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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超宽、超长“巨无霸”驶入高速就拿下!

2016-03-21 潇钰 山东高速交警


       3月19日晚上8时40分,一辆装载疑似易燃易爆物品的大货车在京港澳高速由南往北行驶至1414KM(汨罗市境内)时起火爆炸。据统计,该事故已造成5人死亡,20人受伤(4人重伤)。        经警方初步调查,甘C10679重型半挂牵引大货车(装载物品均已烧毁,正在核查)在行驶过程中起火爆炸,并引燃2台小汽车和2台大货车,同时导致7台车辆受损。目前,事故救援、现场勘查、事故调查等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

高速“巨无霸”
       近年来,高速公路的快速发展,诸如此类的交通事故也屡屡见诸报端。危化品运输车、商品运输车等“巨无霸”的违法行为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了重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事故,其造成的损失不可估量。        去年,山东高速交警的蜀黍们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危化品运输车违法行为整治行动,极大的改善了山东境内的高速通行环境。       今年,蜀黍们将继续重拳出击,针对“商品运输车”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治行动。       

事故现场的“巨无霸”

商品运输车
你是啥?


  商品运输车是挂车为重型特殊结构半挂车的运输商品车的专门车辆。
商品运输车有哪些违法行为?
 1.超载
2.非法加长加宽
3.擅自使用可伸缩式车身
4.车辆实际情况与行驶证记载信息不符
商品运输车处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6条第1项及《机动车登记规定》第57条 规定,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的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除进行罚款外,责令其恢复原状。

  (东营高速支队强制违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


重拳出击严厉整治
        对发现的超长、超宽、超高、超载、非法改装的商品车运输车辆,引导至收费站、服务区或者停车场,一律按照法律法规的上限进行处罚,并责令承运企业或车主卸运驳载、整改车身,自行消除违法状态。
整治时间
2016年3月20日至6月30日
整治重点
        凡超长、超宽、超高、超载、使用可伸缩式车身以及车辆实际情况与行驶证记载信息不相符的商品车运输车辆。
整治路段
        京台、京沪、沈海、长深、日兰、青银等高速公路的山东路段
行动首日 




“忽有庞然大物,拔山倒树而来,盖一癞蛤蟆也。”                                             ——《童趣》
利益熏心迷人眼,庞然大物行路间;勿忘生命千钧重,切把安全放心田。

策划/制作:山东高速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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