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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端午节出行提示:这些路段最易堵、最危险!

2016-06-06 高翔 山东高速交警


       根据近年来端午假期期间,高速公路车辆流量、交通拥堵、事故情况和天气预报等信息,山东高速交警发布端午假期期间出行提示,提醒车主们哪些路段易堵或者最危险。
一、重要气象情况


        根据气象部门预报,今年6月,山东省内降雨天气将继续多发,预测半岛、鲁中及鲁南地区降雨次数及降水量将会走高,累积降雨量有15-30毫米,局部地区有40-60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多4-6成。


二、近3年来6月份交通事故情况及特点
(一)雨天事故突出。


(二)8-12时事故高发。8-12时发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4.44%。


(三)G20青银、G3京台、G18荣乌高速公路受车流量大的影响,事故易发。


(四)追尾碰撞是主要事故形态。追尾碰撞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37.83%。


(五)在同车道行驶中不按规定与前车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此类违法行为共引发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25.76%。


(六)涉及小型客车的交通事故较多。小型客车发生交通事故占交通事故总数的56.27%。

三、加强重点路段和重点车辆管理
(一)客运车辆凌晨2-5时违法运行的客运车辆在我省东部较为集中,多是由日照到青岛,提醒广大乘客自觉抵制乘坐此类违法运行客运车辆


(二)危化品运输车辆夜间违规运行集中路段。

 省内G20青银高速潍坊东站至章丘站、G25长深高速沂山站至青州北站、G18荣乌高速东营站至鲁北站区间内夜间违法运行的危化品运输车辆较为集中。
        除加强上述路段管控及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违规运行、危化品车违法运输查处外,山东高速交警还将加大京台高速济南至泰安段、沈海高速烟台至日照段、荣乌高速烟台至滨州段的勤务管控力度,突出旅游客车、“营转非”大客车、危化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严查严处“三超一疲劳”、商品车运输车辆违法行驶等重点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对接重点运输企业监管平台数据,配合“约谈”措施,强化重点车辆源头安全隐患治理,进一步确保我省高速有序通行。
四、假期期间车流量预警及事故快处提示


        端午节假期间高速公路自驾游、学生集中出行等情况将会增加,加之我省已进入汛期,影响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的不利因素增多。

 

预测全省车流量将达到350万次,其中轿车出行占比将达75%,6月9日8时至12时为出行高峰,9时至10时达到峰值;6月11日14时至19时未返程高峰,17时至18时出现拥堵峰值。G3京台高速济南至泰安段、G20青银高速济南至潍坊段道路拥堵情况会比较突出。


        交警提示: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和保险理赔服务能力,有效减少高速公路交通拥堵和次生事故,自2014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内执行《山东省高速公路机动车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快速处理规定》,规定要求: 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车辆财产损失且车辆能够自行移动的,不需交警认定书,当事人可以在现场取证后,撤离现场并直接向保险公司理赔。对于适用于快速处理而不及时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当事人将被处以200元罚款。
五、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高速
        为预防减少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交通事故发生,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结合《关于限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夜间通行高速公路的通告》的要求今年五一假期期间禁止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危险品的机动车通行省内高速公路。
        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禁行高速时间为:2016年6月8日19时至2016年6月12日6时。


       禁行区域为:山东省境内高速公路。

  

       对违反规定驶入高速公路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九十九条以及《山东省高速公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责令改正并处二千元罚款,并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对相关运输企业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同时,抄告交通主管部门和企业,倒查源头排查责任。

山东高速交警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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