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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论文摘要】碳边境调节机制:进展与前瞻

陈美安 谭秀杰 对话2049 2023-12-15

图片来源:微信公共图片库


碳边境调节机制(亦称“碳关税”)的讨论由来已久,在不同国家被多次提及,但是迄今并未付诸实施。近期欧盟重拾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并积极推动相关立法,再次引发大家对碳关税的关注。今年3月欧洲议会投票通过设立“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决议。尽管这项决议并没有强制性的法律效力,但被视为其迈入立法程序的重要一步。7月14日,在欧盟委员会发布的“Fit for 55 package”气候方案中也公布了CBAM提案细则。

我国是欧盟进口产品的主要生产国,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实施将影响对欧贸易。按照欧盟近期发布的立法草案,碳边境调节机制设计将基于欧盟碳市场,征收对象主要为碳市场下面临碳泄漏的覆盖行业,首批纳入的行业将包括电力、钢铁、铝、化肥、水泥等行业。征收标准将按照欧盟碳市场的碳价和进口产品在欧盟同类产品的碳排放基准比对后进行计算。按此推算,如果欧盟碳市场下所有覆盖行业都纳入到碳边境调节机制下,将影响到我国对欧盟出口额约2757亿人民币左右,占我国对欧盟出口总额的12%。另外,首批纳入的钢铁和铝行业未来每年将分别为此支付的碳关税将达到32-35亿人民币,每吨增加的成本分别为805元/吨7670元/吨

随着欧盟稳步推进这项机制的立法进程,尽管最终实施仍有不确定性,但是绿色国际贸易壁垒可能成为长期趋势,环境因素正日益成为国际贸易与投资中需要考量的重要因素。因此我国也应未雨绸缪,提前做好应对之策,通过完善国内碳市场机制以及鼓励企业的低碳发展等方式,为可能出现的碳关税做好准备。


欧盟CBAM对我国贸易的可能影响


欧盟CBAM立法草案显示,电力、钢铁、水泥、铝和化肥等行业成为首批纳入碳关税的行业。未来欧盟将根据评估来调整行业覆盖范围,可能会逐步扩大到欧盟碳市场覆盖的其他行业[1]。原则上,CBAM下产品排放量的计算应基于进口产品的实际排放强度,否则套用欧盟同类产品表现最差的10%作为平均排放水平。

基于现有信息,我们将对欧盟可能采取的方案以及其对我国贸易的影响进行了简单的预测。

  • 情景1:欧盟CBAM征税范围将基于欧盟CBAM立法草案中提到的率先覆盖的主要行业:钢铁、铝、水泥、化肥和电力[2]。

  • 情景2:欧盟CBAM 征税范围将基于欧盟碳市场中所有纳入的行业。



情景1

欧盟CBAM首先覆盖钢铁、铝、化肥、水泥和电力行业


现有欧盟CBAM立法草案显示CBAM将率先从高碳泄漏风险行业开始,基于中欧贸易往来,考虑水泥贸易量较小,这里将主要关注欧盟CBAM 对中国钢铁、铝和化肥行业出口的影响[3](CBAM覆盖的电力进口在这里不做考虑)。基于表 1,受影响贸易额最大的行业来自钢铁,受影响贸易额达到161亿人民币,其次为铝的出口,大概为91亿人民币。而两个行业每年为此支付的碳关税将在32-35亿人民币左右。此外,出口企业为其产品支付的单位排放税负中最高的来自铝行业,每吨达到7670元左右。
 
表 1:基于目前欧盟CBAM立法草稿,我国出口欧盟产品受影响基本情况


数据来源:
  • 贸易额、贸易量数据来自联合国统计署,行业划分基于欧盟CBAM提议草案覆盖行业范围的具体海关编码进行搜集。
  • 欧盟和中国行业的钢铁排放强度数据来自高盛《碳经济学:中国走向净零碳排放之路》,欧盟和中国化肥和铝行业排放强度数据来自欧盟铝业协会、化肥协会。
  • 碳关税计算基于欧盟CBAM立法草案中提到的计算方式。
  • 碳价参考欧盟碳市场现阶段碳价,设定为50欧元/吨CO2e。
注:中欧贸易中水泥贸易额较小,因此这里不做分析。


情景2

欧盟CBAM征税范围将基于欧盟碳市场中所有纳入的部门和行业


基于联合国统计署我国对欧盟出口产品2015-2019年的数据,如果CBAM将覆盖欧盟碳市场下所有行业,我国出口欧盟的受影响的贸易额将占出口欧盟总额的12%,为427.5亿美元(2757亿人民币)左右。其中受影响最大的部门分别为石油化工品和钢铁,两者的贸易出口分别占受影响贸易额的27%左右。

图 1:CBAM覆盖欧盟ETS全行业情况下对我国出口欧盟贸易影响基本情况


注:

[1] European Commission.(2021). Proposal for a REGULATION OF THE EUR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 establishing a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https://ec.europa.eu/info/sites/default/files/carbon_border_adjustment_mechanism_0.pdf
[2] ibid.
[3] CBAM覆盖的电力进口在这里不做考虑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或登录iGDP官网 http://www.igdp.cn/-出版物-文章获取工作论文的全文。


关于作者


陈美安,绿色创新发展中心高级分析师/北京绿色金融与可持续发展研究院高级研究员,主要研究领域包括中国气候变化政策分析和工具开发、碳市场、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排放等。负责或参与的研究项目包括《全球甲烷倡议以及气候与清洁空气联盟:国际技术和支持服务项目》、Policy Mapping 低碳政策数据库、《全国碳市场委托拍卖框架设计研究》、《东北亚低碳城市同行评议和比较研究》、《中国城市能源转型和碳排放达峰:现状与展望》、《中国NDC进程及展望: 迈向全球碳中性的未来》、《重庆碳中和路径与绿色金融路线图》。陈美安于2016年获得美国俄勒冈大学政治学博士学位,主修国际关系和环境政策。


谭秀杰,武汉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气候变化与能源经济研究中心副主任,“一带一路”能源转型战略研究青年学术团队负责人。曾于2010年10月-2012年1月借调国家商务部外贸司,主要负责与气候变化有关贸易措施的专题研究。2015年、2018年分赴日本名古屋大学、美国石溪大学访学。主要研究领域为:气候变化与能源转型,碳排放权交易与低碳政策,绿色“一带一路”与经济一体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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