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批准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光伏发电外送规模2.5GW)
国家能源局关于准东新能源基地规划建设有关事项的复函
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国家电网公司:
新疆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审批准东区域风电基地规划的请示》(新发改能源〔20151735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报来《关于报送准东地区风电外送规划方案的请示》(兵发改能源发〔2015527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新疆准东地区风能、太阳能资源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新能源基地,做好该地区新能源资源开发利用工作,对于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推动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具有重要意义。我们积极支持准东新能源基地建设工作。
二、准东新能源基地电规划风电外送规模520万千瓦,其中新疆自治区400万千瓦(新增345万千瓦,解决存量55万千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120万千瓦(新增80万千瓦,解决存量40万千瓦);规划光伏发电外送规模250万千瓦,其中新疆自治区200万千瓦,新疆生产建设兵团50万千瓦。上述风电和光伏发电电量通过准东—华东特高压输电通道输送至华东电网消纳。
三、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要根据基地规划和输电通道建设进展,合理确定新能源项目的建设规模和建设时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建设方案。项目业主单位要选取有开发实力、工程经验丰富、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的企业,严禁不具备开发意愿和开发实力的企业获取资源后倒卖批文等行为。
要协调落实好各项建设条件,及时核准(备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和配套的输变电设施,确保新能源项目和特高压输电线路同步投产运行。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测管理,切实保障风电、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经济效益。
四、国家电网公司要协调新疆电力公司做好配套送出工程的落实工作,结合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时序编制相关输变电设施的建设方案,实现新能源基地项目及时并网运行。要创新调度运行机制,研究完善电力调度运行规则,充分挖掘火电电源的调峰能力,确保输电通道建成后全额输送配套的风电和光伏发电电量,使项目建设切实发挥示范效应和引导作用。
五、相关技术单位要配合新疆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前期工作,加强资源评估,优化项目整体布局和微观选址,确保项目开发的经济性,加强预测预报系统建设,保障风电项目与系统的协调运行。
请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上述要求,密切配合,相互衔接,积极落实项目建设各项条件,确保项目及时建成投产。
国家能源局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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