禄丰:配强力量 开展流浪犬和不规范养犬专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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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依法规范市民养犬和养家禽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文明形象,禄丰县联勤联动联治管理中心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要求,在原有的犬类整治执法队基础上,又增加了公安特警队员,配备专用捕捉工具、运输车辆和专用笼子,专职承担流浪犬只的捕捉、运输和移交工作,对主要街面、公园、广场等人口密集区域采取高频率巡查、高强度作战,对流浪犬进行收捕,持续开展专项捕捉流浪犬只工作。
对于携犬只到户外不牵系的市民,联勤联动联治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劝导,告知市民携犬只出户不牵系将按照《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罚款50到200元和宣传相关管理规定。在确保主要人口密集区域流浪犬明显减少的同时,将逐步扩大收捕范围,做好常态化管控工作,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巡查,接受与流浪犬相关的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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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年来开展犬只专项整治至今,共向市民发放《禄丰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和家禽管理的通告》1000余份,对不牵绳遛狗的市民进行劝导200余人,警告100余人。
在此呼吁广大养犬市民:
1.在城区圈养动物时要经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2.县城区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饲养其它犬只的需要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养犬证,到畜牧兽医部门注射疫苗。
3.携带大型犬、烈性犬以外的其它犬只出户时应用牵引绳牵住,牵引绳长度不得超过1米。
4.遛狗时不能任由犬只随地大小便,且要对粪便进行及时捡拾和处理。
5.除因执行公务需要的犬只和导盲犬外,禁止携带其它犬只进入学校、医院、商场、公园、公共交通工具等公共场所。
来源:禄丰宣传 禄丰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罗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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