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滑联应效仿NBA出裁判报告 观众需要一个“解释”
针对平昌冬奥会短道速滑此前出现的屡次争议判罚,国际滑冰联合会2月18日发表声明称,不对裁判场上决定做任何评论,裁判做出的决定就是最终决定。
作为对冬奥项目比较外行的电视观众,我不太敢轻易对判罚表达情绪。因为在我看来,所有的观点输出,都应该建立在对事件本身全盘了解和掌握的基础之上。
对于足球运动,我或许轻易便能给出该点球是否为“误判”的判断,但对于短道速滑项目,我无法给出裁判是否偏袒了韩国队。何况,东道主选手崔敏静在短道速滑女子500米决赛中也被判罚犯规,网友“裁判偏袒韩国选手”的逻辑似乎解释不通。
作为在退役后与执裁领域接触较多的权威人士、2010年温哥华冬奥会女子3000米接力冠军成员张会给出的解释性观点是:“本届冬奥的裁判团队非常严格,除非运动员的动作完全干净,否则一旦犯错,就会给裁判留下可判罚的空间。”
短道速滑队主教练李琰在前几日赛后也认同这一观点:“首先是自己的队员出现了问题,过程中没有做得那么完美,毕竟还是让裁判找到毛病。”
但在男子1000米1/4比赛,中国选手武大靖在最后一圈弯道试图超越匈牙利选手刘少林被撞出去被判犯规后,李琰教练存在着疑惑。“武大靖被判之后,我去找裁判主要是询问判罚一致性的问题,这次裁判判得都比较好,就是一致性的问题。”李琰称教练要知道裁判判罚的一致性,才好给队员们沟通什么动作能做,什么动作不能做,“职责所在,我也想问明白执法尺度。”
接连看了几日短道速滑赛,我也出现了跟李琰教练一样的困惑——执法尺度怎么长短不一?如在2月17日短道速滑女子1500米半决赛第一组中,韩国选手金雅朗和加拿大选手圣格莱斯发生碰撞。
从慢镜头可知:韩国选手金雅朗有一个明显的挤占加拿大运动员正常滑行线路的动作,这导致了加拿大选手摔出赛道。我和央视解说员当时都认为金雅朗应被判犯规。但裁判在反复观看录像后,将加拿大选手判定为犯规而金雅朗则依旧以第一名身份晋级决赛。
我和央视解说都对此难以理解。我当时很希望,裁判能给我一个完美的解释。只有裁判能够解释得通这一判罚的“依据”,观众才能有信心继续观赛下去。
当然,我也不能认同网民将2018平昌冬奥会和2002年韩日世界杯合并同类项的解释方案——上次人家拿足球砸你们家窗玻璃,不代表这次又是这孩子拿冰鞋砸了你们家窗玻璃。有网友说东道主在裁判身上下了力气导致“被照顾”,这么说显得轻浮,因为凡事那都得讲究“依据”和证据。
当然,有网友讥笑短道速滑这一“竞速项目”变成了“打分项目”,这也说明冬奥短道速滑裁判的执法水平有待商榷。如果要想打消公众“此间必有黑幕”的疑虑,我建议国际滑联应该效仿NBA联盟在每场赛后出具一份裁判报告,对每次犯规的判罚依据给予详实说明——甚至愿意大方承认自己判罚错误。这不仅是方便观众欣赏比赛,也是让运动员有法可依——明白“什么动作属于作死”。
但很遗憾,国际滑联就短道项目的判罚情况作出的声明显得不具有建设性。其声称:“国际滑联不能对场上的决定作出任何评论。裁判做出的决定就是最终的决定。”这就意味着,裁判依然是场上不可逆的生死判官——不受干预的裁判,将继续对赛场施加强大的控场能力。
声明还称:“在女子500米和男子1500米比赛、男子1000米预赛、男子5000米接力和女子3000米接力半决赛中,一共有20次犯规,这20次犯规被判罚给了11个不同国家的运动员。所有的犯规均为阻挡犯规。”
20次犯规给了11个不同国家的运动员,这并不能证明裁判判罚完全公正——就算你把20次犯规都给了韩国运动员,也不能证明你就是绝对正确。
这是一种典型的官僚懒政思维。
判罚公正的具体表现形式并不是说“你把犯规判给了哪国运动员”,而是每次判罚犯规都能够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只有赛后出具详实诚恳的裁判报告,把判罚依据说得清清楚楚明明白白——而不是依靠观众、央视解说、运动员和主教练去“揣度性解释”,这样的短道速滑比赛才能够重新建立公信力。
也只有如此,国际滑联才算是真正地切实地保护了这项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