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普 | 公安部再发声!教你识破非法集资及传销的十三种表象
“e租宝”、“泛亚”、“上海申彤大大”……这些近日备受关注的非法集资案件,往往打着互联网金融、现货交易等幌子,吸收巨额存款,让无数老百姓血本无归、欲哭无泪。
记者近日从公安部了解到,当前非法集资犯罪发案数高位运行,年立案数由过去的两三千起大幅攀升至上万起,大案增幅明显,互联网金融成为非法集资高风险领域,新型犯罪手法不断涌现。
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区
案件高发、形势比较严峻,是当前非法集资案件面临的现状。据公安部介绍,今年一季度,立案数达2300余起,涉案金额超亿元案件明显增多。
这些非法集资案件波及地域广泛,遍及全国,高发地区扩散。2015年,多数省份案件数同比出现增长。在分布区域上,东部地区仍是高发区,中西部地区增势明显。
公安部经济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介绍,东部地区非法集资案件绝对数量大,特别是江浙等省属于传统高发案地区。中西部地区案件增幅大,有的省份增幅达50%以上,有些省份增幅2—4倍。
互联网成高危领域
在发案领域方面,非法集资犯罪呈现新旧领域风险叠加的特点,互联网金融成为高危领域。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民专业合作社、投资中介、股权投资、旅游、养老、民办院校、境外上市等旗号的新型案件不断增多。
同时,假借互联网金融、电子商务、微商、外汇理财、虚拟货币等名义的案件也与日俱增。
利用互联网实施犯罪案件涉及地域广、人员多、危害大。近年来,公安机关共排查出600多家问题网络借贷平台,立案500多起。
此外,其他新特点也不断出现,比如非法集资与传销手段交织,网上宣传与网下推广相呼应,主犯、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涉案资金等“多头在外”的涉外案件情况突出。
网络传销呈蔓延态势
除了非法集资,传销犯罪也是警方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的重中之重。记者从公安部了解到,网络传销呈蔓延态势,危害严重。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操作便捷、传播迅速、波及范围广等特点,依托网络,大肆发展人员加入,短期内疯狂敛财。比如,江苏“暗黑币”传销案涉及资金14亿余元,涉及参与人员3万余人。
因传销引起的非法拘禁、暴力抗法等案件也仍时有发生。
此外,传销犯罪涉外因素突出。刘路军说,为躲避打击,不法分子在组织实施传销犯罪活动的过程中,或藏身境外,或租用境外服务器,或将涉案资金转移至境外。尤其是部分外籍人员依托境外服务器,搭建传销网站,在境外遥控指挥我国内犯罪分子,引诱我国内群众参与,并利用外籍人员身份在我国内开立临时账户,用于接收和转移资金。
关于非法集资的5个问题
为何非法集资案件呈现地区差异?
公安部经济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与经济活跃程度以及犯罪流动性有关。东部地区发案,会对中西部地区产生连带蔓延效应。有一些犯罪手法在东部已过时,犯罪分子就会到相对不发达地区故伎重演。再加上一些地区制度设计等相对不完善,容易被犯罪分子钻空子。
哪些人群容易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呢?
公安部经济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非法集资的参与人群基本已经“全覆盖”。最容易受到侵害的群体是中老年人,他们辨识能力相对较差,风险承受能力弱。特别是“40后”、“50后”,很容易被街头发广告、电话推销、发放纪念品的非法集资手法所蒙蔽。另外,在网络非法集资案件中,受骗年轻人也很多,因为他们对新事物的需求和好奇心更强烈。
传销犯罪当前有哪些新形势?
公安部经济侦查局涉众型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刘路军:传销犯罪操作简便,可复制性强。“中国异业联盟”、“云数贸”等网络传销活动屡打不绝,遭查处后更换网址继续运作。“明明商”传销活动遭多地取缔后,由线下转移至网上,继续诱骗人员加入。
如何识破违法犯罪分子设下的陷阱?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一个重要方法就是观察所投资金流入的帐户,如果是平台自身的帐户或平台自然人的帐户,则有很大风险。相对安全的账户应该是一个银行托管的帐户,在平台上披露托管协议,或者由第三方支付机构控制的存款帐户;查看平台资质也是重要环节。根据所购买的产品类型,看其经营范围与工商管理部门登记的是否一致,是否具备这样的资质。
如何降低投资风险?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中国政法大学金融创新与互联网金融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李爱君:为降低投资风险,建议小额投资。任何投资都应分散风险,积蓄不能都投到一个平台,投资领域、主体等都应分散。此外,投资要理性,比如可以把每月工资收入十分之一用来投资,这样即是赔了也能够承受,不能把保证基本生活的钱都用作投资。
公安机关列举出非法集资及传销犯罪的“十三种表象”,下列常见特征将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增强识别犯罪的能力。
假借国家、区域或行业、金融发展政策,虚构 “投资项目”“理财产品”,编造投资前景,以高利为诱饵,向社会公众进行非法集资。
1、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有的在境外,如港澳台、东南亚国家的高档酒店召开“投资”推介会;
2、收款账户系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
3、许诺高收益的公司的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国人,进行虚假宣传的;
4、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为噱头,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
5、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
6、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
7、以个人账户或现金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
8、许诺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许诺“静态”“动态”收益;
9、明显超出公司注册登记的经营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
10、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群流动、聚集场所摆摊、设点发放“理财产品”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1、编造或者歪曲的国家或区域发展政策,比如“国家试点”“西部大开发”“北部湾建设”“资本运作”“1040工程”“阳光工程”等;
2、打着“改革创新”经营、投资模式的幌子,比如“电子商务”“消费返利”“连锁销售”“连锁加盟”“特许经营”“网络游戏”“点击广告获利”“慈善事业”“爱心互助”“消费养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资”、电子币买卖等;
3、声称高收益,包括:静态收益、动态收益、直推奖、层推奖、对碰奖、见点奖、领导奖、培育奖、报单奖、管理奖、小区业绩奖等。
来源:法制网、警悦发布,防骗大数据(老司机)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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