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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石河子开发区落户并购房,最高可享6万元住房补助

2017-07-20 法治石河子


在石河子开发区落户并购房

的内地务工人员

最高享受6万元住房补助


按照八师石河子市“促进人口集聚,优化人口资源、壮大人口规模”的总体部署,结合石河子经济技术石河子开发区“十三五”人口发展规划,7月13日,石河子石河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下发了《石河子经济技术石河子开发区人力资源引进奖励补贴(暂行)办法》,在石河子开发区落户并购房的内地务工人员,最高给予6万元的住房补助


本办法主要奖励为石河子开发区企业提供内地人力资源的大中专院校、人力资源输出组织及劳务经济人等。凡推荐内地户籍大中专毕业生、退伍军人及农民工,今年1月1日以后到石河子开发区企业首次务工并缴纳社会保险的,每人给予2000元、1800元、1600元的一次性奖励。同时推荐人员在石河子市落户并购买住房的,每人给予一次性6万、5万、4万元的住房补助。在疆外就学、服役的石河子本地学生、退役军人,年龄在35岁以下,回原籍购房并在石河子开发区落户就业的可享受石河子开发区住房补贴政策。本科、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才在石河子开发区就业,按照不低于八师石河子市规定的标准给予相应的优惠政策。


申请人力资源引进奖励金和住房补贴须具备的条件与石河子石河子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大中专院校,一次性输送应(历)届毕业生数量在10人以上,签订劳动合同或顶岗实习协议,连续就业满6个月(历届毕业生需缴纳社保);与石河子石河子开发区社会发展局签订劳务合作协议的人力资源输出组织,一次性输送务工人员数量在10人以上,所输送人员与石河子开发区企业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就业满6个月;鼓励区内企业外出自主招聘,并积极制订本企业招工留工政策,吸引内地务工人员稳定就业,与本企业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就业满6个月;推荐内地务工人员来企就业,并在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与本企业初次签订劳动合同、初次缴纳社会保险并连续就业满6个月;在石河子开发区企业就业的内地务工人员落户石河子市并购买住房,年龄在35岁以下的,可凭户口本、房屋产权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和契税发票申请住房补助。年龄在36至50岁之间的、且享受住房补贴的落户者必须以家庭为单位落户。享受购房补贴的房屋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办法从7月1日起执行,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人员、机构及企业均可申报。申报时间随报随审。本办法由石河子经济技术石河子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原《石河子经济技术石河子开发区促进企业用工奖励(暂行)办法》同时废止。(晏瑞一  杨丽)



来源:石河子微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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