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西高院
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2019年4月2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黄海龙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依法裁定驳回被告人桂林市永福县原政协主席刘永祥上诉,维持原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崔智友出庭履行职务。
这是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广西法检“两长”首次同庭履职办理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件,彰显了广西法院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这种敢于较真碰硬的斗争精神,更是全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2019扫黑除恶“六个延伸”,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的集中体现,意义十分重大。
此次庭审是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扫黑除恶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的具体表现。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入历史交汇期的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此次,自治区高院院长黄海龙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刘永祥包庇黑社会性质组织上诉案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生动实践。作为自治区高院扫黑除恶第一责任人,黄海龙院长坚决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重要职责使命担当好、完成好,真正将专项斗争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不仅在全区法院认真部署开展扫黑除恶工作,更是亲自担任审判长办理涉黑案件,把打击锋芒对准黑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充分展示全区法院扫黑除恶的坚定决心,极大地鼓舞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坚定信心,是大力维护良好市场秩序,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服务广西大局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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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是坚持依法严惩,着力确保专项斗争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具体表现。
在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人民法院应坚持精准发力、重点打击,依法准确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和恶势力,用准用足用好法律,将依法严惩方针切实贯彻到每一起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审判工作之中。
此次庭审,合议庭不仅坚持依法从严从快审理,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更是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具体实践。庭审中,无论认定定罪事实还是确定量刑标准,合议庭都强调坚持以按程序查证属实且符合法定证明标准的证据作为认定依据,法庭充分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辩护人执业权利,真正发挥刑事诉讼打击犯罪和保障人权的双重功能,着力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障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确保将这起“保护伞”案件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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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庭审是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掀强大攻势的具体表现。
今年是专项斗争首战告捷、再掀新一轮强大攻势的“转段之年”,中央第二第三轮督导工作也即将开启,重点把“打伞破网”作为督导主攻方向,确保线索没见底不罢休、案件没查透不放手,推动各地打掉“官伞”、“警伞”、“庸伞”。
此次广西法检“两长”共同出庭履职办理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件就为全区法院树立了“打伞破网”工作典范,是全区法院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的具体表现,确保全区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再掀强大攻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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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广西法检“两长”同庭办理涉黑社会性质“保护伞”案件,是全区法院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向纵深发展的标志。
全区法院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和政法委的领导,进一步加强与其他政法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广西高院
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 自治区高院党组召开会议学习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
✫ 自治区高院党组召开会议: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当担、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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