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第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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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要求和省疫情防控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现就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通告如下:
一、5月20日起,城区、矿区、高新区全域居民和郊区、平定县、盂县县区政府所在地居民每10天至少进行1次核酸检测。进入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单位等重点单位,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交通场站、文化娱乐、体育健康、商务楼宇、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餐饮饭店、农贸市场、药店、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等重点场所,按摩、足疗、水疗、美容院、茶庄、酒吧、澡堂、剧本杀等密闭场所,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城际客运等公共交通工具,会议培训、文艺演出、体育赛事、团队旅游等有组织聚集性活动场所的人员需提供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二、《山西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重点行业重点机构重点人员分类防控措施的通知》(晋疫情防控领导组发〔2022〕11号)规定的重点人员按照原规定频次和方式进行核酸检测。
三、上述场所要在显著位置设置明显标识,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查证(5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戴口罩疫情防控“四要素”措施,无5日内核酸阴性证明的不得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严格落实测温、扫验码(场所码、健康码、行程码)、戴口罩疫情防控“三要素”措施。对“一老一小”等无智能手机人群可采用纸质登记方式通行,也可由家人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山西健康码、健康阳泉微信公众号等代为查验。试行第一周以宣传告知提醒为主,第二周开始逐步规范。
四、公众可就近在阳泉市便民核酸采样点(亭)免费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结果在采样8小时后、最迟不超过24小时,通过国务院客户端、山西健康码、健康阳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查询。平台查询结果以核酸检测时间为准,纸质检测报告以报告时间为准。
五、请公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定期进行核酸采样检测,积极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四要素”,养成勤洗手、常通风、分餐制、用公筷等良好卫生习惯。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新冠肺炎可疑症状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并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六、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丨阳泉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监制丨路文
责编丨廉赟
统筹丨王彤
编辑丨白洋
审核丨苑金龙 刘翠仙 刘海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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