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遇刺及马关议和始末 | 陆奥宗光外交回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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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奥宗光是日本明治时代极为重要的政治家、外交家,他主导的日本19世纪末期的外交思路和外交方式,被后人称为“陆奥式外交”。《蹇蹇录》是陆奥宗光所撰外交回忆录,内容涉及甲午战争前后,即从朝鲜东学党起义到俄、德、法三国“干涉还辽”这一时段内的日本外交活动。陆奥宗光本人作为当时伊藤博文内阁的外相,参与几乎所有的重大外交决策。在这本回忆录中,他围绕自己的亲身经历,细致入微地记述了日本与英、法、美、德、俄等国,以及与清国和朝鲜的外交往复,包括彼时外交文书的具体内容,驻外大使的密电和政府高层会议上的言语交锋等等机密内容,以及如何在中日(马关)谈判中运用各种手段,逼迫李鸿章签订不平等条约,为日本攫取巨大利益的细节。书中虽不可避免地带有作者虚饰自矜的色彩,但总体而言,仍是研究那段历史绕不开的珍贵史料。
我国曾不止一次出版过《蹇蹇录》的中译本。三联版为引进日本岩波书店出版的由日本相关领域著名学者中塚明校注的权威版本,除《蹇蹇录》本体外,尚有中塚明对不同版本的《蹇蹇录》所做的118条校注。读者通过陆奥宗光对不同版本《蹇蹇录》的修改情况,可以一窥其隐秘的内心活动,也更有利于理解日本当时的历史状况。
* 文章节选自《蹇蹇录:甲午战争外交秘录》([日]陆奥宗光 著 三联书店2018年1月刊行)。文章版权所有,转载请与微信后台联系。
李鸿章和伊藤博文进行《马关条约》谈判的情景
下关谈判(上)
文 | [日]陆奥宗光
注:日本本州西南端城市,旧称马关,后改称下关
广岛谈判破裂,张、邵二使归国之后,欧美各国对日清事件更加关注。虽然因张、邵所持全权委任状的不完备而导致日本政府拒绝与他们谈判这件事无人能够提出异议,但欧美各国默认清国的行为往往多有无法以国际公法规定加以约束之处,因此几乎所有欧美国家对于此类事情都习以为常,并未感到怪异。比起嘲笑清国政府的浅陋无知,他们更惊讶于日本以这种口实拒绝清使,甚至怀疑其间是否存有异志与阴谋,对我国将来的举动产生了较大怀疑。当时欧洲有三四个列强政府仿佛约好了似的,通过其驻东京代表向我政府提出忠告称:“对清国之要求应尽量不过于严苛,宜止于清国可接受之程度,望早日恢复和平。”此外,《泰晤士报》还登载了其著名的驻巴黎记者布劳姆维茨的通信报道称:“俄国政府令其驻外大使尝试与英法等列强联合起来对日清事件进行干涉,不过其时机当在清国承认战败并真正求和之时,欧洲各国绝不允许日本割取清国大陆一寸土地。”上述报道也正是在此时刊载的,可以说这一报道泄露了几分欧洲列强对我国态度的消息。
欧洲的形势逐渐显露出了不安定的迹象。此前庙议所决定的方针——将局势严格限定于日清两国之间,不予第三者任何交涉的余地——有可能无法长久维持。但如今再去获取欧洲列强的私下同意与默认,不仅为时已晚,且对于我方而言,也已无法突然改变既定方针。因此,余认为,不如采取各种手段对清国政府加以诱导,使其尽早再派媾和使臣,尽速停战,恢复和平,以便使欧洲列国耳目一新。但要这样做,就不能像此前那样拒绝对清国政府透露任何媾和条件。在清国再次派出使臣之前,至少需要将最重要条件先行知照清国,使他们能够预先下定决心。因此,二月十七日,余通过美国公使向清国政府进行通告,其概要如下:“清国再派出之使臣,若非具有如下全权——除赔偿军费、承认朝鲜国独立之外,有割让作为战争结果之土地、为约束未来交流而需明确订立之条约等项目为基础进行谈判之全权——无论再派来何等媾和使节,其出使使命都应当被归为无效。”
