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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康新建分布式光伏度电补贴0.1元连补3年,鼓励建设光伏村、光伏镇

光伏资讯 2023-03-20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5月11日,浙江永康市发展和改革局发布关于《永康市整市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实施方案》 公开征求意见公告。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整县(市、区)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的相关要求,统筹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建设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推动、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改造与建设。意见稿提出三大重点任务:1.推动既有建(构)筑物光伏改造。到2025年底,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立学校、公立医院、国有企业、村委会等公共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试点要求:党政机关55%,车站、学校、医院45%);自来水厂、污水处理厂等公共基础设施的大型构筑物(建筑物)上空可利用面积100%安装(试点要求:90%);工商业建筑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试点要求:35%);结合建筑节能改造和“美丽乡村”建设,鼓励户用屋顶安装光伏,城市居民、农村户用屋顶可利用面积安装比例达到30%以上(国家试点要求20%,省试点未明确比例要求),有条件的区域开展“光伏村”、“光伏镇”建设。(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区))2.实施新建建(构)筑物光伏建设。由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建筑,原则上屋顶应具备承载光伏发电系统能力,并同步设计,实现100%安装;新建工业厂房要将光伏建设相关要求纳入新建工业厂房项目土地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实现可利用面积100%建设(试点要求:80%);新建民用建筑推广建筑一体化光伏发电系统,安装比例达到60%以上,其中未来社区安装比例达到80%以上(与试点要求一致)。强化施工图审查管理,在设计阶段落实好规范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国资办、市资规局、市建设局、市卫健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镇(街道、区)3.积极推进用户侧储能建设。鼓励非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按照发电装机容量10%建设储能设施充分利用目录分时电价机制,主动削峰填谷,优化区域电网负荷需求。推动储能应用与电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灵活、可调性储能资源在新型电力系统中的平衡作用。(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供电公司、各镇(街道、区))

关于保障措施,意见稿提出:(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永康市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2),加强政策、项目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发改局,牵头推进光伏开发建设工作,各镇(街道、区)、相关部门协同合作,确保光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落地。市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建设情况,按区域和条线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目标。建立晾晒机制,对照年度目标,每月跟踪项目进展,督促加快项目建设。


(二)实施财政补助。设立专项资金对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建成的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给予财政补助。其中,新建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根据实际发电量按每千瓦时0.1元给予补助,连续补3年(与金华补助标准一致),一年发放一次;对非居民用户侧储能项目(年利用小时数不低于600小时),按照储能设施的功率给予补助,补助标准按150元、120元、100元/千瓦逐年退坡(省补助标准:调峰项目按200元、180元、170元/千瓦退坡,补助期三年),已享受省级补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补助。(三)加大金融支持。落实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将光伏项目纳入绿色金融的支持范畴。由市工作领导小组会同市金融办、市人行,推动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探索售电收益权和项目资产作为质押的贷款机制,围绕光伏、储能项目,创新推出一批针对性绿色金融产品服务。建立金融机构光伏授信项目快速审批通道、即报即审即批工作机制,鼓励金融机构为光伏项目提供贷款利率优惠。(四)加大节能政策调节。对利用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的企业,自发自用电量可以在其年度用能指标中予以抵扣,不计入阶梯电价适用范围,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考核。推行绿色电力消费和绿电认证,积极开拓绿电积分在绿色生产、消费、贸易领域的应用场景,提高企业安装光伏积极性。(五)加快电力消纳能力建设。根据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需求,市供电公司要提前规划建设电网设施,加强对配电网的升级改造,确保配套电网与光伏发电项目同步建成、同步并网,切实保障分布式光伏试点项目的大规模接入需求,实现应接尽接、全额消纳。相关链接:
浙江多市、县还有光伏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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