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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秘 | 工商罚它100万!善心汇疯狂造假唐僧都被气炸了!

2017-07-23 防骗大数据




嗯,今天还是善心汇的话题,

最近它可是“出尽了风头”

全国人尽皆知,

不过名声却是臭的!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他们猖狂的毫无底线!

听听这满嘴土匪气息的叫嚣,

是多么的可笑!

你这威胁恐吓的样子真丑陋!



今天(7月23日)新华社发布消息

善心汇因造假被罚

👇👇👇

海南“善心汇”发布虚假广告 工商部门开罚100万元

新华社海口7月23日电(吴茂辉 符发)记者从海南省工商局获悉,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发布虚假广告及在宣传中使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等违法行为,近日被工商部门处以100万元罚款。据了解,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位于海南省保亭县。根据群众举报反映,该公司涉嫌虚假宣传。



工商部门查明,当事人自2016年10月25日起,利用其官网对其经营的商品或服务进行广告宣传,其内容为:“善心汇”在新经济生态系统运行的2016元年,推出玛瑙镶金“幸福扣”,限发10万枚,以“幸福扣”作为“善心汇”文化产品发行的第一股,首轮原始股票由“善心汇”会员限量认购,前1万名会员可以按10股起购、每股99元的价格认购文交所发行的原始股票,每10股可兑换“幸福扣”实物一个,原始股于2016年10月25日上市发行。


同时,当事人在官网、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广告宣传牌及相关宣传资料上,将公司宣传为“善心汇文化产业集团”。经查实,当事人“海南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为“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非企业集团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另外,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堂、过道等区域设置的公司投入公益帮扶活动及“善心汇会员”培训、参观、考察等经营活动宣传牌、贴板图文上,使用了代表国家机关名义和形象的图案对其产品或服务进行渲染。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规定,股票发行人必须是具有股票发行资格的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不是股份有限公司,不具有股票发行的主体资格。工商部门据此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虚假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作出罚款70万元的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工商部门据此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两项罚款合计100万元。


原文:http://www.hq.xinhuanet.com/news/2017-07/23/c_1121365611.htm


对于善心汇的疯狂造假,

那些传销骨干更应该重罚!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至于他们的微信群,

得到了应有的报应!


京城公安已发出警告

对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予以打击!


至于他们非法聚集的视频

依然审核不通过


昨天我们发布的:

善心汇丧尸如何狂飚演技!

罗列出了那些骨干们作恶的丑状。

谎言毫无下限可言,

从上至下都亦是如此。


可悲的是那些到现在

还执迷不悟的一群丧尸...

(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这善心汇猖狂的就连唐僧都被骗了!

悟空、八戒、沙僧表示不可忍!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w0528zruoe0&width=500&height=375&auto=0


偶勒个弥陀了个佛~

周末,时间太赶。

今天先这样吧!



内容来源:防骗大数据(FPData)综合新华社、四叶草影视,特此鸣谢!

编辑校对:白茂生、花魁、不知火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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