清国政府通过美国公使通知,
任命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前往日本
未曾想,与上述电信几乎同时,清国政府于十八日通过美国公使发来电报称:“任命内阁大学士李鸿章为头等全权大臣,赋予一切全权。不知日本政府以何地方为两国全权委员会合之地?望速电答。”据此电文来看,李鸿章确实将作为头等全权大臣来访日本。不过,为了进一步促使清国政府下定决心,余于二月十九日针对前次的电照再次发电:“在日本政府对本月十八日清国政府所发电信进行回复之前,望能对清国政府是否应允本月十七日日本政府所发电照并派遣全权大臣一事加以确认。” 二月二十六日,美国公使称受清国政府委托,将总理衙门王大臣寄送与该公使的公文抄件转电于余。该公文中表示,李鸿章被任命为头等全权大臣,望能就本月十七日日本政府来电中所提及的各种问题进行商议,李鸿章具有执行上述任务的全权。至此,清国政府似乎终于下定决心了。于是,日本政府电报告知清国,选定下关作为此次两国全权大臣会合之地,清国政府则电报告知李鸿章将于三月十四日自天津出发直接前往下关。上述来往电报依照惯例,全都经由美国驻东京与北京的两位公使转发。接到清国将派使臣的确切消息后,余再次由东京前往广岛,三月十五日与伊藤内阁总理大臣再次受命成为全权办理大臣,同月十七日夜自广岛出发,十八日抵达下关。
十九日晨,伊藤总理自宇品、李鸿章自天津几乎同时抵达下关。余即刻将我方全权办理大臣的官爵、姓名通告清国使臣,同日以全权办理大臣的名义,通告对方翌日(二十日)两国全权大臣会面并交换各自持有的全权委任状。
下关谈判第一次会谈
清国全权大臣提议休战
二十日,两国全权大臣进行了第一次会谈,互相查阅了对方的全权委任状,在确认其完备之后进行了交换。
清国使臣此时拿出一份备忘录,要求在媾和谈判开始前先行议定休战事项。备忘录概要称:“媾和条约开议之始两国海陆军即一律休战,以保留商议合约条款之余地。此议已通过美国公使向日本政府商议过,日本政府电报答复称待两国全权大臣会谈之际再行说明如何休战媾和,因此特再次提出此事,想来休战之事乃是媾和条约妥成之第一要义。”我全权大臣对此约定翌日回答,本日会谈就此结束。不过,李鸿章与伊藤总理乃是旧识,因此谈绪再开,持续长达数小时。李鸿章相貌魁梧,言语爽快,并不像一个古稀以上的老翁。曾国藩曾称其容貌、辞令足以压服他人,此言诚不我欺。不过本次的任务令他处于不利位置。在会谈中,伊藤全权指出:“此前清国派来张、邵二使之时,不仅其所携之全权委任状并不完备,当时清国也并无真正求和之诚意,终致会谈归于无效,此事甚为遗憾。”对此,李鸿章表示:“若清国并无热望和睦的诚意,就不会特意命余担此重任,若余未感到媾和之必要,也不会特意当此重任。”该答复暗中抬高自己身份,欲博得我方之信赖。他又表示:“日清两国乃亚洲一直难逃欧洲列强猜忌之眼的两大帝国,且两国人种相同,文物、制度皆起同源,如今虽至一时交战,两国却须恢复彼此永久的友谊。若本次干戈幸而息止,冀望不仅能够温复以往的交流,还能更进一层成为亲睦友邦。要说能够洞悉今日东洋诸国对西洋诸国处于何等位置者,天下有谁能出伊藤伯爵之右?