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庆放假有调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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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于2020年5月16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
(2020年5月16日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20年6月1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批准)
一、自治条例第五条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团结和带领全州各族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各民族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贯彻新发展理念,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在上级国家机关的领导和帮助下,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把自治州建设成为经济发展、文化繁荣、民族团结、社会和谐、人民生活殷实的民族自治地方。”
二、自治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修改为:“自治州的自治机关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三、自治条例第六十八条修改为:“自治州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各项补贴。”
四、自治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修改为:“公历每年4月15日为自治州成立纪念日,全州放假2天。公历每年4月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第二款修改为:“农历每年6月24日为彝族‘火把节’,放假按照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由自治州人民政府具体规定。”
来源: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楚雄新闻
原标题:州庆放假有调整!《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修正案》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