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民享福了,分布式光伏及扶贫项目补贴0.2元/度,连补3年!
政策全文: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物价局: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光伏产业尤其是屋顶分布式光伏产业的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光伏发电项目电价补贴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包括金太阳示范工程),按照全电量进行电价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由省电网企业在转付国家补贴时一并结算。2015年10月1日之前投产的项目,补贴时间自2015年10月1日到2018年9月30日;对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对余量上网电量由省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机组标杆上网电价结算,并随标杆上网电价的调整相应调整。
二、对河北省光伏扶贫电站项目,2017年底以前建成投产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2元,自并网之日起补贴3年。其他地面光伏电站项目(包括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仍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冀政〔2013〕83号)文件规定,执行现行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政策。
河北省物价局
2015年12月1日
相关政策要点分享: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
冀政〔2013〕83号
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全电量补贴政策,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光伏电站电价补贴条件按照省政府既定政策执行,对于2014年底前建成投产的光伏电站,其上网电价在国家确定的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基础上,按照每千瓦时补贴0.3元执行;2015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2元;2017年底前建成投产的补贴0.1元;自投产之日起执行3年。电网企业依照政策要求,确保按月与电站企业全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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