西洋之大潮日夜不断向我东方奔流而来,这难道不是吾人同心协力、对其加以防制、黄种人相互结合以不懈对抗白种人的时候吗?余深信,本次交战不会妨碍两大帝国之间天然同盟关系之恢复。”此外,他还赞扬了日本往年的改革事业,并称这是由于伊藤总理为政得宜使然,又以清国的改革仍未奏效而感叹自己才略之短。其后更称:“此次战争实际上带来两个好结果。其一,日本利用欧式的海陆军组织并取得显著成效,这是显示黄种人绝不逊色于白种人之实证;其二,本次战争也侥幸地将清国从长睡的迷梦中唤醒,这实际上是日本在促使清国奋起,以此来促进清国将来的进步,其利可谓宏大。因此,虽然清国人中有众多怨恨日本者,余反而对日本颇多感荷之处。且如前所述,日清两国乃是东亚的两大帝国,日本具有不亚于欧洲各国的学术知识,清国拥有天然不竭的富源,若将来两国相互协作,与欧洲列强敌对亦非难事。”简略而言,他多次对我国的改革进步表示羡慕并赞美了伊藤总理的功绩,同时论及东西两洋的形势,劝诫不要兄弟阋墙,以免招致外辱,倡议日清同盟以暗示媾和速成之必要。其所论皆为今日东方经世家所论,属家常便饭之谈,不过其纵横谈论之努力引起我之同情;他有时又以嬉笑怒骂掩盖其战败者之屈辱地位,这种老奸巨猾反而很可爱,不愧为清国当世之一大人物。
下关谈判的第二次会谈
我国全权大臣对清国全权大臣休战提议之回答
同月二十一日,我全权办理大臣以一份备忘录回复了清国使臣昨日之提议。
其概要如下:“日本帝国全权办理大臣认为,此处与战场相距遥远,约定休战无法被视为媾和谈判成功的必要条件。不过,若附上足以保证两国均等便利之条件则可同意。故此,根据目前之军事形势,并考虑到中止交战给彼此带来的影响,声明附以如下条件。其条件为日本国军队占领大沽、天津、山海关及当地之堡垒,驻守上述各地的清国军队将一切军器、军需交付日本国军队;天津、山海关的铁路归于日本军务官的管辖之下,休战期间所有日本军事费用由清国负担等等。清国若对此无异议,可提交休战实施细目。”李鸿章默念此备忘录后,面色大变,仿佛大吃一惊,口中连称太过严苛。盖因在当时战况之下我本无休战之必要,吾等原本希望即刻开始媾和谈判。然而却不得不应对对方提出的休战要求,如若对此轻易表示拒绝又恐有违背列国一般惯例之嫌。因此考虑,将条件设置得很严苛以使其无法同意而自行撤回休战提议,此事也就自然解决。所以李鸿章看过条件之后连呼太过严苛,倒也并非没有道理。李鸿章频频表示条件过苛,如此条件绝非清国所能承受,哀求日本政府再行考虑,望能提出稍微宽大的其他方案。其哀求在吾等预料之中,当然没有必要再提出其他方案,因此伊藤全权表示:“若清国使臣对本案能提出其他修正方案,吾等不会拒绝对该修正方案进行商议,不过我方无法再提出其他方案。”当日的谈判,就是对方一味要求我方再行考虑,而我方则反复对此加以拒绝,双方就同一事务采用不同语言不断重复,此亦外交谈判上往往难以避免之情况。对方最终表示暂时搁置休战问题,愿闻我方之媾和条件。伊藤全权答称:“停战的第一步不一定就是休战,因此原本也不妨碍直接开始讨论媾和问题,不过清国使臣若不首先撤回休战问题,我方就无法提出媾和问题。”至此,对方稍改言辞,埋怨称:“日清两国原本是天然之同盟国,若日本真诚地希望永久和平,对清国名誉稍加留心一事甚为重要。当然,目前日本有权利对清国提出要求,不过将该要求止于一般程度方为上策,若强行超越这一限度,日本只能获取和平之虚名,而无法得到和平之实利。原本此次战争肇因于朝鲜事件,如今日军不仅已占有该王国全境,清国版图内也多有归于其占有之下者。天津、大沽、山海关乃北京关钥,若其各所为日军所占,帝都安固之根本岂不即日化为乌有?