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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返校后学生资助工作!省教育厅提出这些要求

广东教育 嘉应学院 2020-09-07


      为做好返校后学生资助工作,近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做好学生返校后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学校要扎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排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情况,做好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帮扶关爱工作和高职扩招学生资助工作。


一、扎实落实学生资助政策


      各地各学校要统筹安排落实好春季学期学生资助工作,确保学生资助工作不受疫情影响。要认真组织实施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时发放春季学期的国家助学金、生活费补助等资助资金,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和生活需求;及时将学生资助情况(包括国家资助、地方政府资助、建档立卡资助、学校资助、社会资助等)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春季学期系统填报数据将作为省财政学生资助资金清算的重要依据。各地各学校要认真审核各项资助数据,并按要求提交。部委属高校请于5月31日前将2019-2020学年建档立卡学生免学费补助情况报送省教育厅学生助学工作管理办公室。




二、排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学生情况


      学校要排查摸清学生个人及家人确诊或疑似等影响情况,特别是排查摸清本校学生(或家长)是否确诊或疑似新冠肺炎病人,是否存在集中隔离观察情况,是否存在因确诊治疗、疑似治疗、隔离观察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及时准确掌握疫情防控期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相关信息。学校要根据学生线上教育情况确定学生在校在读状况,并及时进行学籍变更,确保精准资助落实到位。




做好受疫情影响学生的帮扶关爱工作


      对于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或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要在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基础上,再给予适当的临时生活补助或救助,确保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各地各学校要完善家校联系制度,建立教师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制度,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指导和人文关怀,适度对其进行心理辅助,帮助因疫情导致困难产生的心理压力、急需情绪缓解的学生提供心理支持和援助,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对于因疫情影响而造成监护缺失的学生,学校要按照《广东省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印发加强因新冠肺炎影响造成监护缺失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防疫指明电〔2020〕17号)相关要求,做好监护缺失儿童的情绪疏导和救助帮扶工作。




四、 做好高职扩招学生资助工作


      对于高职扩招春季入学的学生,各相关高校要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高职扩招学生纳入正常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组织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资助政策落实等工作。扩招学生教学如果在中职或非本校区教学点进行培养,高职院校要统筹好扩招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相关校区学生资助人员的学生资助政策业务培训,确保高职扩招学生“应助尽助”和“应贷尽贷”。





来源 | 广东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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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广东教育

编辑 | 杨婷(实习)

总编 | 卢恭钰

审核 | 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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