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 | 敲诈地铁4号线项目部、称霸一方……元旦前,他们被判了
广西法院再发力对这些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宣判让扫黑除恶劲头不松、力度不减
南宁市
盘踞在五象新区、敲诈地铁4号线项目部……15名被告人领刑
经审理查明,2018年1月至2018年10月,被告人杨发胜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组织被告人杨福临等人,以为集体维权为借口,通过聚众造势、起哄滋扰、拦路闹事等“软暴力”手段,在南宁市邕宁区五象大道蒲庙高速出口附近,对某停车场经营者、地铁4号线项目部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违法所得全部归该团伙支配使用,扰乱了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认罪态度,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盗窃罪分别对15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三万元至五千元不等的罚金,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52500元。
作者:李宝 周春莹
桂林市
李佳涉黑案5名漏网成员领刑
2019年12月31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李佳涉黑案5名漏网成员进行宣判,以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分别判处苏城锋、韦莫康等5名被告人十八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四十一万元至十万元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苏城锋等5人明知李佳(已判刑)、周春(已判刑)组织长期在百寿镇及罗锦镇周边实施开设赌场、聚众斗殴等违法犯罪活动,仍长期在赌场做事,接受组织的领导和管理,实施了聚众斗殴、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的重要犯罪活动。
被告人苏城锋、韦莫康、刘义民、陈春和杨胜超不同程度的参与了李佳涉黑团伙犯罪行为,其中被告人苏城锋、韦莫康、刘义民、陈春分别犯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罪。杨胜超犯寻衅滋事罪。
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余作才 李兴 秦学
荔浦一“村霸”恶势力获刑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成义、周成业分别系荔浦市荔城镇某村屯第八组、第七组村民小组长。2008年至2018年期间,周成义、周成业纠集周成盛、周成伦、周成兴、周成忠、周成国、周明勇、周学军等被告人为实现谋取共同利益进行诉讼、信访等活动,并非法侵占集体征地补偿款共计147.678万元,且对要求核查征地补偿款的村民实施殴打。
期间,该团伙先后实施故意毁坏财物、职务侵占犯罪和随意殴打他人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犯了当地村民的财产权益和人身安全,扰乱了当地经济、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
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被告人周成义犯职务侵占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实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对其余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至二年九个月不等的刑罚。
作者:廖培清、叶鎏华
北海市
为非作恶、逞强耍横,未成年人恶势力团伙一审获刑
2019年12月31日,海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两起未成年人涉恶团伙案件。9名被告人大多是“00”后,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
经法院审理查明,自2018年以来,被告人小叶及小欧(案发时未满16周岁)经常纠集被告人小陈、小林等多人,在海城区内城西地段一带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抓衰”(在路上随意殴打无辜路人)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破坏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发展成为恶势力团伙。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以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小叶有期徒刑五年;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刑期。
作者:韩唐琦
✫ 相聚邕江之滨 共叙冬泳豪情 ——自治区高院组队参加纪念毛泽东同志冬泳62周年活动
投稿:gxgywx@163.com