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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降水泥块,焦作这小区私家车在自家车位上被砸坏!物业赔不赔?律师这样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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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民姜先生反映说,自己的车在小区内的停车位上被砸坏了,物业却不给赔偿,这让他觉得十分不合理。



姜先生家住路苑花园小区,今年2月份,他和往常一样把车停在小区的停车位上,没想到却被附近居民楼脱落的水泥块砸中。当时车被砸了一个大窟窿,工作台、ETC都被砸坏了。

随后,姜先生找到了小区物业公司讨要说法:“让我先修车,然后向领导汇报,就是会给我一个说法的。”

物业公司既然这样说,姜先生也就放了心。他把车开到4s店进行了维修,但这之后,物业公司的态度却发生了变化:“一直推脱责任,后来干脆说就300块钱,开始说是太阳膜的钱,后来说是心理安慰。”

姜先生说,除了3600元的维修费保险公司已经报销外,他自已还掏了500多块钱,而且车辆被砸坏后,每天上下班打车他也花了不少钱,但是物业公司却只愿意拿出300元,他认为很不合理。



对此,路苑花园小区物业主任认为:“我们作为物业给他一个小小的补偿。不是赔的。我们小区是一年300块钱车位管理费。退给他了。就是这个意思。作为补偿。谈不上赔偿费。”

这位物业负责人说,他们小区是由公路局后勤代管的,物业费也只是象征性地每平方米收取4毛5,所以不能担负全部责任。

对于物业公司突然转变态度,姜先生感到很无奈。在记者的帮助下,姜先生咨询了律师。律师周玉涛说,“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这个物业管理经营者,同时也收取了姜先生的车辆停车费,双方之间形成了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同时也建立了车辆的保管关系。那么在姜先生车辆存放在小区内,因墙体的公共部分脱落,导致姜先生的车辆损坏,我们认为物业公司是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尽管保险公司已经赔偿了姜先生的损失,但是对于姜先生所反映的其贴膜部分损失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那么我认为,就该部分的损失,还应当由物业公司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焦作广电全媒体记者报道



焦作广播电视台融媒体新闻中心

编   辑:贾雪玲   闫晶晶   郭   栋

责   编:朱   虹   辛秋莲

监   制:李   明

总监制:王荣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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