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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禄丰人,都进来看一下吧!

禄丰微讯 2020-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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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坚决遏制疫情蔓延势头,云南省人民政府已依法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全省全面进入抗击疫情的应急状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云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为贯彻落实好《楚雄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落实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有关事项的通告》(楚新防指〔2020〕2号)精神,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人员密集场所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即日起,一律暂停我县辖区内所有景点景区游览开放活动;各地旅游点、旅行社、涉旅社会商品零售店停止接待游客,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二、即日起,全县暂停举办聚集人数较多的各类公众聚集性活动,包括:广场舞(左脚舞)健身、各类文艺演出、体育赛事等活动,展览、展销活动及其他大规模群体性活动等。原计划举办的上述活动,举办方应立即发布活动取消或延期的通告,妥善做好解释说明等工作。

三、即日起,全县辖区内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站)、展览(示)馆、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体育馆(场、中心)等场馆暂行闭馆,原计划组织的活动取消或延期,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四、即日起,网吧、KTV、电影院、游乐场(室)健身场所等公众聚集度高的公共场所暂停营业,暂停各宾馆、饭店(含民宿、客栈)举办商务、宴会、庆祝等聚集性活动,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五、即日起,全县宗教活动场所暂停对公众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六、即日起,所有学校及社会培训机构(含托幼机构)一律停课、停止培训,恢复服务时间另行通知。

七、即日起,全县辖区内活禽交易市场一律停止运营,禁止在市场内宰杀活禽,恢复交易时间另行通知。

八、即日起,对进入禄丰县辖区人员开展体温测量及相关信息登记工作,对发热人员采取临时隔离、转送定点医院等措施;乘坐交通工具须服从检疫管理。

九、即日起,出入我县的县外长途客运车辆、县内各乡镇间客运车辆一律停运,恢复运营时间另行通知。

十、即日起,对外地入禄丰车辆进行有效管控,在各交通道路出入口通过广播、喇叭进行宣传告知,做好教育劝返工作。

十一、商场、超市、农贸市场、车站、广场、公园等人流聚集场所要做好全面消毒等疫情防控工作,商场、超市等室内公共场所重点加强人流限制、通风等措施,减少人员聚集。

十二、各单位、各乡镇要宣传动员广大群众,不搞亲朋好友之间轮流宴请,严禁农村集体聚餐及客事办理(丧事除外)。关闭各地开办的农家宴办客点(村组公房),丧事客事尽最大可能从简快速办理,取消或者推迟非丧事的客事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三、即日起,各乡镇辖区内的赶集活动(乡街子)暂时停止,恢复时间另行通知。

十四、各单位、各乡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部门行业工作职责,加强对各类活动的科学管控和合理引导,妥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群防群控、严防死守,配合做好应急处置措施,积极参与疫情防控,确保群众健康安全、社会稳定。来自湖北等疫区的人员应主动向当地村(居)委会报告,并服从本乡镇、村(居)委会的指挥和安排。对没有遵守居家隔离的,应及时给予劝诫或向所属的村(居)委会反映,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控措施的人员,将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五、各乡镇以村(居)委会为网格,加强人员健康监测,摸排人员往来情况。重点追踪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特别是武汉市的人员,进行居家医学观察14天,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的防控措施。发挥乡镇和村(居)委会干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和家庭医生队伍合力,借力大数据手段,提高追踪的敏感性和精细化程度,确保追踪到人、登记在册、社区管理、上门观察。

十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社区配合,做到无缝衔接。充分发动社区网格员、家庭签约医生、预防保健医生,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规范管理,落实居家医学观察措施,做好病人的隔离控制和转送定点医院等准备工作。

十七、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大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力度,严格对社区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和通风。重点加强对农贸市场的环境治理和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监管。对居民小区、垃圾中转站、建筑工地等重点场所进行卫生清理,处理垃圾污物,消除鼠、蟑、蚊、蝇等病媒生物孳生环境。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提供专业指导,必要时进行适度的消毒处理。

十八、大力提倡广大民众主动与社区医疗卫生机构联系登记,主动接受居家医学观察14天等防控措施。各职能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科学指导公众正确认识和预防疾病。

十九、严厉打击造谣生事、哄抬物价、囤货炒货等行为,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请广大群众切勿传播谣言、制造恐慌。

    以上措施将视疫情防控形势及时调整,各乡镇、县级各有关部门应根据本通告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特此通告。

禄丰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1月27日

来源:禄丰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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