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楚雄州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等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3年1月21日(除夕)00∶00至2023年2月5日(正月十五)24∶00,禄丰市以下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国家机关驻地;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城市主干道、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安全防护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养)老院、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 (七)金山公园、星宿公园、龙湖公园、西河烟柳公园及其它城市公共绿地、水体、广场等区域及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域; (八)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其他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 二、各相关部门要对上述区域提前设置醒目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三、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必须由其监护人在场看管;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禁止燃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市城管局依法责令停止燃放;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市应急局4122096,市市场监管局4142385,市交通运输局4122601,市城管局4127268。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市人民政府禁放通告,不在禁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同时,提倡安全、文明、环保过节新理念,选择电子爆竹等安全、环保、低碳方式欢庆春节。特此通告。 禄丰市人民政府2023年1月15日
来源:e禄丰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