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旭科技部分股份被冻结
8月9日晚间,ST新梅发布公告称,重组标的广东爱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旭科技”)部分股份被冻结。据上海新梅的交易报告书显示,爱旭科技系全球最大的先进太阳能电池企业之一。
根据公告显示:2019年1月,爱旭科技原股东佛山拓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拓展”)将其持有的爱旭科技111.10万股股份(占爱旭科技股份总数的0.76%)以人民币4,000万元的价格转让予陈刚,并约定佛山拓展持有爱旭科技股份所享有的股东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自《股份转让协议》签署之日起转移至陈刚。2019年3月7日,爱旭科技就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工商备案手续。截至2019年7月5日,陈刚已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向佛山拓展支付完毕全部股份转让价款。
因前述股份转让事宜,爱旭科技于2019年8月8日下午收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及《协助执行通知书》【(2019)粤0604财保56号】。佛山拓展的四名股东王伟恩、邱伟平、邓源津、颜苏华(以下统称为“申请人”)向法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申请冻结陈刚持有爱旭科技的111.10万股股份,并请爱旭科技协助执行。
同时,ST新梅表示,对于本次股份冻结,陈刚已向法院提交了《诉前财产保全裁定复议申请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法院尚未撤销《民事裁定书》;根据《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法院将依法解除保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申请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书面文件。基于前述原因,尚无法准确判断本次股份冻结对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宜的影响。
在7月17日ST新梅发布的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中,爱旭科技承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诉讼、仲裁等纠纷。
在8月1日晚间,ST新梅ST新梅关于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暨复牌公告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并购重组委”)召开2019年第35次工作会议,对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获得有条件通过。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完善上市公司股票停复牌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9年8月2日(星期五)开市起复牌。这就意味着爱旭科技如愿拿到了借ST新梅上市的通行证。
公告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