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禄丰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朱某某、普某某等15人构成恶势力犯罪集团,判处首要分子朱某某有期徒刑20年,其余团伙成员16年至5年不等有期徒刑,朱某某等人为非作恶,欺压百姓,严重扰乱禄丰市辖区的社会生活秩序,最终受到法律严惩。案件来源 2022年2月,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某故意伤害”、“孙某被抢劫”等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普某某、杞某某等人涉恶犯罪线索,经禄丰市委政法委决定,将朱某某等人涉嫌恶势力犯罪线索交由禄丰市公安局核查侦办。 禄丰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接到线索当日抽调刑侦、法制、禁毒、派出所等部门精干警力成立“2.17”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侦办,历经4个多月成功破案。
经侦查,2019年10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某纠集犯罪嫌疑人普某某、李某某、许某某等人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在禄丰市金山镇辖区KTV、酒吧、夜市摊、体育广场等公共场所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肆意扰乱社会秩序,并拉拢、利用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2021年4月前后,为实施违法犯罪提供便利,犯罪嫌疑人朱某某、杞某某、李某利用信息网络先后建立了“打工的人”、“堂口”、“相亲相爱一家人”3个微信群,用于发展、号召组织成员及安排、联络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在公共场所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抢劫、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犯罪活动13起,治安违法行为19起,公安机关抓获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47人。来源:禄丰警方 图/文:杨建平(刑侦大队) 往期推荐 禄丰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不手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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