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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 | 这有一份非法集资揭秘手册,请注意查收!

2017-06-23 常州高新检察


伴随财富的增长,人民群众的投资理财需求不断加强,互联网+金融应运而生,并在金融行业的领地中攻城略地,为人民群众提供了更多元、更便捷的理财渠道。然而,在多元化的互联网+金融大潮中,李逵与李鬼同时出道,鱼龙混杂的投资、理财项目充斥其中,各式名号、各色包装让人民群众一时难辨真伪,投资骗局防不胜防,非法集资的违法行为屡禁不绝,给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社会的金融秩序造成了巨大危害。


下面,就请丰检君的小伙伴丰检金融君登场,他将揭去非法集资披着的靓丽面纱,带大家辨识理财市场上的李逵和李鬼!

 

金融君将分两部分全面解析非法集资,今天开始上篇——非法集资犯罪面面观!揭开非法集资的伪装外衣!

 

“偷换概念”型

 

打着P2C的幌子,将伪造的借款债权包装成高收益的理财项目,通过销售虚假的理财项目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5年3月,江某从他人手中购入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但他并未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生产、经营,而是超出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在发布、销售理财产品上动起了歪脑筋。

 

为迷惑投资人,江某自创用款公司对个人的P2C网络借贷概念,打起了P2C的幌子,伪造用款公司向其借款的事实,为吸引投资人,江某还将这些虚假债权包装成年化收益率在12%至15%之间的理财产品,吹起来一个个优质理财产品的肥皂泡。

 

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批,没有取得发布、销售理财产品资质的情况下,江某让其公司职员通过公司网站、设展台推销等方式对外宣传、销售其伪造的理财项目,并承诺保本付息以吸引投资者。

 

通过这种销售理财产品的方式,江某共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200余万元。由于江某的公司未有实际投资,没有贷款收益支撑公司资金运转,公司运营以及兑现投资人的“理财收益”完全依靠后续投资人的资金维持,江某的资金链随着投资者人数的增多、兑现理财收益压力增加而不断吃紧。2015年底,江某的资金链断裂,致使百余名投资人蒙受几万元至十余万元不等的损失。

“糖衣炮弹”型

通过许以高额投资回报为诱饵,用后续投资人的投资款,短期内向早期投资人按期支付高额投资利息,并将获利投资人作为“活广告”不断吸引投资人入资,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08年姚某注册成立了A公司,之后又通过中介机构注册成立了B公司,两家公司均无资质发布、销售理财产品和吸收存款。2012年至2015年间,姚某通过刊登报纸广告,对外宣传A公司和B公司接受“合作办厂、共同投资、合作分红”,以投资入股、支付年化收益48%的返利为诱饵,公开向社会公众吸收共计2亿余元“投资款”。

 

然而,投资人的投资款并未如宣传所称用于投资办厂,而是被姚某用作返还前期投资人的利息以及维持公司运营。由于姚某许诺支付年化收益高达48%的投资收益,在没有后续资金注入的情况下,姚某的资金链于2015年下半年终告断裂,致使多数投资人的投资款无法返还,使投资人蒙受数万元至数百万元不等的损失。

 

“暗度陈仓”型

 

披着P2P网络借贷的外衣,用投资款投向实体项目作掩饰,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通过销售投资理财项目实施非法集资犯罪。

 

2015年1月郑某注册成立了A控股有限公司,在全国多个城市设立了分公司及销售门店,但并不具备吸收存款、发布及销售理财产品的资质。

 

为展示公司实力、扩大公司影响力,该公司在某高档酒店举办了大型扶贫投资项目对接会。郑某邀请多位影视明星为其站台、助阵,还通过公司网站及宣传手册对外宣称,其公司在福建、安徽及河南等地均有实体经营项目,上述项目均经资信审查、商业承兑汇票担保,投资者可以通过公司搭建的平台为企业提供资金,资金由第三方银行机构托管,投资理财到期后返还本金并支付7%至14%的年化收益。通过一系列宣传造势,郑某的公司知名度不断提升,公司的投资理财项目在“业内”小有名气。

 

由于前期的宣传造势,加之高息的诱惑,郑某的公司通过这种方式,吸收了数以千计的投资人的近亿元资金。然而这笔投资款并未实际投资,一部分资金被用来偿还前期投资人的本息,一部分流入郑某腰包。随着向投资人支付本息的压力不断积聚,公司的资金链于2015年12月断裂,郑某的“庞氏骗局”破产,绝大部分投资人的资金无法返还。

“狐假虎威”型

 

以高回报为诱饵,通过虚假的高新技术投资项目吸引公众投资,以高科技的光环掩饰非法集资的犯罪行为。

 

赵某于2014年从他人手中购入某艺术品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包括发布、销售理财产品和吸收存款的业务。

 

接手公司后,赵某先对该公司进行了重新包装,将这家规模不大的艺术品投资公司包装成一家高分子技术开发的投资公司,“成功”实现了从艺术品收藏公司变身为高科技公司的华丽转身。之后赵某通过散发宣传单、电话推介以及召开发布会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该公司投资的所谓高分子新材料技术项目,以国家扶持、大型高科技企业担保为噱头,以年化收益最高达23%作为诱饵,吸引了近千名投资者的眼球。

 

在短短八个月的时间里,赵某的公司共计从上千名投资者手中吸收资金近亿元。然而,该笔巨款并未投入到赵某声称的高分子材料技术项目中,大部分被用于偿还前手投资者的返利和公司运营中,随着资金链吃紧,赵某闪转腾挪的“庞氏骗局”难以为继,终因资金链断裂而真相大白,导致千余名投资人蒙受损失。


怎么样,

看完非法集资犯罪警示手册Part1,

是不是对非法集资的各种伪装形式有了新认识?

识别非法集资火眼金睛技能 get√ 

来自检察官的忠告

 

明天推出下篇——揭开非法集资犯罪的画皮,请继续关注!


(来源:丰台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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