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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高级法院党组追记王健同志个人一等功
先进
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作出决定,为因公牺牲的王健同志追记个人一等功。2017年6月19日,海北州刚察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王健同志在前往玉树办案途中发生车祸,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王健同志牺牲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家新同志对其家属表示深切慰问,对其为司法审判事业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董开军派专人看望慰问了王健同志家属。
王健,男,汉族,陕西宝鸡人,1986年11月出生,2008年5月参加工作,2007年7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2015年6月进入法院工作,先后担任刚察县人民法院书记员和法官助理。
《决定》对王健同志生前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王健同志在法院工作以来,始终坚守在司法办案的最前沿,忠诚职责、敢于担当、乐于奉献,为人民法院司法审判事业做出了贡献。在最初进入法院担任书记员期间,为不影响办案进度,他充分利用业余时间,苦练打字速度,在不到一个月时间里,就能够在庭审期间完全记录好庭审笔录。作为刑事审判庭唯一的书记员,他不仅承担了刑庭所有案件表格的填写、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案卷的装订,而且还兼任其它庭室的书记员,所做的工作很少出现差错,受到了法官们的一致好评。担任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后,因案情多样,工作量大,他时常加班加点,毫无怨言,把大部分时间都花在了化解群众矛盾、解决家庭纠纷上。因工作表现突出,2016年被刚察县人民法院评为先进工作者。
王健同志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觉悟过硬,自我要求严格,把个人目标与人民司法事业紧密结合,敢于吃苦,甘于奉献,以良好的精神风貌,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中彰显了人生价值、焕发了人生光彩,是新时期忠诚敬业、敢于担当的好党员、好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