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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奇“杀人冤案”平反后的离奇善后

2017-07-10 言回恶评

1994年,福建省莆田市秀峪区一老人在家中遇害,财物遭抢。很快,莆田公安局刑侦人员一举破案并抓捕了当地的四个“抢劫杀人罪犯”——许金龙、张美来、许玉森和蔡金森;很快,莆田市中院在1995年一审判处蔡金森死刑缓期执行(被告未上诉),判处许金龙等3人死刑(1999年才被福建省高院二审改判死缓),详情可参阅南方周末2013年6月27日专题报道。经过4人不懈的鸣冤申诉,在死缓判决生效17年后的2016年2月,福建省高院再审此案,许金龙等4人被宣告无罪,当庭释放。
2016年6月6日,经历了22年心酸牢狱之灾的许金龙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了989.6万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其余3人也都提出了相应的国家赔偿申请。与此前不久获平反冤案当事人陈满的高额赔偿所不同的是,在死囚牢房里恐惧万分度日4年之久才获死缓判决的许金龙除经济赔偿外还准备向法院提出追责申请,希望能将那些对他刑讯逼供让他遭受巨大身心创伤的人绳之以法,以抚慰自己因“日以继夜被刑讯、四年中24小时戴手铐脚镣、听见开铁门声就心惊肉跳”从而遭遇了严重伤害的心灵。
许金龙的追责请求让负责冤案善后的有关部门不悦了,福建高院与地方政府反复做他的思想工作,希望他们积极申请国家赔偿,眼光“向前看”;对许金龙的追责请求,福建高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表示“时间这么长了,要追责谁呢?”听闻此语,许金龙气得七窍生烟;该庭长在接受南方周末记者电话采访中表示,他不能向媒体介绍情况,否则就是违反纪律。
估计是出于“丧事当喜事办”的动机,福建高院在2015年12月于案件再审开庭前还沟通冤案当事人的律师,要求将此案开成一个“正能量”的庭;获悉当事人北京所聘律师准备以此案为例召开一个“国家赔偿改革研讨会”信息后,福建高院随即与北京律师所联络,北京方面最终只能取消了研讨会安排。
针对冤案4当事人聘请了7位北京代理律师的情况,福建高院、莆田区市政法委和当地政府颇为不满,多次派人上门做当事人的工作,“建议”他们解聘北京律师改聘请福建律师,4当事人无奈之下只能采取“解聘北京律师改请福建律师”或“在福建与北京各请一律师”的不同方法以求皆大欢喜。
4位当事人获释回家过完第一个春节后,许金龙三哥发现离自家不到30米远的电线杆上被安装了一个摄像头,另一当事人许玉森家门前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他们认为是当地政府用来监控媒体采访和当事人上访活动的,有侵犯个人自由权之嫌,遂电话告知高院审监庭领导。经高院与莆田秀峪区政法委及街道办协调后,几天后两处的摄像头被村委会拆除了。
杀人冤案再审过程中,对当事人代理律师提出的非法证据排除请求(该案污点证人、所谓“收赃者”陈国太的审讯笔录上的签名和指纹2013年已经福建检察院鉴定确认系伪造),福建高院如是说: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确是当事人的权利,但如果进行非法证据排除,什么时候才能审理就保证不了了。为此,“盼亲人回家心切”的当事人家属们只能妥协了;但他们所不了解的是,如果提出了非法证据排除,案件开庭前则必须找出错案担责者,对追责有利;反之,他们就只能日后再次提出控告了,除非司法机关能主动进行追责。


许金龙


“虽然提了这么多,最终能赔多少也不知道”,含冤在监狱里苦苦煎熬了22个年头、其间父母双亡、如今上无片瓦下无立锥之地只能暂居兄长家的许金龙先生对记者发出了如此凄凉的哀叹。
国家赔偿金能如愿获得吗?赔偿金能买回自己失去的青春吗?冤假错案追责申请会被接受吗?冤案肇事罪犯们会被绳之于法吗?前面的赔偿和追责之路究竟还有多长?冤案平反进入善后处理阶段后,这样的问题又代替了22年铁窗中的身心之痛,仍在苦苦折磨着这几位精神与肉体均伤痕累累的不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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