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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用“三心” 断清家务事

广西高院 2021-05-03

广西岑溪市人民法院法官傅小林是家事审判团队的一员,她用“三心”来化解家庭矛盾、修复亲情,为促进家庭和睦、社会和谐作出不懈努力。

一颗“公心”确保案件办理质量

傅小林正在查阅案件资料

婚姻家庭纠纷但凡起诉到法院,双方大都积怨颇深。对此,傅小林耐心向当事人释法明理、沟通交流,秉公办案,用一颗“公心”确保案件质量。

2017年,陈某与肖某经人介绍认识,两个月后,他们便登记结婚。婚后,二人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肖某还无端猜疑陈某与他人有染。陈某不堪肖某的猜疑,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双方亲友的劝阻和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等原因,事情暂告一段落。

“法官,我现在有家不敢回,他还经常发信息恐吓,我实在是受不了了……”今年6月,再也无法忍受丈夫种种极端行为的陈某第三次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二人离婚。接到案件后,傅小林认真翻阅案卷,了解到陈某和肖某才结婚两年,但陈某已三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意识到两人的矛盾较深。

“我不同意离婚!”在庭审过程中,肖某自始至终坚信陈某曾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并指责傅小林偏袒陈某。

傅小林遵循公平公正的办案原则,最终依法判决准予陈某和肖某离婚。

“幸福的婚姻应当是基于双方的信任,你不能把自己的怀疑当成真实事件。我们已多次与陈某沟通,并试图引导她与你和好,但是她离婚的态度非常坚决,并且在法院前两次判决不准离婚后,你们的感情并没有修复……你们的婚姻状况符合法律规定的离婚条件……”判决过后,傅小林再次对肖某进行释法明理,经过开导,肖某服从了法院的判决。

一颗“慈心”为幼儿讨抚养费

在办理抚养费纠纷案件中,傅小林始终坚持“孩子利益最大化”原则,努力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给孩子带来的伤害,耐心促进双方和解。

傅小林正在开庭审理案件

2018年初,身怀六甲的黄某和丈夫李某因感情不和,经岑溪市法院调解离婚。在调解书中,二人约定孩子出生后由黄某抚养,但没有约定如何分担抚养费。

不久,黄某生下一个女儿。产后的黄某因照顾孩子无法出去工作,积蓄本就微薄的她,日渐感觉经济压力增大。为此,黄某多次联系李某,要求其支付女儿的抚养费,但李某均以离婚时签订的协议规定由黄某抚养小孩为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窘困之际,黄某以女儿的名义将李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到女儿满十八周岁。

“抚养孩子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法律规定的义务,虽然你与黄某离婚了,但是女儿的健康成长离不开你的关心呀……”受理该案后,傅小林多次电话联系李某做其思想工作。最终,李某答应每月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给女儿。

一颗“孝心”维护老人合法权益

家有一老,如有一宝。在办理涉及老人的案件时,傅小林用“孝心”促使案件纠纷平和化解。

傅小林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材料

今年国庆假期刚过,傅小林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年近九旬的老母亲以女儿不支付赡养费、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其告上法院。在翻阅案件材料时,傅小林发现,作为原告的老人因肢体二级残疾已卧床多年,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一直由两个儿子轮流照顾;原、被告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就赡养事宜争执不休。

考虑到案件的最终办理结果将直接影响到老人能否安度晚年,傅小林认为不能贸然采取开庭审理、判决结案的方式来处理,而是应促使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让案结事了。

确定工作思路后,傅小林多次电话联系原、被告双方进行沟通,争取让双方能心平气和地坐下来进行协商。

“我们都是为人父母的,想想母亲把我们抚养成人真的不容易,千万不要等到‘子欲养而亲不待’之时……”经过傅小林的不断沟通,原、被告双方先前剑拔弩张的关系得到了有效缓解。

最终,在傅小林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赡养协议:兄妹三人每人轮流赡养母亲六个月,赡养期间的费用由各自负担。

“希望尽自己最大的努力,让每一个家庭都和谐!”这是傅小林办理家事案件的初衷,并且她一直在朝着这个方向努力。2018年以来,她共受理案件460件,结案433件,其中调解256件、撤诉57件,调撤率为72.29%。


来源:广西法治日报作者:李继远 田广伟 黄显斯 刘志琦编辑:李俊逸审核:卢光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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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gxgywx@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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