而就在此前的5月25日,何思模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被罚1.28亿元。

回顾:何思模被罚1.28亿元

截至6月15日,何思模先生为易事特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2万股,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扬州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90%的股权,何思模先生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股份 130,825.6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56.1472%。何思模先生自公司上市至今未减持公司股票。

5月25日,易事特公告《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公告》, 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先生于2017年8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调查通知,因何思模先生涉嫌违反证券相关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先生进行立案调查。

2018年5月25日,针对上述立案调查事项,何思模已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3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何思模先生作出如下处罚:根据当事人操纵市场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对何思模没收违法所得63,997,059.25元,并处63,997,059.25元罚款;根据当事人短线交易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的规定,对何思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00元罚款。合计1.28亿元。

何思模

而自立案调查消息传出后,易事特股价一路震荡下跌,尽管何思模及其一致行动人不断增持,但是市场似乎并不买账,截至今日下午收市,易事特收5.16元每股

辞职: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何思模原定任期为 2017 年 5 月 10 日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何思模离职后,他将继续担任控股公司扬州东方集团董事长和易事特大学校长职务,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致全体股东、同事、家人的一封信!》当中,何思模对创业史进行了回顾。2001年,易事特在东莞设立易事特公司,承接外资公司ODM、OEM业务;2006年,世界500强施耐德电气公司控股易事特60%股权,何思模担任合资公司总裁;2009年,全球金融危机时施耐德经历反垄断调查,在双方的友好协商下,易事特逆势收购施耐德在合资公司的外方股份,走上自主品牌之路;2014年在深交所创业板成功上市。

“29年与易事特并肩前行的点点滴滴,我铭记心头,为易事特奔走的日日夜夜,我深感骄傲,能有一份让我像珍惜生命一般珍视的事业,这是我莫大的光荣,我愿为它奉献终身!”何思模表示。

“为让易事特轻装上阵,更健康稳定地发展,领导班子年轻化,本人决定辞任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职务,我已经向公司董事会递交了辞职申请书,待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复后正式执行。”何思模在公开信中表示。

最后,他不忘介绍易事特的未来布局,“经过公司董事会管理层的多次深度研讨,确定未来3~5年公司将继续围绕主业做大做强,继续致力于数据中心、UPS电源、逆变器、储能系统、充电桩、轨道交通供电系统等产品技术研发、制造和服务。”。

接班:85后大儿子接班

在昨日公告当中显示,“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 董事会提名何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同时拟任公司董事长职务,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止”。

何佳是谁?

公告的简历显示,何佳在1985 年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EMBA 在读。2007 年入职易事特,历任公司北京区域销售经理、华南地区总监、新能源事业部总经理。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何佳先生持有公司5%以上股东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57.522% 股权(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270.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7.412%)。

何佳先生为何思模之子,是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 新余市慧盟投资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总经理。除此之外,何佳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 有关规定,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而在何佳先生拟任董事长职务生效前,暂由公司副董事长徐海波先生代行董事长职务。

在《致全体股东、同事、家人的一封信!》发出后,何思模转发朋友圈并留言“我辞职后上市公司更好能通过股权融资等,同时让年轻人上来发展更好”。

采写 南都记者 梁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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