这岂是清国所能承受?”伊藤全权表示:“余不认为吾等之行为全都那么不正当。不过今日无暇上溯至交战的起因并对其加以讨论,余仅仅希望尽速停止争端。如今为日清两国计,尤其为清国计,早日停战乃是急要。且天津等地之占领毕竟只为暂时之保证,并无破坏该城市之意。”在双方各执己见反复交锋之后,李鸿章表示:“该休战条件过于苛刻,且首要目的乃在和平而非休战,相信日本也抱有同样的想法。”伊藤全权表示:“确实如此。我方也希望尽速恢复和平,不过,若不先行决定是否撤回休战问题,就难以论及媾和问题,此事刚才已讲过。”听到这一表态,李鸿章最终表示希望能有几日考虑的时间。我方表示:“允许有几日考虑时间虽无问题,但如今正值两国人民翘首以待吾等谈判结果之际,相信尽量迅速完成我等大任也是吾等当然之义务,因此希望能在三日内给予确切的答复。”当日会谈至此结束。
下关谈判的第三次会谈
清国全权大臣终于撤回休战提议
同月二十四日的会谈中,清国使臣终于提交了一份备忘录,表示撤回休战提议,希望即刻进入媾和谈判。
于是,我全权大臣约定次日提交媾和条约方案。当日会谈虽无需要记录于此的紧要事项,不过李鸿章称有一提议,他表示:“希望日本政府的媾和条约方案中,没有任何导致其他外国利益错乱之条款。要而言之,余相信媾和条约中没有使得诸外国情绪激动之条款,因媾和问题应止于日清两国之间,希望努力避免他国之干涉。”(这一让人觉着好听的言语其实暴露了他掩耳盗铃的愚蠢。自去年以来他是如何要求欧美列强加以干涉的,其事迹不一而足。况且余还听闻,后来他接受我媾和条约提案后,四月一日即将该方案要领电告总理衙门,同时在其电文的末段表示:“请将上述内容秘密通告各国公使。不过,日本提议的关于通商之各事项望能尽量不告知各国。盖因他们可能会为得一体均沾之利而联合向我提出要求。”又听闻四月二日总理衙门向李鸿章发电表示“德国公使来访曰,根据近日本国政府来电,已电令德国驻日本公使与英俄两国公使共同居中调处”。只要能对自己有利,他不仅不会避免各国干涉,反而会对此表示欢迎。辽东半岛问题发生之后,日本内外的报纸往往怀疑李鸿章预先与德璀琳或巴兰德等人合谋,在来访日本之前即已与俄国及其他列强有了密约,因此李鸿章才会轻易同意割让半岛。其中更有甚者,称李鸿章在离开之际回头一望,哄然一笑,吐舌而走。此等报道均为无稽之谈,盖因在奉天省割地谈判中,他极为固执地反复抗争。在四月五日的照会文中,在细述了割地一事是何等地不利于将来日清两国永远和平之后,他接着表示:“况奉天省乃我朝肇基之地,其南部各地为日本国所有并成为海陆军根据地,随时可直抵我京师。故清国臣民观此条文之时,必认为此乃日本取我祖宗之地置海陆军,以为今后乘隙之计划,认为此欲为我国永远之仇敌者也。”即便有人怀疑该照会不过是对敌国表面外交式的异议,其中当有假饰之语,但在上述照会发送前四天的四月一日,李鸿章向北京政府发电陈述自己意见之时也曾表示:“况奉天乃满洲之心腹,中国万万不能将其让与日本。若日本不肯撤销奉天半岛割地之要求,则无法得结和局,两国只有战斗到底。”此乃他亲自向本国政府所发电报,其真情实话无可怀疑之余地。而其后媾和谈判遇到困难,李鸿章于四月十一日向总理衙门发电时曾询问:“英国政府似已袖手坐视,不知俄国政府意向如何?”据此观之,他抵达之后几乎一个月时仍未获知俄国之意向如何,所谓其自天津出发之际已有密约之说亦不过是空中楼阁而已)伊藤全权即刻答复称:“本问题完全是日清两国之事,并未关涉他国,因此吾等相信毫无招致外国干涉之虞。”当日,李鸿章离开会谈地点返回旅馆的途中,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
