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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启动2018年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报工作

2018-02-07 武清梅厂

2018-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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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天津市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做好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工作,天津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从即日起启动2018年度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申报工作。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中明确,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包括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转载服务、传播平台服务。凡通过互联网站、应用程序、论坛、博客、微博客、公众账号、即时通讯工具、网络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众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禁止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


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应当遵守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挥舆论监督作用,促进形成积极健康、向上向善的网络文化,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并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主体为天津市属地内新闻单位(含其控股的单位)或新闻宣传部门主管的单位的,由市网信办受理和决定;申请主体为其他单位的,经市网信办受理和初审后,由国家网信办决定。国家网信办或市网信办决定批准的,核发《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在天津市属地内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单位应按照《规定》及《细则》规定的条件、程序向市网信办提交申请材料,经过审批,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方可依法提供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对未经许可或超越许可范围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活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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