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2019年4月22日,广西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横县法院开庭审理黄某世等44人犯盗伐林木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破坏生产经营罪的涉恶二审案。该院邀请了南宁市、横县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记者等旁听庭审。
横县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8月以来,横县镇龙乡马兰村委上白面村经联社村民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4人为获取个人非法利益,以宗族势力为纽带,假借经联社集体名义,利用宗族影响力,分分合合,多次在横县镇龙乡、石塘镇共同实施盗伐林木、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破坏生产经营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恶劣影响。
横县法院认为,以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9人为相对固定纠集者的恶势力,为了获取非法利益,纠集同案其他被告人共同实施犯罪,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属于恶势力犯罪。其中,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贤等20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未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结伙擅自盗伐他人林木,数量较大,构成盗伐林木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30人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被告人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40人出于其他个人目的,结伙以毁损树苗的手段破坏他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造成经济损失,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一审宣判现场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危害程度,2018年12月28日,横县法院一审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冲击国家机关罪、盗伐林木罪判处黄某世等44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
一审宣判后,黄某世、黄某月、黄某华等被告人不服判决,向南宁市中院提出上诉。
二审庭审现场
由于该案涉案人数、罪名较多,预计庭审将会持续3天。
来源:南宁市中院
作者:孙晓梅 容骅
摄影:伍彬 李菲菲
近期,广西河池市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一审宣判卢汉告等5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一案,判决52名被告人犯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分别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至7000元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以来,广西北山矿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山公司)为了照顾附近村屯的车队,承诺在采购商购矿的时候,在同等的条件下,优先由附近的驯乐乡北山村上、下坪屯和周边的驯乐乡、洛阳其他村屯的货运车辆(以下并称北山车队)承运。后来北山车队内部运输矿产品经常发生互相堵路的事件,北山公司由当地政府组织协调,确定车辆组成范围及车辆承运比例,并确定由北山公司安排公司保卫科负责管理车队、维护运输秩序。
2016年至2018年,被告人卢汉告作为北山公司保卫科科长,负责管理车队,与蒙某勋、李某统、韦某川等52名被告人为控制和垄断北山公司所有矿产品的运输权,强迫采购商使用北山车队承运矿产品并支付高于市场价格的运费,接受运输服务。
卢汉告等人在明知本地车辆车况差、无力承担长途货物运输的情况下,强迫采购商先使用北山车队将矿产品运输至中转站,再由外来车辆转运,从中收取高额转运费,如采购商不同意,便以堵路、威胁等手段,迫使采购商同意。部分采购商为了避免中转运输损失,只能以给北山车队补偿费的方式,换取直接雇佣外来车辆运输的机会。
至案发时,卢汉告等被告人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达11次,涉案金额达600多万,严重侵害北山公司及采购商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该县矿产品运输市场。
根据被告人卢汉告等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河池市中院
作者:覃识渊 李志文
近日,广西南宁市兴宁区法院保全中心依照涉恶案件财产保全刑事裁定书迅速做出反映,依法查封了涉恶案件被告人名下的五台车辆。
针对正在审理的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等5人涉恶案件,合议庭经过全面分析研判,认为该涉恶案件可能要对被告人判处财产刑,遂立即下发刑事裁定书,对被告人的财产依法进行保全。
兴宁区法院保全中心经过查询,发现财产线索后,立即前往车管所处置,依法查封了被告人朱某富、邓某相、马某志名下的五台车辆。对被告人相关财产的查封,为案件判决生效后能顺利执行提供了保障。
来源:兴宁区法院
作者:李到福
近日,有才有颜的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法院干警小姐姐们改编了一首“扫黑除恶”版的《生僻字》,快跟着小姐姐们一起来唱起来吧!
来源:江南区法院
演出人员:卢嘉馨 郭晓珉 韦韦
歌词改编、视频制作:宁雅静
编辑:阚媛
审核:费文彬
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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