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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救助有新规范啦!教你如何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附意见全文)

2016-07-06 广西高院


来源∣法制网(fazhiwangnews)


法制日报北京7月5日讯 记者刘子阳 7月5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司法救助以支付救助金为主要方式,并与思想疏导相结合,与法律援助、诉讼救济相配套,与其他社会救助相衔接。



明确可获得司法救助的八种情况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意见规定,涉诉信访人的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也可获得救助。但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追回。


如下八种情况一般不予救助


明确了八种可以获得救助的情况,但在有些情况之下也无法获得救助,具体如下: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8、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救助金额一般不超过当地36个月工资


对于救助的金额,意见指出救助金以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总额。


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控制,救助金额不得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给付或者虽已判决但未执行到位的标的数额。

救助决定应自立案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


申请救助是否成功,大概需要多长时间才能知道结果?对此,意见明确规定救助决定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案情复杂的救助案件,经院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决定救助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财务规定办理手续。在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救助金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通知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


如果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应当将不予救助的决定及时告知救助申请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另外,意见还指出,救助金一般应当一次性发放。情况特殊的,可以分批发放。

如果骗取救助金将追回并可能追究刑责


如果出现骗取救助金的情况该如何处理?对此,意见明确如果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救助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等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使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建议相关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机关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理。


如何申请司法救助?法官教你!


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全文

文章综合法制日报、微信公众号央视新闻整理而成

本期编辑 于澄 李金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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