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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均富”?看,“善心汇”6名会员栽了!

广西高院 2021-05-03

打着“扶贫”“均富”的幌子

发展下线搞传销

结果

……

该案经过一审、二审,张某文等6名“善心汇”传销组织会员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近期分别被判处6年至1年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广西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文、刘某冰、何某春、韦某凤、刘某程、黄某芝等人经他人介绍,陆续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

接着,他们又以“扶贫互助、均富共生”为宣传口号,依托“善心汇”网站平台,通过口口相传、微信等方式宣传和介绍“善心汇”的运营模式和获利方式等内容,引诱他人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以此发展下线会员,并通过出售“善心币”给下线会员、按层级收取下线会员完成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个人管理奖,在“善心汇”网站平台上参与“赠与”与“受助”等方式获取高额收益。

期间,刘某冰还注册成立了“柳州市善心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用阳光100城市广场的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地点,用以销售“善心汇”公司商城里的商品以赚取差价,并扩大“善心汇”的影响。

经司法鉴定,截止2017年7月24日,张某文在整个“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9层,其下级网络有18层12227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12.3万元。

刘某冰的下级网络有13层6749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6.95万元;

何某春的下级网络有11层710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4.87万元;

韦某凤的下级网络有5层205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1.71万元;

刘某程的下级网络有4层158个会员账号,暂未获利;

黄某芝的下级网络有4层38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2.75万元。

柳北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文等6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院根据6名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危害程度等,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张某文、刘某冰、何某春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柳州市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一审认定的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遂依法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柳北区法院

作者:兰钰烨

编辑:阚媛

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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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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