谈判地点春帆楼旧照
李鸿章遇刺
当日,两国全权大臣会谈结束各自离开后,因翌日谈判方面有事需预先协商,余特留下李经方。我们两人对坐即将开始会谈之际,有人忽然排门而入,报告称方才清国使臣于归途遭一暴徒以手枪袭击,身负重伤,暴徒当场被捕。余与李经方均震惊于此事之意外,余对李经方告别称:“对此令人痛心之事,吾等将尽力采取善后之策,愿足下尽速归馆照看尊父。”余即刻赶往伊藤全权大臣寓所,与之相伴前往清国使臣旅馆进行慰问。李鸿章遇刺的消息飞报至广岛行宫后,圣上深为震惊,即刻派遣医师前来下关,特为清国使臣进行治疗。此外,皇后也赐下御制绷带,同时派来护士等,给予了颇为郑重的待遇。并于次日(二十五日)颁下诏敕曰:
朕思之,清国与我现在交战中,然已简派其使臣,据礼依式以议和。朕亦命全权办理大臣与其于下关会同商议。朕须依国际成例以国家名誉予以清国使臣适当之待遇与警卫,乃特命有司不得有所怠弛,而不幸危害使臣之凶徒出,朕深此为憾。犯人应由有司按法处罚,不得宽恕。百官臣民当善体朕意,严戒不贷以勿损国光。
圣旨正大公平,事理明晰,使敌国使臣感泣,也使我国民颇生痛惜之念。该事件传遍全国,世人痛惜之情有余,也颇显狼狈之色。无论是我国各种公私团体的代表还是个人,均前来下关清国使臣下榻之旅馆拜访表示慰问,居于远隔之地者则以电信或信件表达其意,或以各种物品馈赠,日夜不绝。清国使臣旅居之处的门前竟有成为群众市场之感。这是为了向内外表明一介暴徒之所为并不代表全体国民。然而,这些人之意图固然不可谓不美好,但又往往急于粉饰外表,言行或涉虚伪,也不免有失中庸。日清开战以后,无论我国各大报纸还是聚集参加公会私会之人,往往过于夸大清国官民的缺点,咒骂诽谤,甚至对李鸿章也加以令人难以卒闻之污言秽语。这些人今日突然对李鸿章遇刺表示痛惜,还不时说出类似于阿谀奉承的溢美之词,更有甚者还列举李鸿章既往功业,说得仿佛东方未来之安危均系于李鸿章之生死。与其说全国上下对李鸿章遇刺表示痛惜,倒不如说是畏惧由此而产生的外来之非难。到昨日为止还沉浸于战胜狂喜之中的社会,仿佛一夜之间就陷入了居丧的悲境之中。虽说人情之反复犹如波澜一般,无关是非,但余仍不禁惊异于此。李鸿章早就看破了这一情形。听闻其后他向北京政府发电报称,日本官民对其遇刺所表示的痛惜之情不过是粉饰表面而已。余以内外人心趋向观之,此时若不实施确实的善后之策,恐有不测之危害发生。内外形势已到了不再允许交战无限期继续下去的临界点。若李鸿章以其伤势为托词,半途归国,对日本国民的行为加以强烈谴责,并巧妙诱导,要求欧美各国再度居中周旋,将至少不难获得欧洲二三列强之同情。而此时一旦招致欧洲列强的干涉,我对清国之要求就可能会不得不做出大幅让步。若单纯从逻辑上来说,本次事件乃是一介暴徒之罪行,与我政府、国民皆无任何关系,只要对该犯罪人加以相当之刑罚,就无理由将责任延及其他。不过,按照国际公法的成例,目前仍处交战状态的两国,尤其是处于胜者地位的我国,接待敌国使臣之际应予相当之保护与礼敬。若此次事件一旦引发社会情感波动,仅以空洞的理论自然难以消除这一影响。况且即便不论李鸿章之地位、名望,其以古稀之年初次出使异域,竟遭此凶难,引发世界之同情自是显而易见。若某个列强乘机进行干涉,完全可以将李鸿章遇刺作为一个极好的借口。因此,余于当晚即拜访伊藤全权大臣,就此事进行详细商议,余建议:“皇室对清国使臣的优渥待遇,普通国民对他们的亲切好意,虽说未有断绝,但目前为止仅为礼仪性的待遇或社交性的情谊,除此之外并未有一事具有现实意义,无法令其衷心感到满足。