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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被”喊停“,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法院发出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

2017-12-04 法治石河子

“‘家和万事兴’是人们对婚姻家庭生活的共同愿望和美好憧憬。目前你们的孩子年龄尚不足2周岁,需要你们的共同关心和照顾。奉劝二位静下心来,细细考虑对方的付出与艰辛,互相理解与支持,用积极的态度沟通与交流,用理智和温情去解决矛盾,勿轻言放弃婚姻和家庭。”



这是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家事法庭发出的首份离婚冷静期通知书。该院给予双方当事人一个月的冷静期,该冷静期对双方当事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为什么要离婚?


2011年8月,原告李某女、被告陈某男确立恋爱关系。2014年6月登记结婚。2015年10月30日,两人的儿子出生。今年9月,李某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与陈某男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子由其抚养,陈某男每月支付抚养费1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李某女称陈某男时常在外酗酒,对家庭不负责任,违背夫妻间忠实义务,导致无法共同生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虽有矛盾,但男方目前正在积极改过,极力想挽回婚姻,于是决定发出离婚冷静期通知书。承办法官说:“婚姻关系的存续是以夫妻感情为基础的,当婚姻因故出现裂痕,感情陷于危机的时刻,双方应该珍惜缘分,努力挽救,积极修复。



婚姻不是儿戏。“冷静期”的设置旨在让夫妻双方在冷静期内保持镇静和理智,三思而后行。原则上,在冷静期内不得向对方提出离婚,冷静期限届满前,双方可根据有关情况向法院申请适当延长。此举将对挽救出现危机的婚姻家庭,积极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婚姻稳定和谐具有积极作用。




文章来源 | 明珠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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