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三江源生态法庭,
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
记者: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来到青海代表团,与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我省全国人大代表共同审议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青海要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 保护好养育中华民族的源头活水,青海法院如何有效发挥审判职能,为三江源保护提供司法保护?
董开军:中央领导非常关心青海生态保护问题。去年全国两会期间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提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保护好三江源,保护好“中华水塔”,确保一江清水向东流。去年8月22日,在视察青海时指出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扎扎实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绿色”这篇大文章,推动绿色发展走向绿色繁荣。王歧山在参加青海代表团审议时,要求青海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既要让群众过上富裕文明的生活,又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保护好养育中华民族的源头活水。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是对青海做好环境保护最大的鼓励和鞭策。
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党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被置于更加突出的战略位置,环境司法呈现出了新的理念、新的突破。司法是环境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而人民法院作为环境司法保护的最后守护者,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2016年4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环境资源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实施意见(试行)》,同年12月,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今年2月28日,在玉树藏族自治州玉树市人民法院成立三江源生态法庭,实行“三审合一”审判模式。为推进生态环境司法实践做了一些有益探索和尝试。全省法院将进一步学习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现代生态环境司法理念,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大力推行专门化审判,积极参与党委、政府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大美青海、三江之源永续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加强审判职能
维护社会稳定
记者:我省法院如何突出执法办案第一要务,通过加强审判工作职能,在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政权安全和制度安全方面有更大作为?
董开军:人民法院要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己任,依法严惩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分裂国家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厉惩处杀人、抢劫、绑架,以及黑恶势力、涉枪涉爆等犯罪。依法惩处网络新型犯罪,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及关联犯罪。妥善审理“e租宝”“泛亚”等重大非法集资案件,严惩企业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严厉惩处基层惠农政策实施、土地征收等过程中的职务犯罪,以及基层执法活动中的渎职侵权犯罪。
以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为己任,坚持民商事审判“六个原则”,依法审理好各类民商事案件。要妥善审理好医疗等方面的案件,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要审理好买卖合同、民间借贷等各类经济纠纷案件。妥善处置“僵尸企业”。运用破产程序依法处置“僵尸企业”和破产案件审理,是今后一个时期民商事审判的重要工作任务。继续抓好家事案件审判方式改革试点。严格实行当事人亲自到庭原则,研究探索审前家庭财产申报、离婚证明书和家事案件立案受理制度。深入推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研究制定为三江源国家公园体制改革试点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
以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为己任,规范行政裁量基准和行政执法程序,积极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职能。依法审理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市场准入、城镇化方面的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凝心聚力,攻坚克难,
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
记者: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我省法院如何确保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
董开军:去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目标,任务明确而且繁重。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和攻坚之年,也是见效之年。全省法院将凝心聚力,攻坚克难,坚决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仗。全力推进网络查控系统建设。要积极推进执行信息化建设转型升级和整体布局,提升全省法院反制规避执行能力,逐步实现执行人员在办公室就能对执行财产“一网打尽”,有效解决多年来查人找物的难题。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建设,全面完成和运行全新的全国法院执行案件流程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节点管控,彻底解决消极执行等执行失范问题。认真落实《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健全违法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扩大信用惩戒范围。运用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和查封、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不断完善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多手段的联合信用惩戒机制。积极稳妥开展执行体制改革,进一步厘清审判权和执行权的关系,从源头上减少执行案件。依法加大对打击抗拒执行行为的力度。
确保今年底全省法院实现电子卷宗
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
记者:近年来,全省法院信息化建设取得飞速发展,今年法院又提出要加快“智慧法院”建设,我们还将做哪些工作?
董开军:当前主要任务是把握重大发展机遇,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强化信息平台的深度融合,推进电子卷宗录入、“法信”平台、“智审”系统、庭审语音识别系统与办公办案平台融合共享。深度运用人民法院司法数据管理平台、数字图书馆等系统,为法官办案提供智能化支持。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人民法院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及深度应用的指导意见》,确保今年底全省法院实现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尤其是推进庭审公开,提高庭审直播和视频公开数量,实现全省法院、各类案件全覆盖。运用信息化手段和司法公开平台,不断加强审判管理,努力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效率和效果。争取今年与全国法院一道实现信息化3.0目标。
推进各项工作
促进改革举措
记者:我省是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省份,全省法院怎样继续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董开军:从目前改革进展来看,全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已行至中流,进一步推进各项改革的任务仍然艰巨。全省法院将认真贯彻党中央及省委决策部署,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抓好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和落实工作。关键是全力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正确处理放权与监督的关系。对入额法官,要把该放的权利放到位、该担的责任担起来,切实保障他们在办案中的主体地位。坚持问责和免责相结合。针对一些法官担心只要发生错案就会被追究责任的问题,继续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保护办案积极性。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机制。省高级法院已制定法官业绩考核办法,但也要结合各地审判工作实际,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办法,力争全面、科学评价法官业绩,并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惩戒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不办案而入额的领导班子成员,要自觉退出员额;只拿待遇不愿尽责、担当不够不敢担责、能力不足不能负责的入额法官,要建立员额退出机制,以激发活力。
还要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纠纷解决方式,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要统筹推进执行工作体制、人民陪审员制度、繁简分流机制、人财物省级统管等改革任务,使各项改革举措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组织法官系统学习新法,
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
记者: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已经将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列入议程,这对法院工作有何影响?
董开军:民法总则在民法典中起统率性、纲领性作用。这不仅是法治领域的盛事,也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事,对人民法院办理民事案件势必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随着民法总则的颁布实施,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数量将会进一步上升。民法总则新增加保护胎儿利益的规定,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年龄标准,将一般诉讼时效延长为3年等。这些新规定、新变化,意味着案件总量上升,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矛盾也会进一步凸显。新法颁布后,我们将及时组织法官系统地学习,深入理解和把握民法总则立法背景、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一般性规定,准确适用到司法实践中,切实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