故此,我方无条件同意对方曾反复要求的休战提议方为上策。如此一来,我之诚意将不仅传达给清国,也将传达于其他国家面前。况且由于我国警察的不周而造成李鸿章身负重伤,其结果自然妨碍了迅速达成和议。值此之际,我军随意向清国进攻不能不说在道义上有所亏欠。”伊藤全权大臣自始即对余之意见毫无异议,但由于休战之事不得不询问军方的意见,于是即刻向在广岛的内阁阁僚及大本营的重臣发电进行协商。不知是电文未能完全传达我等之意见,或是其他原因,多数在广岛的阁僚及大本营重臣(松方大藏大臣、西乡海军大臣、榎本农商务大臣*、桦山海军军令部长、川上参谋本部次长)的联名回电表示,目前休战对我国有几分不利,要求吾等再行考虑(仅有山县陆军大臣的回电意思与吾等完全相同)。但当时事态已不可停滞。据吾等所见,虽然小松亲王率大军出征旅顺口的时机已经临近,但距其实战之期尚有两三星期,当不致贻误战机。
1895年3月25日,《东京日日新闻》对刺杀李鸿章事件的报道
伊藤全权大臣赴广岛
但此等问题并非仅靠电文往复就能说清,且有其他紧要事件,尤其是有须仰圣裁之事件,伊藤全权大臣决定亲赴广岛办理,于是于次日(二十五日)夜由下关出发。伊藤全权大臣抵达广岛后,会晤留滞该地的文武重臣,在评定休战之得失方面,经历了不少的争论与辛劳,终使得列席的文武重臣对伊藤全权大臣的意见表示赞同。经过圣裁,同月二十七日深夜,他将休战之事已蒙敕许之意以及休战条件之大要电告于余。
下关谈判第四次会谈
余即刻将上述电文要旨拟为条款,于次日(二十八日)亲赴李鸿章病床前,首先告知:“我皇上听闻本月二十四日事件后,宸襟深为烦恼,对于此前我政府未应允的休战之事,特命于一定时间与区域内应允。因此,余之同僚伊藤伯爵目前虽不在下关,但关于休战条约之会商,仍可视清国使臣之情况随时进行。”李鸿章脸部一半缠有绷带,绷带外仅露出的那只眼显露出非常欢喜之意,对我天皇仁慈圣旨表示感谢,并对余表示,虽说负伤未愈,不能赴会谈地点进行商议,但并不妨碍随时到他病床前进行谈判。休战条约绪言中,有“大日本皇帝陛下以本次意外事件已妨碍媾和谈判进行之故,特命其全权办理大臣于此承诺暂时休战”之语,声明休战完全由我皇上圣意应允之实。其他重要条款规定了“日本政府承诺,除在台湾、澎湖列岛及其附近从事交战的远征军之外,于其他战地休战。日清两国政府约定,在本约定存在期间,不论攻守,绝不在对阵时增派援兵,亦不增加其他一切战斗力。不过若非以增加现在战地从事战斗的军队为目的,两国政府可重新配置运送其兵员。海上兵员、军需及其他战时禁制品之运送,则依战时常规。本休战条约自签署后二十一日为限”。余与李鸿章会商期间,他所提出的三四项修正案,除休战效力及于南征军——即台湾列岛——这一要求之外,其他并不重要之条款,均予接受。
伊藤全权大臣返回下关签署休战条约
此次会谈仅仅半日即结束。次日(二十九日),伊藤全权大臣返回下关时,余将与清国使臣会商所达成之协议方案交其审阅,其后于明治二十八年(1895)三月三十日由两国全权大臣依式签字盖章。
《蹇蹇录:甲午战争外交秘录》
[日]陆奥宗光 著 [日]中塚明 校注 赵戈非 王宗瑜 译
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 2018-01
ISBN: 9787108061058 定价: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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