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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某市:风光资源优先保障国能集团、湘投集团、运达股份
光伏资讯 | PV-info
近日【光伏资讯】微信公众号(PV-info)了解到,湖南某市下发全市新能源开发建设实施方案(讨论稿)。文件提到:申报项目应完全具备开发条件,项目清单应明确建设时限和建设时序,建设时序分 2022年和 2023 年两年。其中风电项目应于 2024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应于 2023 年底前全容量并网。项目区域内包含国家或省明确禁止开发风电、光伏项目区域的,不得纳入开发建设方案。主体选择:市人民政府根据省发改委批复的开发建设方案,优先保障已签约的国能集团、湘投集团、运达股份的装机容量,再综合考虑企业对我市产业发展、能源保供等经济社会发展方面贡献以及企业开发业绩和信誉等条件,确定批复方案的项目投资开发企业,形成投资开发企业任务书,报省发改委备案工作要求:(一)全面清理资源。对 2020 年底前已核准(备案)目前仍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原有建设指标自动废止;各县市区 2021 年 7 月 12 日后签约的项目和签约项目中截止到 2022 年 5 月 20 日过期的项目,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全部纳入市级统筹范围。(二)统筹配置资源。市政府统筹配置全市风电、光伏等新能源资源,各县市区风电光伏纳规项目不低于 60%由市级统筹,配置给国能集团、湘投集团和运达股份。其中东安县风电光伏纳规项目全部配置给国能集团,冷水滩区、祁阳市、新田县的光伏纳规项目优先配置给国能集团;零陵区的风电光伏纳规项目全部配置给湘投集团、江华县的风电光伏纳规项目优先配置给湘投集团;经开区的风电光伏纳规项目全部配置给运达股份。(三)加快项目落地。市政府成立新能源开发工作专班,按照 “1+N”工作模式,协调推进项目落地。各县市区要加快推进风电、光伏项目建设,对于本次纳入开发建设方案的项目,未按方案明确的并网时间如期并网的,每逾期一个月上网结算电价永久降低 0.01 元/千瓦时;2020 前底前核准(备案)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在建项目应于 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不能如期并网的采取相同惩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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